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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LY/T 3201-2020 (LY/T3201-2020) | | 中文名称 | 展平竹地板 | | 英文名称 | Flattened bamboo flooring | | 行业 | 林业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9 | | 国际标准分类 | 79.060 | | 字数估计 | 12,16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LY/T 3201-2020: 展平竹地板
LY/T 3201-2020 英文名称: Flattened bamboo floorin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
展平竹地板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庄宜家具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福建大庄竹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大索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金竹竹业有限公司、国
家林业局南京人造板检测站、浙江农林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士林工艺品
有限公司、贵州新锦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江西庄驰家
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铭逸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庄诚竹业有限公司、江西奔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福建驰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伟豪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皓辰旺科技有
限公司、开化祖兴堂家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延军、刘红征、梁星宇、王新州、陈李璨、许斌、娄志超、徐江、周松珍、
郭学婢、王剑勤、姚连书、李小贤、郑承烈、顾水祥、沈海鹰、吴水根、詹先旭、章卫钢、练素香、王
刚、吴蓉、周一帆、谢序勤、张水珍、吴友青、戴月萍、张直焕、林宏松、陈金名、陈祖兴。
展平竹地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展平竹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用展平竹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
抽样计划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3-2013 实木复合地板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20240-2017 竹集成材地板
GB/T 38394-2018 竹产品术语
4 分类
4.1 按表面有无涂饰分:
涂饰展平竹地板;
未涂饰展平竹地板。
4.2 按表面有无竹青分:
留青展平竹地板;
去青展平竹地板。
5 要求
5.1 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合格品。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
5.2.1 常用规格尺寸如下:
长度(mm):810、970、1000、1210、2000;
宽度(mm):58、83、97、125、180、220 ;
厚度(mm):15、18。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产品。
5.2.2 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 1规定。
5.3外观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2规定。
5.4理化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检验
6.1.1 计量器具
6.1.1.1 钢卷尺,3m长,分度值为 1.0 mm。
6.1.1.2 150mm钢板尺,分度值为 0.5 mm。
6.1.1.3 游标卡尺,分度值为 0.02 mm。
6.1.1.4 千分尺,分度值为 0.01 mm。
6.1.1.5 直角尺,精度等级 2级。
6.1.1.6 塞尺,分度值为 0.02 mm。
6.1.2 面层净长 l
按 GB/T 18103-2013中 6.2.2.1的规定进行。
6.1.3 面层净宽 w
按 GB/T 18103-2013中 6.2.2.2的规定进行。
6.1.4 厚度 t
按 GB/T 18103-2013中 6.2.2.3的规定进行。
6.1.5 直角度 q
按 GB/T 18103-2013中 6.2.2.4的规定进行
6.1.6 边缘直度 s
按 GB/T 18103-2013中 6.2.2.5的规定进行。
6.1.7 翘曲度 f
按 GB/T 18103-2013中 6.2.2.6的规定进行。
6.1.8拼装高差 h和拼装离缝 o
按 GB/T 18103-2013中 6.2.2.7的规定进行。
6.2 外观质量检验
6.2.1 检量工具
6.2.1.1 6倍读数放大镜。
6.2.1.2 钢板尺,分度值为 0.5 mm。
6.2.1.3 塞尺,分度值为 0.02 mm。
6.2.2 检量方法
6.2.2.1 采用目测和检量工具对地板表面的外观质量要求进行逐项检量。
6.2.2.2 采用目测时,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 300 lx~600 l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 40W 日光
灯)下,视距为 700 mm~1 000 mm内。
6.2.2.3 对地板进行逐块检验,按 5.3 的规定判定其等级。存在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多
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
6.3 理化性能检验
6.3.1 取样
6.3.1.1样本按 7.4.4 的规定抽取。
6.3.1.2去掉试样两端 20 mm 后裁取试件。
6.3.2 试件
试件按表 4、图 1 制作。图 1 按长度为 920 mm、宽度为 92 mm 的地板绘制;如样本规格尺寸
较小,不能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要求,可适当增加抽取的样本数;如样本规格尺寸较大,则在
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抽取的样本数。试件应边、角平直,长度、宽度允许
偏差±0.5 mm。甲醛释放量试件在锯完后应立即用聚氯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放置在(23±1)℃
的条件下保存。
6.3.3 试件尺寸测量
试件尺寸的测量方法按 GB/T 17657-2013 中 4.1 的规定进行。
6.3.4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中 4.3的规定进行。被测试样的含水率是全部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
6.3.5 浸渍剥离试验
按 GB/T 20240-2017中 6.3.5的规定进行。
6.3.6 静曲强度
按 GB/T 20240-2017中 6.3.6的规定进行。
6.3.7 表面漆膜耐磨性
按 GB/T 17657-2013中 4.44的规定进行。磨 100r后,计算磨耗值并观察试件表面被磨部分
漆膜是否被磨透。
漆膜磨透判定方法:磨耗 100r后,在磨痕上涂以少许彩色墨水,然后迅速放到水中冲洗或迅
速用纸擦去,如磨痕上墨水不掉色,则判定为漆膜磨透。
6.3.8 表面漆膜耐污染性
按 GB/T 17657-2013 中 4.41 的方法 2 的规定进行。选择 2 种代表性污染物丙酮和黑咖啡作
为常规污染试验物。
6.3.9 表面漆膜附着力
按 GB/T 17657-2013中 4.56的规定进行。
6.3.10 表面抗冲击性能
按 GB/T 20240-2017中 6.3.10的规定进行。
6.3.11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2017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外观质量检验;
规格尺寸检验;
理化性能检验项目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试验、表面漆膜耐磨性。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除了包括出厂检验的的全部检验项目外,还应增加静曲强度、表面漆膜耐污染性、
表面漆膜附着力、表面抗冲击性能、甲醛释放量等项目。
7.3.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市场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4.1 基本要求
应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
均按块计数。
7.4.2 规格尺寸检验
7.4.2.1 抽样方案
7.4.2.1.1 面层净长、面层净宽、厚度、直角度、边缘直度、翘曲度的检验采用 GB/T 2828.1-2012
中的一般检验水平 I、接收质量限(AQL)为 4.0 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检验抽样方案见表 5。
7.4.2.1.2 拼装离缝、拼装高差检验的样本数为 10 块,该 10 块样本从检验规格尺寸的同批产品
中随机抽取。
7.4.2.2 判定规则
7.4.2.2.1 面层净长、面层净宽、厚度、直角度、边缘直度、翘曲度,第一次检验的样本数量应
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数。按表 1 要求进行判定,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
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产品是可以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
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产品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抽取第二样本。如
果累计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是可以接收
的。如果累计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是不可以接收的。
7.4.2.2.2 拼装离缝、拼装高差检验的样本按表 1 要求进行判定。如果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
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20 块,分两组)复检一次,所有项目全部合格方可判定为合格。
7.4.2.2.3 当面层净长、面层净宽、厚度、直角度、边缘直度、翘曲度、拼装离缝、拼装高差均
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的规格尺寸合格。
7.4.3 外观质量检验
7.4.3.1 抽样方案
对成批拔交的展平竹地板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时,应从同一批次中抽取样本。采用 GB/T 2828.1
-2012 中的一般检验水平 II、接收质量限(AQL)为 4.0 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抽样方案见表 6。
在一块地板上,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来判定。
7.4.3.2 判定规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本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数。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产品是可以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
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产品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抽取第二样本。如
果累计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是可以接收
的。如果累计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产品是不可以接收的。
7.4.4理化性能检验
7.4.4.1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时,在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抽样方案见表 7,第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的
项目,允许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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