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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1793-2008 (LY/T1793-2008) | | 中文名称 | 木纤维用原木 | | 英文名称 | Wood fiber log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32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 | | 字数估计 | 6,633 | | 发布日期 | 2008-09-03 | | 实施日期 | 2008-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44-2003; GB 4814-1984; GB/T 17659.1-1999; LY/T 1511-2002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8年第10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木纤维用原木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造纸纸浆和木质纤维用的原木。 |
LY/T 1793-2008
Wood fiber log
ICS 65.020
B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793-2008
木 纤 维 用 原 木
2008-09-03发布
2008-12-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向东、朴世一、张志文、王桂荣、郭军。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LY/T1793-2008
木 纤 维 用 原 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纤维用原木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纸浆和木质纤维用的原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4-2003 原木检验(ISO 4475:1989,MOD)
GB 4814-1984 原木材积表
GB/T 17659.1-1999 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 第1部分:原木批量检查抽样、判定
方法
LY/T 1511-2002 原木产品标识 号印
3 要求
3.1 用途及主要树种
3.1.1 制浆
3.1.1.1 机械磨浆法
针叶、阔叶树种。
3.1.1.2 化学制浆法
硫酸盐制浆法:落叶松、樟子松、红松及其他适用树种。
亚硫酸盐制浆法:云杉、冷杉、马尾松、杨木等树种。
亚硫酸盐制浆溶解法:云杉、冷杉、马尾松、杨木、桦木等树种。
3.1.1.3 半化学浆或化学机械浆法
杨木、桦木等阔叶树种。
3.1.2 木质人造板及其他含有木质纤维的复合材料
针叶、阔叶树种。
3.2 尺寸
3.2.1 检尺长
检尺长0.5m以上。检尺长自2m以上,按0.2m进级;检尺长不足2m的,按0.1m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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