[PDF] JT/T 617.4-2018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JT/T 617.4-2018 | 2689 | JT/T 617.4-2018 | <=12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JT/T 617.4-2018 (JT/T617.4-2018) |
| 中文名称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gulations concerning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Part 4: Provisions for the use of transport packagings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20 |
| 字数估计 | 114,189 |
| 发布日期 | 2018-08-29 |
| 实施日期 | 2018-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413; GB/T 1836; GB 11638-2011; GB 13392; GB/T 16563; GB 18564.1; GB 18564.2; GB 19269-2009; GB 19432-2009; GB 19434-2009; GB 19434.5; GB 19434.6-2004; GB 19434.8; GB 19521.13-2004; GB 19521.14-2004; GB/T 19905; GB 20300; JT/T 617.1-2018; JT/T 617.2- |
| 标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8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 范围 |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使用。 |
JT/T 617.4-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T 617.4-2018 英文名称: Regulations concerning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Part 4: Provisions for the use of transport packagings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4 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1 范围
JT/T 617 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罐式车
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使用。
注:如无特殊说明,危险货物包装是指容积小于 450L或净重不大于 400kg的包装。
5 可移动罐柜的使用要求
5. 1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 1 类和第 3 类 ~第 9 类物质的一般规定
5. 1. 1 可移动罐柜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规章范本》第 6. 7 章的要求。 用于运输这些物质
的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见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0)列和第(11)列。 可移动罐柜导则
及适用要求见附录 D,特殊规定见附录 E。 当可移动罐柜采用集装箱结构时,还应符合《1972 年国际集
装箱安全公约》(CSC)以及 GB/T 1413、GB/T 16563 和 GB/T 1836 等标准的技术要求。 当可移动罐柜
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时,还应满足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5. 1. 2 如果某些物质的化学性质不稳定,托运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化学反应。
5. 1. 3 在运输期间,应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防止因受到横向、纵向的碰撞及侧翻,导致可移动罐柜壳
体及其装卸设备的损坏。
5. 1. 4 运输期间,可移动罐柜壳体(不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或隔热层外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 70℃。
若有需要,壳体应具有绝热层。
5. 1. 5 未进行清洁、残留有气体的空罐柜,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5. 1. 6 可相互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装在罐柜相邻的隔舱内运输。
5. 1. 7 可移动罐柜应按照《规章范本》和相关要求进行制造检验并取得相应证书和牌照,此后,每 2. 5
年应进行定期检验,并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和具有相应的定期检验标识。
5. 2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 1 类和第 3 类 ~第 9 类物质的充装要求
5. 2. 1 装货前,托运人应确保使用了合适的可移动罐柜,且所装货物不会与壳体材料、垫圈、装卸设备
及任何防护衬料发生危险化学反应。 除非另有规定,可移动罐柜的充装不得超过 5. 2. 2 ~ 5. 2. 7 规定的
最大充装度。 5. 2. 2 ~ 5. 2. 5 的规定不适用于装载在运输过程中温度高于 50℃(例如使用加温装置)的物质的可移动罐柜。
5. 2. 2 一般情况下,可移动罐柜的最大充装度按式(3)计算:
5. 2. 5 最高平均整体温度( tr)应取 50℃。 但在温和气候条件或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输时,可酌情采用
较低或较高温度时液体的密度进行计算。
5. 2. 6 装有加温装置的可移动罐柜应使用温度调节器,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最大充装度在任何时候都
不大于 95% 。 在高于其熔点的温度下运输固体,或者在高温状态下运输液体时,最大充装度按式(6)计算:
5. 2. 7 下列情况的可移动罐柜不得交付运输:
a) 液体充装度大于 20%且小于 80% (在 20℃时或加温物质在运输中的最大温度时其黏度大于
或等于 2 680mm2/s 的液体除外),除非壳体用隔舱或防波板隔开,且每一舱容量不大于7 500L;
