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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MH/T 6018-2014 (MH/T6018-2014) | | 中文名称 | 飞机地面静变电源 | | 英文名称 | (Aircraft ground static power supply) | | 行业 |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 | 字数估计 | 39,355 | | 发布日期 | 25/8/2014 | | 实施日期 | 1/12/2014 | | 发布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MH/T 6018-2014: 飞机地面静变电源
MH/T 6018-2014 英文名称: (Aircraft ground static power supply)
ICS 49.100
V 56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代替 MH/T 6018-1999
飞机地面静变电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地面静变电源(以下简称静变电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飞机提供电能的交流400 Hz、115 V/200 V和直流28 V静变电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试验方法
5.1 测试环境、仪器、仪表
在 4.2.1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下述项目测试,要求检验时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有效的校准
日期内。所有仪器、仪表测量的相对误差应在±0.5%范围内。
5.2 检查外观
目视检查静变电源的外观应符合 4.5.4.1.3 的有关规定。
5.3 测量质量静变电源装备齐全,置于秤台上进行,应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
5.4 测量外形尺寸用尺测量静变电源的外形尺寸,应满足技术文件的要求。
5.5 检查连接器检查连接器的尺寸、测试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ISO 461的规定。
5.6 检查应急按钮按4.5.2.3的规定进行检查。
5.7 输入供电试验
给静变电源施加符合4.2.2中要求的输入电压值,在输出空载的条件下,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5.8 检查交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交流静变电源在表6规定的负载和时间条件下,应符合4.3.1.2要求。
5.9 检查直流静变电源负载能力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直流静变电源在表7规定的负载和时间条件下,应符合4.3.2.2要求。
5.10 检查启动冲击电流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记录静变电源从输入加电开始至空载正常运行过程中的每一相输入电流峰值,
应符合4.3.5要求。
5.11 测量效率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分别测试25%、50%、80%、100%额定容量下(负载功率因数为1)四个工况
下的效率值,静变电源按公式(1)计算复合效率η,应符合4.3.6要求。
5.12 测量功率因数
在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出功率、负载功率因数为1的条件下,测量静变电源输入的功率因数,应
符合4.3.7的要求。
5.13 交流稳态输出特性
5.13.1 测量的项目
静变电源在不同负载条件下记录稳定后的三相平均电压、单相电压、相电压不平衡、相移、电压调
制幅度、电压调制频谱、波峰系数、畸变系数、畸变频谱、直流分量、稳态频率以及频率调制频谱。在
以下负载条件下,稳态输出特性都应符合4.3.8.2.1中表4的要求。
5.13.2 负载条件
5.13.2.1 平衡线性负载
平衡线性负载测试点相关要求见表8。出厂检验时,可只测试100%额定输出功率、负载功率因数为1.0一种工况。
5.13.2.2 不平衡线性负载
负载的相电流值及功率因数见表9,出厂检验时,可只选取表9中序号2的测试点。
5.13.2.3 非线性负载
给静变电源加不同的线性负载和非线性负载,负载的功率等级以及负载功率因数见表10。
出厂检验时,可不测试此项目。
5.13.3 检查相序用相序表在静变电源的连接器输出端检查,应符合4.3.8.2.2的要求。
5.14 测量交流瞬态输出特性
5.14.1 测试的项目
静变电源在不同负载条件下记录交流瞬态电压和交流瞬态频率。在以下负载条件下交流瞬态电压应
符合4.3.9.2要求,交流瞬态频率应符合4.3.9.3要求。
5.14.2 负载条件
5.14.2.1 突变负载测试
突加、突减负载参数见表11。出厂检验时,可只测试负载从0突加至100%、从100%突减至0两个工
况,负载功率因数为1。
5.14.2.2 发动机启动负载测试
发动机启动测试中,预负载和发动机负载的参数见表12。出厂检验时,可不测试此项目。
5.14.3 检查不中断电力(NBPT)传输限制
额定功率不小于被测电源,额定电压和频率与被测电源相同的另一台电源在相位差不超过±30°、
频率差不超大于±2 Hz、电压差不超于±10 V时并联运行,与被测电源并联运行,时间不超过100 ms,
在此过程中,检测输出电压、频率特性,应符合4.3.9.4要求。
如果相位差、频率差、电压差中任一条件满足不了上述要求,静变电源应立即保护,与测试电源断开。
