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JT/T 883-201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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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 883-2014 | 205 | JT/T 883-2014 | 9秒内发货PDF |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JT/T 883-2014 (JT/T883-2014) |
| 中文名称 |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Commercial vehicle driving dangerous warning system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
| 行业 | 交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R8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220.20; 35.240.60 |
| 字数估计 | 16,136 |
| 发布日期 | 4/15/2014 |
| 实施日期 | 9/1/2014 |
| 引用标准 | GB 5768.3-2009; GB/T 26773-2011; JT/T 794; ISO 15623-2002; IEC 60825-1 |
| 标准依据 |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15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7号(总第175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替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与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前方车辆碰撞和车道偏离危险状态报警功能的营运车辆预警系统。 |
JT/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JT/T 883-2014 英文名称: Commercial vehicle driving dangerous warning system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与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前方车辆碰撞和车道偏离危险状态报警功能的营运车辆预警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JT/T 794、GB/T 26373—2011以及ISO 15623: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要求
4.1 预警系统组成
预警系统应包括前方车辆碰撞报警模块、车道偏离报警模块、数据通信接口。前方车辆碰撞报警模块、车道偏离报警模块应分别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将不少于以下信息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a)前车碰撞信息:前车碰撞警告(初级碰撞警告/碰撞警告)、前车距离、相对速度;
b)车道偏离信息:车道偏离警告、车道偏离方向。
4.2 其他
预警系统各模块的外观、铭牌、文字、图形、标志、材质和机壳防护应符合JT/T794的要求。
5功能要求
5.1 自检
预警系统应在车辆发动30s内启动并完成对所有主要的系统传感器和组件的自检,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预警系统当前工作状态。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同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5.2 自动校准
针对具体车辆,预警系统应能自动校准以补偿车辆负载正常或可预料的变化(如,空/满油箱、带/不带挂斗的拖车、载货/空载、一名或多名乘员等)。
5.3前方车辆碰撞报警
5.3.1 预警系统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3.2针对下列潜在前撞状况,预警系统应实现对前车检测、跟踪并发出碰撞警告:
a) 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
b) 自车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
c)自车跟随前车匀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
5.3.3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护栏、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和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5.3.4在双向弯道条件下,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5.3.5当满足报警条件时,预警系统应立即发出碰撞警告信息,同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5.4 车道偏离报瞽
5.4.1 预警系统功能应符合GB/T 26773—2011第4章的要求。
5.4.2预警系统应能检测到符合GB 5768.3—2009规定的下列车道线:
a) 黄色和白色实线;
b)黄色和白色虚线;
c)双黄和双白实线;
d)双黄和双白虚线;
e) 黄色和白色虚实线。
5.4.3正常道路条件行驶时,预警系统应能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光照条件下检测到车道线。
5.4.4当驾驶员有变线或转向倾向并打开正确方向的转向灯时,预警系统不应发出车道偏离警告。
5.4.5当刮水器动作时,预警系统应正常工作。
5.4.6当满足报警条件时,预警系统应立即发出车道偏离警告信息,同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5.5 其他
预警系统应为驾驶员提供人机交互界面,包括与系统运行状态相关的指示器灯、以声音/触觉/可视化等形式给出危险状态报警信息、系统的运行/停止/故障状态。指示器灯应在阳光直射下和夜晚均能清晰显示状态。
6 性能要求
6.1 整体性能
预警系统及固件应保持24h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同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可靠性:预警系统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3000h;
b)可扩展性:应具有CAN总线数据接口,可根据实际需要配有RS232接口或RS485接口或其他连接外部设备,以及传感器的数据接口。
6.2 其他
预警系统的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JT/T 794的相关要求。
7 安装与使用要求
7.1 预警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安装,应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且不能安装在易产生振动的表面。
7.2 预警系统的主要组件如控制器和传感器等应标明制造商标识。
7.3风挡玻璃应保持清洁,保障摄像头类型的预警系统的报警功能。
7.4制造商应提供预警系统的安装说明书、操作指南等。安装说明书应包含系统正常校准和功能有效的证明文件。操作指南应至少说明:
—预警系统运转的最低车速;
—在哪些状况下系统能/否检测和跟踪到车辆;—能捕获到的路线标志类型;—用于通知驾驶员表示系统正常运行的指示灯类型。
8试验方法
8.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 道路条件:干燥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b) 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km;
c)试验路面上的可见车道标线应状态良好,并符合GB 5768.3—2009的规定。
8.2前方车辆碰撞危险状态报警试验
8.2.1 试验一
8.2.1.1 试验方式
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试验过程如图1所示。
8.2.1.2试验条件
试验一条件如下:
a) 自车和前车的前进方向均应与车道线平行;
b) 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间距不超过0.6m;
c)自车车速误差不超过1.6km/h。
8.2.1.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自车从距离前车后部150m的位置开始,以72km/h匀速驶向前车;
b)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不小于2.70s时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通过并结束;
c)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小于2.70s范围内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失败并结束;
d)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降到2.43s时仍未发出碰撞警告,应立即终止本次试验;
e)试验结束时,自车驾驶员应采取制动措施并打转向盘驶离车道,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
8.2.2试验二
8.2.2.1试验方式
自车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试验过程如图2所示。
8.2.2.2试验条件
试验二条件如下:
a) 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均应与车道线平行;
b) 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间距不超过0.6m;
c) 自车和前车的车速误差不超过1.6km/h。
8.2.2.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前车以32km/h匀速行驶于车道中间;
b)自车从距离前车后部150m的位置开始,以72km/h匀速驶向前车;
c)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不小于2.10s时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通过并结束;
d)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小于2.10s范围内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失败并结束;
e)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降到1.89s仍未发出碰撞警告,则应立即终止本次试验;
f)试验结束时,自车驾驶员应采取制动措施并打转向盘驶离车道,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
8.2.3试验三
8.2.3.1 试验方式
自车跟随前车匀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试验过程如图3所示。
8.2.3.2试验条件
试验三条件如下:
a)自车和前车的前进方向均应与车道线平行;
b)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间距不超过0.6m;
c)自车和前车的初始车速误差不超过1.6km/h;
d)自车和前车的初始车速之差不超过1.6km/h;
e)自车和前车的初始距离误差范围为±1.5m;
f) 前车减速度误差范围为±0.03g。
8.2.3.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自车跟随前车以72km/h匀速行驶于车道中间,自车距离前车后部30m;
b)跟随7s后前车开始减速,并在制动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