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MHT4001.1-2016 - 中国标准 英文版
| 标准号码 | 美元 | 购买PDF | 工期 | 标准名称(英文版) |
| MH/T 4001.1-2016 | 699 | MH/T 4001.1-2016 | <=5 |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系统 第1部分:话音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MH/T 4001.1-2016 (MH/T4001.1-2016) |
| 中文名称 |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系统 第1部分:话音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VHF ground-to-air communication ground system. Part 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oice communication system) |
| 行业 |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36 |
| 字数估计 | 28,239 |
| 发布日期 | 9/5/2016 |
| 实施日期 | 1/8/2016 |
| 发布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MH/T 4001.1-2016: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系统 第1部分:话音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MH/T 4001.1-2016 英文名称: (VHF ground-to-air communication ground system. Part 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oice communication system)
ICS 33.060.01
M 36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代替 MH/T 4001.1-2006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系统
第 1 部分:话音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MH/T 4001 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话音通信系统的分类及组成、总体性能
要求、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话音通信系统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DPCM 自适应差分脉冲编码调制
BITE 内置测试设备
E&M 话音模拟中继信令
MOD 调制度
MTBCF 平均致命故障间隔时间
MTBF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PTT 按键发话
RF 射频
SINAD 信纳比
SQL 静噪
VSWR 电压驻波比
4 分类及组成
4.1 甚高频收发信单机分类
4.1.1 按收发信机构成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a) 收发设备一体,收发为同一个 RF 接口,收发使用 1 个天线振子;
b) 收发设备一体,收发为不同 RF 接口,收发使用不同天线振子;
c) 收发设备分开,收发为不同 RF 接口,收发使用不同天线振子。
4.1.2 按收发信机使用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a) 固定台;
b) 移动台;
c) 便携台。
注:不同使用方式的收发信机性能指标有差异。
4.2 甚高频共用系统分类
4.2.1 按收发信机构成类型分为以下两类:
a) 收、发信机分开,收、发天线振子分开(可水平或垂直隔离),通常每 4 个收、发信道各自共用 1 个天线振子;
b) 收发信机一体(收发 RF 接口分开),收、发天线振子分开(可水平或垂直隔离),通常每 4
个收、发信道各自共用 1 个天线振子。
4.2.2 按使用方式分为以下两类:
a) 移动台;
b) 固定台。
4.3 甚高频共用系统组成
4.3.1 收发设备一体,收发天线分开,系统配置包括:
a) 收发信机:每个信道 2台,配置为主备方式;
b) 接收天线:多个信道(通常 4 个信道)对应 1个天线振子;
c) 发射天线:多个信道(通常 4 个信道)对应 1个天线振子;
d) 接收滤波器组:通常包括 1 个多路(通常 4 路)星型射频分路器,多个(通常 4个)滤波器及射频配线;
e) 发射滤波器组:通常包括 1 个多路(通常 4 路)星型射频合路器,多个(通常 4个)滤波器、
隔离器、假负载及射频配线;
f) 射频分支器:每个接收信道 1 个;
g) 射频切换器:每个发射信道 1 个;
h) 机柜或机架:包括配套的射频配线、音频配线、交直流配电单元;
i) 监控接口单元:提供系统监控数据接口。
4.3.2 收发设备分开,收发天线分开,系统配置包括:
a) 发信机:每个信道 2 台,配置为主备方式;
b) 收信机:每个信道 2 台,配置为主备方式;
c) 接收天线:多个信道(通常 4 个信道)对应 1个天线振子;
d) 发射天线:多个信道(通常 4 个信道)对应 1个天线振子;
e) 接收滤波器组:通常包括 1 个多路(通常 4 路)星型射频分路器,多个(通常 4个)滤波器及射频配线;