5.15 测量直流稳态输出特性
分别在额定负载的0、25%、50%、80%和100%的负载条件下,记录负载渐变后稳定的直流电压、
脉动幅值、畸变系数和畸变频谱。
直流稳态输出特性应符合4.3.10要求。
5.16 测量直流瞬态输出特性
5.16.1 直流瞬态电压特性
在下面的测试条件下,测量负载突变时的直流瞬态电压特性;
a) 负载功率从 0 突加至 50%的额定负载;
b) 负载功率从 50%的额定负载突加至 100%的额定负载;
c) 负载功率从 100%的额定负载突减至 50%的额定负载;
d) 负载功率从 50%的额定负载突减至 0。
5.16.2 发动机启动特性
在直流持续电流的基础上,再突加总电流达到4.3.11.3规定的最大发动机启动电流,用测试仪测量
负载突变时的最小电压值,最小电压值应满足静变电源的规定值。
5.17 检查保护和监测装置
5.17.1 测试方法说明
在测试交流过欠压、过欠频、直流分量以及直流过欠压等保护功能时,电源应调节至 5.17.2~
5.17.18 中要求的测试点进行测试,也可采用电源综合测试系统进行测试(电源综合测试系统参见附录
B)。动作时间为从故障现象出现开始计时,到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结束计时。
5.17.2 交流过电压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压保护取样点电压从 115 V 分别突变至图 12 所示过压保护限制值内,测试
过电压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 4.4.2.1 的要求。
出厂检验时可只测输出电压突变至 125 V。
5.17.3 交流欠电压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压保护取样点电压从115 V突变至104 V,测试欠电压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
4.4.2.2的要求。
5.17.4 过频率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频率保护取样点频率从400 Hz突变至420 Hz,测试过频率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4.4.2.3的要求。
5.17.5 欠频率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频率保护取样点频率从400 Hz分别突变至380 Hz、350 Hz,测试欠频率保护动
作时间,应符合4.4.2.3的要求。
5.17.6 交流过电流保护功能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输出电压为额定值,然后分别加载至额定容量的 110%、125%、150%、200
%,测试过电流保护动作时间,应符合 4.4.2.4 的要求。
多路输出的静变电源,应针对每路输出分别测试过电流保护功能,出现过电流的支路应及时与负载
断开,其它支路应正常供电。
5.17.7 交流短路保护功能
交流静变电源正常工作期间,任意两相间短接或任意相线对中线短接,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短路
故障排除后应能正常供电。
多路输出的静变电源,应针对每路输出分别测试短路保护功能,发生短路的支路应立即与负载断开,
其他支路应正常供电。
5.17.8 相序保护
将交流静变电源输出端口的任意两相互换,启动后,静变电源的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
5.17.9 直流分量保护
空载条件下,在交流静变电源的输出端分别施加0.1 V 、1V 、5 V 、10 V、20 V的直流电压分量,
测试直流分量保护动作的时间,应符合4.4.2.6的要求。
5.17.10 中线开路保护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正常工作时,断开输出中线。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将静变电源和负载断开。
5.17.11 接地故障保护
将交流静变电源输出中线和机壳(大地)断开,在额定输入、空载输出条件下启动静变电源。正常
工作时,在中线和机壳间施加峰值为 50 V 的交流或直流电压,接地故障保护电路应立即动作,将静变
电源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5.17.12 直流过电压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压保护取样点电压从 28 V 突变至图 13 限制值内,测试过电压保护动作时间,
应符合 4.4.3.1 的要求。
5.17.13 直流欠电压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压保护取样点电压从 28 V 突变至图 13 限制值内,测试欠电压保护动作时间,
应符合 4.4.3.2 的要求。
5.17.14 直流过电流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直流静变电源输出电压至额定值,然后按4.3.2.2要求加载,测试过电流保护
动作时间,应符合4.4.3.3的规定。
5.17.15 直流短路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直流静变电源输出电压至额定值,短接输出的正极、负极,检查短路保护装置
是否立即动作,并应符合4.4.3.3的规定。
5.17.16 反极性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直流静变电源输出电压至额定值,将输出极性接错,检查极性保护装置是否符
合4.4.3.5的规定。
5.17.17 反流保护
