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LY/T 1444.6-2005 -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LY/T 1444.6-2005 | 199 | LY/T 1444.6-2005 | <=2 | 林区木材生产能耗 第6部分:贮木场生产能源耗能量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LY/T 1444.6-2005 (LY/T1444.6-2005) |
| 中文名称 | 林区木材生产能耗 第6部分:贮木场生产能源耗能量 |
| 英文名称 | Energy consumption for wood production in forest region. Part 6: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oduction yard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10 |
| 字数估计 | 5,526 |
| 发布日期 | 2005-08-16 |
| 实施日期 | 2005-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LY/T 1450-1999; LY/T 1001.6-199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12号(总第192号) |
| 范围 | LY/T 1444的本部分规定了林区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本部分适用于林区贮木场生产。本部分所确定的能源消耗量是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的最高限额。 |
LY/T 1444.6-2005
Energy consumption for wood production in forest region.Part 6: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oduction yard
ICS 79.010
B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444.6-2005
代替LY/T 1450-1999,LY1001.6-1991
林区木材生产能耗
第6部分: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
2005-08-16发布
2005-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LY/T 1444《林区木材生产能耗》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综合能耗
---第2部分:油锯燃料消耗量
---第3部分:集材机械燃料消耗量
---第4部分:绞盘机装车燃料消耗量
---第5部分:汽车运材燃料消耗量
---第6部分: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
本部分为LY/T 1444的第6部分,代替LY/T 1450-1999《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木材生产
能耗 贮木场生产综合能耗》和LY1001.6-1991《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木材生产能耗 贮木场生产能
源消耗量》。
本部分与LY/T 1450-1999和LY1001.6-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于北方贮木场造材工序工作量减少,故能耗量由2.39kW·h/m3 降至2.28kW·h/m3。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木材采运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林业生产企业能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木材采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刚、刘滨凡、刘玉敏、祝彦杰、祖庆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ZBB60001.7-1988、LY/T 1450-1999;
---LY1001.6-1991。
LY/T1444.6-2005
林区木材生产能耗
第6部分: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
1 范围
LY/T 1444的本部分规定了林区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
本部分适用于林区贮木场生产。本部分所确定的能源消耗量是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的最高
限额。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LY/T 1444的本部分。
2.1
贮木场生产设备每生产1m3 木材所消耗的能源数量。
2.2
统计期调出木材量(若调出量少于到材量时,按到材量计算)。无调出量时按总归楞量计算。
3 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计算
3.1 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按式(1)进行:
QA6 =Wa6Ma6
(1)
式中:
QA6---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以标准煤计),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Wa6---统计期贮木场生产总能耗量(以标准煤计),单位为千克(kg);
Ma6---统计期贮木场生产总产量,单位为立方米(m3)。
3.2 统计期总能耗量计算按式(2)进行:
Wa6 =Wa61+Wa62+Wa63+Wa64+Wa65 (2)
式中:
Wa61---统计期卸车机械总能耗量(以标准煤计),单位为千克(kg);
Wa62---统计期造材机械总能耗量(以标准煤计),单位为千克(kg);
Wa63---统计期选材机械总能耗量(以标准煤计),单位为千克(kg);
Wa64---统计期归楞机械总能耗量(以标准煤计),单位为千克(kg);
Wa65---统计期装车机械总能耗量(以标准煤计),单位为千克(kg)。
3.3 贮木场生产的到材方式有汽运到材和水运到材两种,应分别计算其耗能量和木材产量。进行能耗
量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再相加。
3.4 贮木场进行可比能耗计算时,如缺少某生产工序的耗电量(或耗油量),可直接采用上年度实际生
产中该工序的耗电量(或耗油量),计入总耗能量,各工序不得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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