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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1506-2008 (LY/T1506-2008) | | 中文名称 | 短原木 | | 英文名称 | Short logs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8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40 | | 字数估计 | 7,768 | | 发布日期 | 2008-09-03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LY/T 1506-1999 | | 引用标准 | GB/T 144-2003; GB 4814-1984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8年第10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短原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材积计算、短原木材积表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短原木生产和流通领域。 |
LY/T 1506-2008
Short logs
ICS 79.040
B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506-2008
代替LY/T 1506-1999
短 原 木
2008-09-03发布
2008-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LY/T 1506-1999《短原木》。
本标准与LY/T 1506-1999相比主要变化为:
---适用范围扩大为全国短原木生产和流通领域;
---检尺长由原来的1.0m~1.9m改为0.5m~1.9m;
---检尺径由原来自14cm以上改为自8cm以上;
---漏节由原来规定在全材长范围内个数允许1个,改为在全材长范围内的检尺长自1m以上的
允许1个,不足1m的不许有;
---心材腐朽由面积比改为直径比即心材腐朽直径不得超过检尺径的40%;
---弯曲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6%,加严为4%;
---增加裂纹限度即纵裂不得超过检尺长的30%;
---列入了短原木材积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锯材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原木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江西省木材公司、桂林市林业局、
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润惠、龚仁梅、李重九、关放、许斌、周萍、徐月艳、王宏、张冬梅、张雪松、
苏兆凤。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9年将ZBB68010-1989转化为LY/T 1506-1999,本次为第一
次修订。
LY/T1506-2008
短 原 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短原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材积计算、短原木材积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短原木生产和流通领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4-2003 原木检验(ISO 4475:1989,Coniferousandbroadleavedtreesawlogs-Visible
difects-Measurement,MOD)
GB 4814-1984 原木材积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造材过程中,剩余的长度不足2m的圆形木段。
4 要求
4.1 树种
所有针、阔叶树种。
4.2 尺寸
4.2.1 检尺长:0.5m~1.9m,按0.1m进级,不足0.1m时,足5cm增进,不足5cm舍去。
4.2.2 长级公差:允许+3-1cm。
4.2.3 检尺径:自8cm以上、不足14cm的按1cm进级,实际尺寸不足1cm时,足0.5cm增进,不足
0.5cm舍去;自14cm以上的按2cm进级,实际尺寸足1cm增进,不足1cm舍去。
4.3 材质指标
材质指标见表1。
表1 材质指标
缺陷名称 检量方法 允许限度
漏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
检尺长自1m以上的允许1个,
检尺长不足1m的不许有
边材腐朽 腐朽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15%
心材腐朽 腐朽直径不得超过检尺径的 40%
弯曲 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该弯内曲水平长的 4%
裂纹 纵裂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 30%
LY/T1506-2008
5 检验方法与材积计算
5.1 尺寸检量:按GB/T 144-200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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