b) 罐体或其辅助设备上黏附有所装物的残留物;
c) 可移动罐柜渗漏,或损坏程度使罐柜完整性或其起吊、紧固附件受到影响;
d) 可移动罐柜的辅助设备没有经检查确认其工作状态良好。
5. 3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 3 类物质的附加规定
5. 3. 1 装运易燃液体的可移动罐柜应是封闭型。
5. 3. 2 应按照《规章范本》中 6. 7. 2. 8 ~ 6. 7. 2. 15 的规定设置安全泄放装置,且安全泄放装置经检验
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 4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 5. 2 项物质和 4. 1 项自反应物质的附加规定
5. 4. 1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 5. 2 项物质和 4. 1 项自反应物质,应符合《规章范本》中 4. 2. 1. 13 的规定。
5. 4. 2 可以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的 5. 2 项有机过氧化物和 4. 1 项自反应物质,见附录 D 中可移动罐柜导则 T23。
5. 5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 8 类物质的附加规定
5. 5. 1 运输第 8 类物质的可移动罐柜的安全泄放装置应符合《规章范本》中 6. 7. 2. 8 ~ 6. 7. 2. 9、
6. 7. 2. 12 ~ 6. 7. 2. 15 的规定。
5. 5. 2 安全泄放装置应定期检查,间隔期不应超过一年。
5. 6 在高于其熔点温度下运输固体物质的附加规定
5. 6. 1 在其熔点以上运输的固体物质,如果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0)列中未标明可移动罐
柜导则,或标明的可移动罐柜导则不适用于在熔点以上的温度运输,该固体物质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
a) 属于 4. 1 项、4. 2 项、4. 3 项、5. 1 项、6. 1 项、第 8 类或 9 类;
b) 除 6. 1 项或第 8 类外没有其他次要危险性;
c) 为包装类别Ⅱ或包装类别Ⅲ。
5. 6. 2 除非另有规定,包装类别Ⅲ的固体物质应符合可移动罐柜导则 T4 的规定,包装类别Ⅱ的固体
物质应符合可移动罐柜导则 T7 的规定。 也可按照 5. 9. 3. 1 选择具有相同或更高安全等级的可移动罐
柜。 最大充装度应符合 5. 2. 6 的要求。
5. 7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和加压化学品的一般规定
5. 7. 1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和加压化学品,应符合《规章范本》和 TSG R0005 等规范的
要求。 可移动罐柜采用集装箱结构时,还应符合《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以及 GB/T 1413、
GB/T 16563和 GB/T 1836等标准的技术要求。
5. 7. 2 可移动罐柜应有充分保护,以防运输过程中因横向和纵向冲击和倾覆而损坏壳体和辅助设备。
5. 7. 3 对于化学性质不稳定的非冷冻液化气体,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反应。
5. 7. 4 装运的各种气体名称应标注在《规章范本》中 6. 7. 3. 16. 2 所述的金属铭牌上。
5. 7. 5 未经清洗或排空的可移动罐柜,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5. 7. 6 可移动罐柜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交付运输:
a) 充装度不合理、可移动罐柜内的液涌可能造成过大的液体冲击力;
b) 存在渗漏;
c) 罐柜或其起吊、紧固附件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d) 辅助设备(附件)未经过安全检查确认工作状态良好。
5. 8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
5. 8. 1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冷冻液化气体,应符合《规章范本》和 TSG R0005 等规范的要求。 可移动
罐柜采用集装箱结构时,还应符合《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以及 GB/T 1413、GB/T 16563
和 GB/T 1836 等标准的技术要求。
5. 8. 2 可移动罐柜应有充分保护,以防运输过程中因横向和纵向冲击和倾覆而损坏壳体和辅助设备。
5. 8. 3 装运的各种气体名称应标注在《规章范本》中 6. 7. 4. 15. 2 所述的金属铭牌上。
5. 8. 4 未经清洗或排空的可移动罐柜,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5. 8. 5 每次运输前,均应参考下列要素,计算维持时间:
a) 待运冷冻液化气体的参考维持时间(见《规章范本》中 6. 7. 4. 2. 8. 1);
b) 实际充装密度;
c) 实际充装压力;
d) 安全泄放装置的最低整定压力。
5. 8. 6 可移动罐柜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交付运输:
a) 充装度不合理、可移动罐柜内的液涌可能造成过大的液体冲击力;
b) 存在渗漏;
c) 罐柜或其起吊、紧固装置存在损害,存在安全隐患;
d) 辅助设备(附件)未经过安全检查并确认工作状态良好;
e) 未按照 5. 8. 5 计算并按规定标记所运冷冻液化气体的实际维持时间;
f ) 运输时间(包括可能遇到的延误)超过维持时间。
5. 8. 7 实际维持时间应按照《规章范本》中 6. 7. 4. 15. 2 的规定标注在可移动罐柜或其金属铭牌上。
5. 9 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
5. 9. 1 概述
5. 9. 1. 1 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由字母数字代码来表示(例如 T1、TP1),含义分别见附录 D和附
录 E。
5. 9. 1. 2 每一物质应使用的可移动罐柜导则在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0)列标明。 特定危
险货物的可移动罐柜特殊规定在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1)列标明。
5. 9. 2 可移动罐柜导则
5. 9. 2. 1 可移动罐柜导则适用于第 1 类 ~第 9 类危险货物。 该导则针对特定物质给出了特定的可移动罐柜的相关规定。
5. 9. 2. 2 对于第 1 类和第 3 类 ~第 9 类物质,可移动罐柜导则列明适用的最低试验压力、壳体最小厚
