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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1507-2008 (LY/T1507-2008) | | 中文名称 | 木杆 | | 英文名称 | Wood pole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40 | | 字数估计 | 5,585 | | 发布日期 | 2008-09-03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LY/T 1507-1999; LY/T 1508-1999 | | 引用标准 | GB/T 144-2003; GB 4814-1984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8年第10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木杆树种、尺寸、材质指标、检验方法及材积计算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流通领域的农具、工具、棚架、木制构件及矿扒条用料等。 |
LY/T 1507-2008
Wood pole
ICS 79.040
B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507-2008
代替LY/T 1507-1999,LY/T 1508-1999
木 杆
2008-09-03发布
2008-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LY/T 1507-1999《松木杆》和LY/T 1508-1999《杂木杆》。
本标准对LY/T 1507-1999和LY/T 1508-1999的修订和补充是:
a) 将原来《松木杆》和《杂木杆》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为《木杆》。
b) 适用范围:由原来适用于东北、内蒙古地区,改为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流通领域。
c) 尺寸:针叶树检尺径4cm~6cm,阔叶树检尺径2cm~6cm,统一改为检尺径3cm~8cm,检
尺长统一改为1m~6m。
d) 弯曲检量根据GB/T 144-2003《原木检验》的规定,由原来的最大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比
改为拱高与检尺长比,具体改为:
---针叶树弯曲:由原来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内曲水平长的3%,改为不得超过检尺长
的2%;
---阔叶树弯曲:由原来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内曲水平长的5%,改为不得超过检尺长
的3%。
e) 树种:由现行标准规定的几个树种,改为所有针、阔叶树种。
f) 增加了裂纹限度,即纵裂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40%。
g) 增加了木杆材积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木锯材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原木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林业厅、辽宁省国营林场
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晓山、宋润惠、张冬梅、王景昌、王巍奇、马树森、韩彬。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B68011-1989、LY/T 1507-1999;
---ZBB68012-1989、LY/T 1508-1999。
LY/T1507-2008
木 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杆树种、尺寸、材质指标、检验方法及材积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流通领域的农具、工具、棚架、木制构件及矿扒条用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4-2003 原木检验(ISO 4475:1989,Coniferousandbroadleavedtreesawlogs-Visible
difects-Measurement,MOD)
GB 4814-1984 原木材积表
3 要求
3.1 树种
所有针、阔叶树种。
3.2 尺寸
3.2.1 检尺长:1m~6m,不足2m的按0.1m进级,自2m以上的按0.2m进级。
3.2.2 长级公差:允许+6-2cm。
3.2.3 检尺径:3cm~8cm,按1cm进级,凡不足1cm的,足0.5cm增进,不足0.5cm的舍去。
3.3 材质指标
材质指标见表1。
表1 材质指标
缺陷名称 检量方法 允许限度
边材腐朽、心材腐朽、漏节 在全材长范围内 不许有
弯曲 最大弯曲拱高不得超过检尺长的
针叶树 2%
阔叶树 3%
纵裂 纵裂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 40%
4 检验方法及材积计算
4.1 尺寸检量:按GB/T 144-2003中第4章的规定执行。
4.2 材质评定:按GB/T 144-2003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
4.3 材积计算: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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