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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1821-2009 (LY/T1821-2009) | | 中文名称 | 林业地图图式 | | 英文名称 | 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forestry maps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00.01 | | 字数估计 | 96,927 | | 发布日期 | 2009-06-18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13989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8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地图制图中使用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 以及基本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林业工作中地形图的测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以及地理底图的编绘。 |
LY/T 1821-2009
Cartographic symbols for forestry maps
ICS 01.100.01
B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821-2009
林 业 地 图 图 式
2009-06-18发布
2009-10-01实施
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规定 1
3.1 符号的分类 1
3.2 符号的尺寸 1
3.3 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1
3.4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2
3.5 符号的使用方法与要求 2
3.6 符号的颜色 3
4 符号与注记 4
4.1 测量控制点 4
4.2 水系 6
4.3 居民地及设施 18
4.4 行政中心及企事业单位 32
4.5 交通 38
4.6 管线 50
4.7 境界 52
4.8 地貌 54
4.9 地类 62
4.10 树种、竹类 70
4.11 林种 76
4.12 注记 80
4.13 林相色标 86
4.14 林种色标 87
4.15 地类色标 8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88
参考文献 91
LY/T1821-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德晶、杜滨宁、涂琼、赵有贤。
LY/T1821-2009
引 言
本标准的普通地物、地貌符号选自GB/T 20257.2-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3-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3部分:
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4-20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4
部分: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
各种比例尺的符号式样与相应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保持一致,符号色彩进行了简化。普通地
物、地貌符号的使用遵循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的规定。
LY/T1821-2009
林 业 地 图 图 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地图制图中使用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以及基
本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工作中地形图的测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以及地理底图的编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3 一般规定
3.1 符号的分类
3.1.1 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3.1.2 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
号。符号旁标注宽度尺寸值。
3.1.3 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符号旁标注符号尺
寸值。
3.2 符号的尺寸
3.2.1 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
3.2.2 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
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
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
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3.2.3 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线划
粗为0.1mm,点的直径为0.15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3mm(如陡坎短线),非垂直交叉线
段的夹角为45°或60°。
3.3 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3.3.1 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3.3.2 圆形、正方形、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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