f) 发射滤波器组:通常包括 1 个多路(通常 4 路)星型射频合路器,多个(通常 4个)滤波器、
隔离器、假负载及射频配线;
g) 射频分支器:每个接收信道 1 个;
h) 射频切换器:每个发射信道 1 个;
i) 机柜或机架:包括统一射频配线、音频配线、交直流配电单元;
j) 监控接口单元:提供系统监控数据接口。
5 总体性能要求
5.1 甚高频收发信单机
5.1.1 甚高频设备面板至少应具有工作频率或波道、供电状态、发射载波加载、SQL 开启或门限、告警等视觉指示。
5.1.2 发射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甚高频设备在频率失锁时不发射;
b) 甚高频设备在发射机射频开路、短路状态下不发射;
c)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在功放温度报警时,自动降低发射功率或关闭发射;
d)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在 VSWR 过高时设备不损坏,VSWR 超过门限(6.0)后应降低发射功率或关闭发射;
e)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具备 PTT 长发限制且时间可调,该功能应能关闭。
5.1.3 设置在收发信机中的各类参数(至少包括当前信道或频率、频偏、功率等级、长发限时、工作
模式、静噪门限等),在设备不通电状态下应能保持至少 30 d。
5.1.4 供电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具有交、直流两种供电方式,交流为主用,直流为备用,能自动切换;
b) 便携台设备具有交流供电和电池供电方式。
5.1.5 外部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收信机内置扬声器和音量调节旋钮,发信机具有话筒输入接口;
b)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具有遥控器接口,接口物理电气特性至少能兼容 E&M 类型Ⅴ;
c)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具有录音接口,收发一体机的录音接口在一对音频线上混合收发音频;
d)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具有满足计算机调试和监控的数据通信接口;
e) 天线接口为 50 Ω不平衡方式。
5.1.6 自检和内置测试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甚高频设备具备开机自检功能,并将检测结果显示到面板,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还能将检测结果输出到监控系统;
b)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能检测 VSWR、调制度、载波功率、接收信号强度等参数;
c)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能对频率失锁、VSWR 超限、功放温度超限报警;
d) 移动台和固定台设备能检测主要模块故障并报警。
5.2 甚高频共用系统
5.2.1 主、备收发信机切换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每个信道由主用和备用设备组成,并在面板显示当前设备的工作状态;
b) 主机故障时,报警并自动切换到备机。
5.2.2 外部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具备集中的数据监控接口,通过单一物理接口能监控多个信道的收发信机设备;
b) 每个机柜具备统一的交、直流电源配电接口;
c) 系统的每个信道均具备至少两路遥控话音接口,遥控话音接口至少包含 PTT、SQL、发、收音
频,接口信令至少兼容 E&M 类型 V。
5.2.3 系统保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甚高频共用系统中各收发信机、滤波器、隔离器、假负载均为独立设备,空缺、故障、更换均
不影响系统其余信道的正常工作;
b) 当天线或馈线出现故障时,系统相应信道的射频功率输出到假负载。
5.3 甚高频监控系统
5.3.1 基本功能包括:
a) 监控终端应能查看和设置收发信机的工作状态和性能参数,至少包括:工作频率、频偏、功率、
调制度、静噪门限、静噪开关、收发信机主备切换;
b) 监控终端应能监视收发信机的工作状态和性能参数,至少包括:工作状态、驻波比、调制度、
发射功率、接收信号强度、交直流电源状态;
c) 监控终端应能启动收发信机自检并反映自检结果,并对甚高频设备的故障进行分类和故障定
位,并产生音频和图像报警;
d) 监控系统应能实时发现收发信机故障状态,不考虑传输延迟等因素,在终端上响应速度应小于5 s;
e) 监控系统应具有工作日志功能,记录收发信机运行状态变化、报警信息及监控系统操作信息等,
并能对工作日志进行查询和导出;
f) 监控终端的故障应不影响甚高频收发信机的正常运行。
5.3.2 扩展功能包括:
a) 监控终端应能设置分级的安全密码和用户权限;
b) 监控终端应具有联网功能、远程终端访问及监控信息输出能力;
c) 监控终端应具备对多个甚高频台进行监控的能力。
5.4 信号传输系统
5.4.1 信号传输系统包括传输和接入设备,是与控制和音频信号直接相关的部分,直接用于信号传输。
5.4.2 传输物理媒介包括:光纤、微波、信号电缆等。传输音频和 PTT、SQL 信号的电缆宜使用双绞线
(3 类以上),环路电阻宜不大于 100 Ω。
5.4.3 接入设备可选择 PCM 基群接入设备或多业务路由器或复用器,如采用话音压缩技术,宜使用
ADPCM 或 G.729 话音压缩方式。
5.4.4 用于传输甚高频话音的模拟端口类型应至少符合 E&M 类型Ⅴ,中继线路中断时 E&M 信令应呈现高阻特性。
