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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132-2019 (LY/T3132-2019) | | 中文名称 | 木质移门 | | 英文名称 | Sliding wood-based door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20 | | 字数估计 | 14,166 |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2012; GB/T 4897-2015; GB/T 9846-2015; GB/T 10125-2012; GB/T 11718-2009; GB/T 15102-2017; GB/T 15104-2006; GB/T 17657-2013; GB 18580-2017; GB 18584-2001; GB/T 19367-2009; GB/T 34722-2017; GB/T 34742-2017; HJ 571-2010; LY/T 1279-2008; LY/T 1787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移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材料为主可在滑道或轨道上往复移动的木质移门。 |
LY/T 3132-2019: 木质移门
LY/T 3132-2019 英文名称: Sliding wood-based doo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木质移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耀东华家
具板材有限公司、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
公司、深圳宏耐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格林木业有限公司、肇庆市现代筑美家居有限公司、广东润成
创展木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
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安民、吕斌、李新兵、曾敏华、贾东宇、汪志明、杨勇、窦青青、金昔跃、
杨晓辉、钟耀灿、关润开、蒋卫、金枝、程献宝、王瑞、王晨、张仲凤、林秋兰、秦烨、王志平、黄艳
辉、李光荣、王宵、楚杰等。
木质移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移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
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的木质移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1.1 4.1 按主材分类
a) 实木移门
b) 复合移门
c) 其他移门
1.2 4.2 按饰面材料分类
a) 涂料饰面移门
b) 浸渍胶膜纸饰面移门
c) 聚氯乙烯薄膜(PVC)饰面移门
d) 其他饰面移门
5 要求
5.1 材料
木质移门所用材料一般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根据客户需求,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
5.2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 尺寸偏差要求
木质移门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2.2 形位公差
木质移门的形位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形位公差
5.3 外观质量要求
5.3.1 实木移门和单板贴面移门的外观质量
实木移门及单板贴面移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3.2 复合移门(PVC、浸渍胶膜纸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5的要求。。
5.4理化性能要求
木质移门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检验
6.1.1 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
6.1.2 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门长度方向平行,灯管距检验
台高度约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门长两端检验,视距0.5m ~1.5m,视角为30°~ 90°。
即为翘曲度,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0.01%。
6.2尺寸及偏差测量
6.2.1检量工具
a) 钢卷尺,长度 3000mm,分度值为 1 mm
b) 钢板尺,长度 200mm及 500mm,分度值为 0.5 mm
c) 千分尺,分度值为 0.01 mm
d)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 0.02 mm
e) 塞尺,分度值为 0.01 mm
f) 直角尺,长度 300 mm,分度值为 0.02 mm
g) 细钢丝,直径为 0.5 mm
6.2.2检量方法
6.2.2.1 长度、宽度和厚度
长度和宽度按 GB/T 19367-2009中 8.2的规定执行。厚度按 GB/T 19367-2009 中 8.1的规定执行。
6.2.2.2 垂直度和边缘直度
垂直度按 GB/T 19367-2009中 8.3的规定执行。边缘直度按 GB/T 19367-2009中 8.4的规定执行。
6.2.2.3 表面平整度
将 500mm长的钢板尺完全侧立在门扇上,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门扇之间的最大缝隙,精确至 0.1mm。
6.2.2.4 翘曲度
将产品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上用细钢丝连接门的两对角,用钢板尺量取最大弦高,精确至 0.5mm。
最大弦高与对角线之比即为翘曲度,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 0.1%。
6.3 理化性能检验
6.3.1 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锯制试件的试样要满足锯制试件的尺寸和数量要求。试件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7。取样部位建议
参照图1,具体取样部位可按实际情况调整,但应保证试件在样本中相对均匀分布。
6.3.2含水率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执行。
6.3.3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15的规定执行。
6.3.4表面耐污染
按 GB/T 17657-2013中4.41的规定执行,污染物为黑咖啡和丙酮。
6.3.5漆膜附着力
按GB/T 17657-2013中4.56的规定执行,切割间距为2mm。
6.3.6漆膜硬度
按GB/T 17657-2013中4.57的规定执行。
6.3.7甲醛释放量
按GB 18580-2017的规定执行。
6.3.8 TVOC
按HJ 571-2010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
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
b)规格尺寸;
c)全部理化性能。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
d)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原则
同一班次、同一类产品、同一规格并有一定数量的为一批。
7.3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1 抽样方法
7.3.1.1 木质移门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
7.3.1.2 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采用GB/T 2828.1-2003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为4.0,详见表8。
7.3.1.3 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 2828.1-2003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为4.0,详见表9。
7.3.1.4 理化性能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10,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复检一次,在同批
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2 判定原则
7.3.2.1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的判定
a)含水率: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值,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b)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的算术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值,最小值达到标准规定值的80%,判为合
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2.2 表面耐污染、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符合相应产品要求,判为该项性能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
格。
7.3.2.3 甲醛释放量按照GB 18580-2017规定判定。TVOC按照HJ 571-2010规定判定。
7.4 综合判定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产品类别的要求,则判为合格;否则判
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或包装标签上标记制造厂名称、厂址、电话、产品名称、实木门木材树种、实
木复合门的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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