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249页 > LY/T 1057-2020
标准搜索结果: 'LY/T 1057-2020'
| 标准编号 | LY/T 1057-2020 (LY/T1057-2020) | | 中文名称 | 船用贴面刨花板 | | 英文名称 | Overlaid particleboard for ship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60.20 | | 字数估计 | 10,19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1057-2020: 船用贴面刨花板
LY/T 1057-2020 英文名称: Overlaid particleboard for ship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代替 LY 1057.1~1057.3-91
船用贴面刨花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贴面刨花板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抽样方法和判定原
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贴面刨花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897-2015 刨花板
GB/T 1510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IMO PTPC)2010年12月3日 国际海事组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2-2017、GB/T 15102-2017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船用贴面刨花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船用贴面刨花板的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 物理力学性能
船用贴面刨花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4.4 安全性能
船用贴面刨花板的安全性能符合表4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取样方法
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板材样本按图1进行,切割成5块试样,各试样
标记号码,并在右上角做好标记“△”,其中,1号,3号,5号试样用于制取编号①-⑩试件,2号、4号
试样用于制取“任意”试件。从1号,3号,5号试样中制取试件按图2进行。在规定的取试件处如遇缺陷时,
可适当移动试件制取的位置。当板厚大于25mm时,静曲强度试件(尺寸超过550mm),可在样本中任意
位置制取,但应保持纵横方向各3个,其他编号试件应保持原有方向。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5。
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度允许偏差为±0.5mm。
5.2 检验方法
船用贴面刨花板的检验方法按表6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及偏差;
c)物理力学性能中的表面耐磨、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表面耐水蒸气。
6.1.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性能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
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时;
b) 停产 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 2次,宜平均分部在上、下半年各一次;
d)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e)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6.2抽样方法
6.2.1抽样总则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为一批。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
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张计数。
6.2.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按表7的规定进行。
6.2.3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抽样方案按表8进行。
6.2.4物理力学性能、安全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安全性能检验抽样方案按表9进行。
6.3 判定原则
样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物理力学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
判为不合格。
--外观质量应符合4.1和表7的要求;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4.2和表8的要求;
--密度、含水率、握螺钉力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3的要求;
--24小时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的95%分位值x95%、
5%分位值x5%,应符合4.3的上、下规格限μU,μL要求;
--表面耐冷热循环试件均合格时判为合格;
--甲醛释放量按GB 18580的判定规则进行;
--表面可燃性、烟气和毒性按《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的判定规则进行。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识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产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甲醛释放限量标识和可
燃性标识等。
7.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规格分别包装。包装应防潮、防震。包装内应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记
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