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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LY/T 1659-200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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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1659-2006 319 LY/T 1659-2006 <=3 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程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LY/T 1659-2006 (LY/T1659-2006)
中文名称 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程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ndustrial dust control in wood-based panel manufacturing
行业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70
国际标准分类 79.060
字数估计 8,832
发布日期 2006-08-31
实施日期 2006-12-01
引用标准 GB/T 3840-1991; GB/T 5748-1985; GB/T 12138-1989; GB 16297-1996; GBZ 1-2002; GBZ 2-2002
发布机构 国家林业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人造板工业的基本防尘规则、防尘技术要求、防尘技术措施及其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木质人造板生产线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建设项目(以下通称建设项目)涉及生产性粉尘(以下简称粉尘)控制的工艺设计、设备选型、通风与除尘系统设计及技术改造和设备管理。

LY/T 1659-2006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industrial dust control in wood-based panel manufacturing ICS 79.060 B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659-2006 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程 2006-08-31发布 2006-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为了有效地控制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贯彻执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 G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促进清洁生 产在本行业的实施,提高我国人造板工业的整体水平,使之与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林业大学负责起草,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捍东、徐长妍、卢晓宁、丁涛、陶伟根、田爱军。 本标准首次发布。 LY/T1659-2006 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人造板工业的基本防尘规则、防尘技术要求、防尘技术措施及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人造板生产线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建设项目(以下通称建设项目)涉及生产性 粉尘(以下简称粉尘)控制的工艺设计、设备选型、通风与除尘系统设计及技术改造和设备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40-19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5748-1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T 12138-1989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基本防尘规则 3.1 一般原则 在人造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生产和改造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以控制其产 生与散发为主,以治理为辅的基本原则,防止粉尘对工作场所和大气环境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 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影响,应按GB Z1-2002的规定,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 3.2 以防为主的原则 3.2.1 采用粉尘产生少、木质原材料利用率高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加工技术,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 的产生。 3.2.2 对于产生粉尘的设备应采取尘源密闭的方式,将粉尘控制在生产线的物流系统内,以避免和减 少粉尘向生产线外的散发。 3.2.3 对于无法控制或不易通过密闭的方式控制而散发生产线外部的粉尘,应采用专门的除尘装置的 吸尘罩对其进行有效地吸集,收集到除尘系统内,以防止粉尘在车间内的散发。 3.2.4 厂区内车间布局、厂房设计应避免粉尘在车间空气无组织排放,以降低粉尘污染的影响。 3.2.5 采用个人防护的方式,减少已散发在空气中的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3.3 以治为辅的原则 3.3.1 凡生产线上有粉尘散发的地方均应设置专用的吸尘罩与除尘系统和通风装置等除尘设施。 3.3.2 除尘设施的设置应能满足对粉尘治理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3.3.2.1 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特性,采取防尘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使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 GB Z2-2002中4.2表2的规定,测定方法按GB/T 5748-1985中第2章和第3章的规定执行。 3.3.2.2 对于排向室外大气的通风与除尘装置尾气,其粉尘浓度和排放速率应符合GB 16297-1996 中表1、表2的规定,测定方法分别按GB/T 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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