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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LY/T 3185-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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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185-2020 399 LY/T 3185-2020 <=4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野外回归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LY/T 3185-2020 (LY/T3185-2020)
中文名称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野外回归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reintroduction of wild plants with extremely small populations
行业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65
国际标准分类 65.020.01
字数估计 17,195
发布日期 2020-03-30
实施日期 2020-10-01
标准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发布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LY/T 3185-2020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reintroduction of wild plants with extremely small populations ICS 65.020.01 B65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野外回归技术规范 2020 - 03 - 30发布 2020 - 10 - 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与森林保护研究所、中国科学 院华南植物园、四川林业科学研究院、烟台市政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清 刘艳红 张宇阳 臧润国 曾宋君 于涛 马文宝 谭成权 李明国 目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野外回归原则和目标...2 5 本底调查...2 6 野外回归的地点和方式...3 7 野外回归材料的准备...3 8 野外回归定植...4 9 野外回归管理...5 附录 A 回归物种野外资源调查表...7 附录 B 种子采集信息记录表...8 附录 C 拟回归地条件调查表...9 附录 D 回归植物成活率评价表...10 附录 E 回归后植物生长监测记录表...11 附录 F 回归物种物候观测记录表...12 附录 G 回归地人工抚育记录表...13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野外回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本底调查、野外回归的地点和方式、野外回归材料的 准备、野外回归及野外回归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所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野外回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01 育苗技术规程 LY/T 2589 珍稀濒危植物回归指南 LY/T 2938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原则与方法 LY/T 2590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子采集技术规程 GB/T 15576 造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中“GB/T 6001、LY/T 2589、LY/T 2938、 LY/T 2590和GB/T 15576”界 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野外回归 reintroduction 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的,把物种的繁殖材料重新引种到该物种原生境中,使其成为可 长期存活的自我维持种群,最终可参与野外生物群落的生态过程,并成为当地生物群落和生 态系统的一部分。 3.2 回归种源 reintroduction source 为野外回归贡献回归材料的种源。包括为回归贡献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体或繁殖器官 等材料的种源。 3.3 野外回归地 wild destination area for reintroduction 回归材料最终定植的野外场所或者地点。 3.4 增强型回归 reinforcement 在回归物种现有分布区的不同种群中,增加用于回归的种源种群数量及引种个体数量, 从而加大野外回归种群的遗传多样性,提高回归种群生存力,达到保护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 目的。 3.5 重建型回归 re-establishment 历史上存在该物种分布,但现实已消失的种群,通过直接播种或移植经苗圃繁殖的新个 体引入野外回归的有机体,重建已消失的种群。 3.6 保育性回归 conservation reintroduction 从生物多样性保育的角度出发,在回归物种现有和历史分布区以外的适合区域,根据全 球气候变化规律,引入该物种,在野外新建一个可以自我维持、自我更新的回归物种种群。 4 野外回归原则和对象 4.1 野外回归原则 (1) 不破坏也不干扰原生种群及其生境; (2) 条件具备时,选择不同野外回归地点,建立多个野外种群,不同种群遗传背景明 确; (3) 每个野外回归地点应采用本地种源,如本地种源已完全消失,则采用临近种源; (4) 尽量创造条件,开展多种类型野外回归; (5) 充分发挥人工抚育在野外回归中的作用。 4.2野外回归对象 回归对象为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所有植物。具体参考2010年实施的《全国极小种 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附表1极小种群保护植物名录。 5 本底调查 5.1 野外回归物种本底调查 全面收集回归物种的野外资料,开展回归物种野外资源本底调查,包括生境和群落特征 等指标,本底调查面积参考LY/T 2938。本底调查表具体内容参照附录A。 5.2野外回归需求调查 全面收集与野外生存有关的各方面资料,具体包括种子播散机制、种子萌发条件及生境 条件、自然更新能力、共生关系及病虫害等。 5.3 回归类型的选择 根据不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及其分布格局,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野外回归分 为增强型回归、重建型回归以及保育性回归。 