度(基准钢)、底部开口要求和安全泄放装置要求。 可移动罐柜导则 T23 列出了允许使用可移动罐柜运
输的 4. 1 项自反应物质和 5. 2 项有机过氧化物,同时列出了适用的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
5. 9. 2. 3 可移动罐柜导则 T50 适用于非冷冻液化气体。 T50 规定了允许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的非冷
冻液化气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底部开口要求、安全释放装置要求和充装度要求。
5. 9. 2. 4 可移动罐柜导则 T75 适用于冷冻液化气体。
5. 9. 3 可移动罐柜导则确定方法
5. 9. 3. 1 虽然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0)列标明了具体的可移动罐柜导则,但是也可使用具
有更高试验压力、更大壳体厚度、更坚固底部开口和安全泄放装置的其他可移动罐柜,见表 2。
6 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6. 1 一般规定
6. 1. 1 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的制造、检验应满足 GB 18564. 1 的要求。 液体危险货物
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的制造、检验应满足 GB 18564. 2 的要求。
6. 1. 2 冷冻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的制造、检验应满足 NB/T 47058 的要求。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
的制造、检验应满足 GB/T 19905 的要求。
6. 1. 3 当罐式车辆罐体适用于特种设备中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要求时,还应满足特种设备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6. 1. 4 当在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2)列标明了罐体代码时,该货物才能使用罐式车辆运
输,某些特定货物还应遵守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3)列中标明的特殊规定。
6. 1. 5 运输过危险货物的罐体不得装运食品。
6. 1. 6 罐车所有人应保存并维护罐体档案,应保留至罐体报废后的 12 个月。 罐体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罐体质量证明、罐体出厂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 在罐体生命周期内若发生所有者的变更时,罐体档案应移交给新所有人。
6. 1. 7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2)列以 P 开头的罐体代码表示可以装载液化气体或溶解气
体的罐体,以 R开头的罐体代码表示可以装载冷冻液化气体的罐体,上述罐体的使用应符合TSG R0005
的规定。 以 S开头的罐体代码表示可以装载固体,其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 2 充装度
6. 2. 1 在室温下运输液体,金属常压罐体的充装度不应该超过:
a) 充装无毒无腐蚀性的第 3 类易燃介质,且带安全泄放装置的罐体,最大充装度应按式(7)计算。
6. 2. 2 运载液态物质、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的罐体,在没有被分舱隔板或防波板分成容量不超过
7 500L的若干舱的情况下,其充装量应大于其容量的 80%或小于 20% 。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
---20℃时,液体的运动黏度大于或等于 2 680mm2/s;
---充装温度下,熔融物质的运动黏度大于或等于 2 680mm2/s;
---UN 1963 冷冻液态氦和 UN 1966 冷冻液态氢。
6. 3 充装作业
6. 3. 1 在罐体充装和卸货时,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过量的危险气体或蒸气泄漏。 充装人在罐体充装
后应检查罐体封闭装置是否泄漏。
6. 3. 2 当几道封闭装置串联在一起时,最靠近充装物质的封闭装置应首先关闭。
6. 3. 3 除非隔舱隔板厚度大于罐体壁厚,否则,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在罐体相邻隔舱内
运输。 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物质可以使用一个空舱隔开。
6. 4 未经清洗的空罐体
6. 4. 1 在运输过程中,充装物质的危险残留物不应黏附在罐体的外部。
6. 4. 2 未经清洗的空罐体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6. 5 金属常压液体罐体的代码
6. 5. 1 罐体代码的含义及层级关系
罐体代码由四部分组成,含义及层级关系见表 3。
6. 5. 2 罐体选择
对于某种物质,除了选择 JT/T 617. 3-2018 中表 A. 1 第(12)列标明的罐体代码的罐体外,也可按
照层级递增关系选择具有更高安全水平的罐体。 在选择罐体代码时,还应符合附录 F 中的罐体特殊规定。
6. 5. 3 计算压力
6. 5. 3. 1 确定计算压力时应考虑下列惯性力:
a) 运行方向:两倍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b) 与运行方向垂直的水平方向: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c) 垂直向上: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d) 垂直向下:两倍最大质量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6. 5. 3. 2 当计算压力代码取 G 时,表示充装 50℃时饱和蒸气压小于或等于 0. 01MPa 的介质,罐体计
算压力应取下列 a)、b)的较大值:
a) 设计压力与 6. 5. 3. 1 所列惯性力产生的等效压力之和,且等效压力不小于 0. 035MPa;
b) 考虑充装和卸料压力:
1) 采用重力方法卸料时,应取作用于罐体底部的充装介质的两倍液柱静压力或两倍水柱静压力的较大值;
2) 采用压力方法充装或压力卸料时,应取充装压力或卸料压力较大值的 1. 3 倍。
6. 5. 3. 3 当计算压力代码已给出最小计算压力的数值时,罐体计算压力应取下列 a)、b)、c)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