5.5 遥控器
5.5.1 多信道遥控器应能控制多个甚高频信道,单信道遥控器应能控制单个甚高频信道。
5.5.2 应具备控制收发信机的基本功能。
5.5.3 遥控器应具备当前信道的 PTT、SQL 指示和音量调节功能。
5.5.4 多信道遥控器应具备多个信道的收发选择和当前使用信道的指示功能。
5.5.5 模拟话音接口应至少兼容 E&M 类型Ⅴ标准。
5.5.6 应具备报警显示功能。
5.5.7 应具有收、发合一的录音接口。
6 技术指标
6.1 甚高频收发信单机
6.1.1 总体要求
6.1.1.1 频率范围
应为117.975 MHz~137.000 MHz,信道设置从118.000 MHz开始,结束于136.975 MHz。
6.1.1.2 调制方式
应支持A3E模式,DSB-AM全载波。
6.1.1.3 频率间隔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申明信道间隔为 25 kHz 的甚高频设备应能在 ICAO 附件 10 规定的所有 25 kHz 信道上工作;
注:中国民航目前采用的频率间隔为 25 kHz。
b) 申明信道间隔为8.33 kHz的甚高频设备应能在ICAO附件10规定的所有8.33 kHz信道上工作。
6.1.1.4 工作模式
应为半双工。
6.1.1.5 供电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固定台:AC 220 V±22 V,50 Hz±5 Hz,DC 24 V±2.4 V;
b) 移动台:AC 176 V~242 V,50 Hz±5 Hz,具备车载直流供电接口;
c) 便携台:电源适配器 AC 176 V~242 V,50 Hz±5 Hz,具备直流供电接口。
6.1.1.6 MTBF 及 MTBCF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甚高频收发信机 MTBF:大于或等于 15 000 h;
b) 甚高频收信机 MTBF:大于或等于 20 000 h;
c) 甚高频发信机 MTBF:大于或等于 15 000 h;
d) 甚高频共用系统中单个信道的 MTBCF:大于或等于相应种类单机的 MTBF 值。
6.1.2 收信机(含收发一体机中收信机)
6.1.2.1 灵敏度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正常条件下,固定台设备:小于或等于-103.5 dBm @ 1 kHz MOD=30% SINAD=12 dB;
b) 正常条件下,移动台和便携台设备:小于或等于-100.5 dBm @ 1 kHz MOD=30% SINAD=10 dB;
c) 极限条件下,最大灵敏度下降值:小于或等于 6 dB。
6.1.2.2 失真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调制度为 30%时,失真度小于或等于 5% @ 1 kHz RF=-53 dBm 或-10 dBm;
b) 调制度为 90%时,失真度小于或等于 8% @ 1 kHz RF=-53 dBm 或-10 dBm。
6.1.2.3 接收机带宽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信道间隔为 25 kHz 的固定台和移动台设备,6 dB 带宽不窄于±8.5 kHz,便携台设备不窄于±8 kHz;
b) 信道间隔为 25 kHz 的固定台和移动台设备,60 dB 带宽不宽于±18 kHz,便携台设备不宽于±22 kHz;
c) 信道间隔为 8.33 kHz 的设备,6 dB 带宽不窄于±2.8 kHz。
6.1.2.4 接收机射频动态范围
输入射频信号从-103.5 dBm开始幅度增大100 dB,音频输出信号幅度变化应小于或等于6 dB。
6.1.2.5 镜像抑制
超外差接收机第一镜像频率的镜像抑制度应大于或等于80 dB。
6.1.2.6 中频抑制
第一中频抑制应大于或等于80 dB。
6.1.2.7 降灵或阻塞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固定台和移动台设备:大于或等于 80 dB,干扰信号间隔 1 MHz;
b) 便携台设备:大于或等于 70 dB,干扰信号间隔 1 MHz。
6.1.2.8 互调抑制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固定台和移动台设备:大于或等于 70 dB,2 个互调信号分别间隔标称频率 100 kHz、200 kHz;
b) 便携台设备:大于或等于 60 dB,2 个互调信号分别间隔标称频率 100 kHz、200 kHz。
6.1.2.9 交调抑制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固定台和移动台设备:大于或等于 80 dB;
b) 便携台设备:大于或等于 70 dB。
6.1.2.10 邻近信道抑制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信道间隔为 25 kHz 的固定台设备:大于或等于 65 dB;
b) 信道间隔为 25 kHz 的移动台和便携台设备:大于或等于 60 dB;
c) 信道间隔为 8.33 kHz 的设备:大于或等于 50 dB。
6.1.2.11 杂散响应抑制
应大于或等于70 dB。
6.1.2.12 音频输出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音频输出阻抗应为平衡 600 Ω;
b) 固定台和移动台设备线路音频输出调整范围宽于 -16 dBm~0 dBm;
c) 固定台和移动台设备录音音频输出调整范围宽于 -10 dBm~0 dBm。
6.1.2.13 音频响应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信道间隔为 25 kHz 的固定台设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