5.3.1 选择增强型回归的条件 (1)在回归物种自然分布区范围内存在种群数量减小因素(种群株数太少、雌雄比例 失调、年龄结构不合理)可控的种群; (2)该种群现有分布区具备开展回归的条件,实施回归项目后,种群数量不再面临继 续下降的威胁。 5.3.2 重建型回归的实施条件 (1)现有分布区内其主要导致种群灭绝因素不可控,历史分布范围存在其适宜生境; (2)该场所具备开展回归的基本条件,且实施回归项目后,该物种不再面临种群数量 继续下降的威胁。 5.3.3保育性回归的实施条件 (1)在其现有和历史分布范围以外有符合或更适合其生长发育的野外回归场所,同时 该场所又具备导致种群数量减少因素可控和提供有效管理方案的条件; (2)在回归物种现有和历史分布区范围以外,新建一个可自我维持和更新,同时在回 归地群落里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的种群。 5.4 野外回归地的保护 (1)生态系统:维持回归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稳定性、健康性和完整性; (2)限制利用:限制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开发利用,遏制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掠夺 式开发,严禁盗伐、盗掘以及盗采活动; (3)遗传多样性:在回归地生态系统中严格控制其他物种引入,避免造成极小种群野 生植物的基因污染; (4)科学管理:对回归地从种群数量极少的基本事实出发,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5)宣传教育:加强对回归地当地居民的教育,以通俗的方式加强宣传极小种群野生 植物的重要性。 6 野外回归的地点和方式 6.1 野外回归地调查内容 野外回归地的勘查内容包括:地质水文条件、土壤类型、海拔、气候因子、坡向、坡位、 植被群落类型、相关及关键的动植物种类等,其中重点考虑可能与回归物种的传粉、种子散 播、种子萌发及幼苗生长等相关信息。野外回归地点调查表参照附录C。 6.2回归地的筛选原则 (1)满足回归物种生存所必要的各项基本条件,包括气候、土壤、生态学、生物学等 各方面,其中重点考虑原来有过回归对象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地区; (2)排除导致回归物种导致濒危的主要因素,或其主要导致种群数量减小因素可控。 野外回归地筛选条件参照5.3。 7 野外回归材料的准备 7.1野外回归材料的来源 任何可在自然界独立存活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个体或器官均可作为野外回归材料,如种 子、实生苗、扦插苗及组培苗等,以实生苗为首选。野外回归材料不能通过野外移植获得。 野外回归材料遗传多样性尽可能包含该种的全部遗传信息。 要求回归材料满足如下要求: (1)野外植株≥50株:单株种子量大,以采种繁育实生苗为主; (2)野外植株≥50株:种子量少,木本植物以扦插和嫁接为主;草本植物高度≥1m, 以嫁接和组织培养为主;草本植物高度< 1m,以嫁接和组织培养为主; (3)野外植株< 50株:单株种子量大,以采种繁育实生苗为主, (4)野外植株< 50株:单株种子量少,木本植物和草本植物均采用扦插、嫁接和组织 培养等繁殖材料综合采集。 7.2 采种 (1)种子收集过程,必须做到种源明确可查,对采种母树进行挂牌标记; (2)应避免因采种对野外更新造成伤害,最大限度的获得野外回归材料; (3)种子采集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采种人员培训以及定期查看种子成熟程度,种子 采集量参照LY/T 2590,采种信息参照表B。 7.3 扦插材料 扦插材料的选择根据不同植株特性进行选择,可根据植物对其不同部位选择扦插,该部 位需包含回归物种的所有遗传信息。木本植物扦插在2-3月和7-8月进行。 7.4 组培材料 不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组培材料由于个体差异可能存在不同,一般地,可选择植株典 型性状的健康植株上芽、茎或叶片等植株材料。 7.5育苗 (1)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在生存状况和种子萌发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的育苗 方法应以野外回归物种的繁殖方式为依据; (2)野外回归地就近为原则; (3)育苗可采用种子繁育、扦插育苗及组培育苗等; (4)尽量采用容器苗; (5)普通技术参照育苗技术参照GB/T 6001。野外回归苗木种源及繁殖育苗档案表参照 LY/T 2589附录D。 7.6 野外回归的数量 野外回归的材料数量最少应不低于每个物种的最小生存种群所要求的个体数量,各生活 型最低要求不同。乔木:实生苗≥50株,扦插苗、嫁接苗和组培苗≥100株;灌木和藤本: 实生苗≥100株,扦插苗、嫁接苗和组培苗≥200株;草本:实生苗≥150株,扦插苗、嫁接 苗和组培苗≥300株。 8 野外回归定植 8.1整地 对野外回归地进行适当的整理,保留部分伴生种,且确保其伴生种不会影响野外回归物 种正常生长。必要时可对局部土壤进行改良,考虑给排水及培养基质。整地原则和技术参照 GB/T 15576。 8.2 野外回归材料的种植 (1)应根据不同的物种选择其合适的时间栽植,且需要考虑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特殊 性,包括生境特点、生物群落、立地条件、自身生物学特性等; (2)定植时需考虑野外回归物种的传粉媒介和距离、种子传播方式等,应模拟其在野 外自然生长状态对其进行定植,避免定植成行成排; (3)用GPS定位,根据实际定植情况绘制定植分布图,尽可能详细的标注其地形特点。 8.3后期管理 (1)浇水、遮荫、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兽害防治以及自然灾害防治,参照GB/T 15776; (2)苗木补植依据附录D进行回归后补充栽植。 9 野外回归管理与成效评价 9.1回归种群监测 9.1.1监测对象 可以根据回归规模的大小来确定是以单株或是样地为单位进行监测。对每个监测单位应 单独建立档案,并挂上独立的标识牌,以便长期监测。 9.1.2 监测内容 (1)可根据回归物种的特性来制定,如:胸(地)径、株高、个体发育指标等; (2)以单株或样地为单位记录其年生长情况,并进行物候观测记录、相关动植物情况 (如传粉者、种子散播者)、及土壤理化或生态学特性等; (3)野外回归后植物生长监测记录表参照附录E,野外回归物种物候观测记录表参照 附录F; (4)定期进行人工抚育,也应对人工抚育的内容、频度等进行记录,野外回归地人工 抚育记录表参照附录G。 9.1.3 监测频度 (1)根据不同野外回归物种的生活型和生活史确定监测频率。一般地,木本植物最初 10年至少每年监测1次;草本植物根据多年生或1年生采取不同的监测频度。 (2)可根据回归物种的生活型及项目期限来制定。一般来讲,最初10年每年至少监测1 次,后期可根据需要保持该监测频度或适当减少。 9.2物种及生境信息库的构建与档案管理 通过文献资料收集和调查监测整理,建立迁地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生长、生境及保护状况 等相关信息的数据库。 9.3 回归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本规范中的表格及参照表格均为回归档案,回归档案应统 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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