对反流保护装置施加5%反流电流,静变电源应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5.17.18 飞机联锁供电功能
交流静变电源按照图 1检查飞机联锁供电功能,直流静变电源按照图 2检查飞机联锁供电功能,应
符合 4.4.4.3 的要求。
5.17.19 监测功能
静变电源是否能通过数据接口记录、存储和传输运行状态数据。
5.18 电磁兼容性试验
5.18.1 输入侧电磁兼容性试验按IEC 61000-6-2:2005和GB 17799.4-2012规定进行。
5.18.2 连接器处电磁兼容性试验按ISO 7137:1995规定进行。
5.19 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按GB/T 4208-2008进行检验,应符合4.5.1.2的要求。
5.20 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按GB/T 3859.1中7.2进行试验,应符合4.5.3.6的要求。
5.21 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按GB/T 3859.1 中 7.2.3.1进行试验,应符合4.5.3.6的要求。
5.22 测量噪声级噪声测量按 GB/T 3768-1996 进行,应符合 4.5.3.4 的要求。
5.23 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方法按GB/T 2423.1-2008 要求,试验温度-30 ℃或0 ℃的自然条件下或低温试验室内进行。
将静变电源静置于低温环境中 6 h 以上,测试以下项目:
a) 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b) 在空载条件下,测量静变电源交流稳态输出参数,应符合表 4 的要求,或测量静变电源直
流稳态输出参数,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c) 检查塑料件、橡胶件、金属件,均应无断裂现象。
5.24 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按 GB/T 2423.2-2008 要求进行,试验温度 55 ℃或 40 ℃的自然条件下或高温试验室内进行。
将静变电源静置于高温环境中 6 h,测试以下项目:
a) 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
b) 在额定输入条件下,加100%额定输出功率、功率因数为1的负载,应能持续正常运行2 h ;
c) 在空载条件下,测量静变电源交流稳态输出参数,应符合表 4 的要求,或测量静变电源直
流稳态输出参数,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5.25 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按GB/T 2423.3-2006 要求进行,试验环境温度40 ℃、相对湿度在100%(不凝露)。
将静变电源静置于恒定湿热环境中24 h,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并在空载条件下持续运行30 min。
5.26 长霉试验(零部件)
长霉试验按GB/T 2423.16-2008 要求进行,将静变电源的控制、检测等主要部件置于试验环境下
28d,取出部件装配到静变电源上。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并在空载条件下持续运行30 min。
5.27 盐雾试验(零部件)
盐雾试验方法按GB/T 2423.17-2008 要求进行,将静变电源的金属部件取样,置于试验环境下24 h,
取出后进行检验应符合4.5.4.1.2的要求。
5.28 淋雨试验
淋雨试验方法按照 GB/T 2423.38-2008 要求进行,将静变电源静置于试验环境下降雨强度为(100
±20)mm/h、持续时间 30 min、倾斜角 30°,保持该淋雨条件,启动静变电源,应能正常工作,并应
在空载条件下持续运行 30 min。停机后检查静变电源不应有渗漏的痕迹或破坏。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地面静态电源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3。
6.3 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
6.3.1 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应在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复检,若
经第三次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6.3.2 型式检验中,只要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另外抽取加倍数
量的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验。若仍不合格,产品生产暂停,对该批产品的该项目逐台检验,直到找到
故障并排除故障后,经复检确认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7 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铭牌的要求静变电源应配有永久性的铭牌,并装于柜体的明显位置。
7.1.2 铭牌的内容
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7.2 随机文件
随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合格证;
b) 使用维护说明书,其编写应符合 GB/T 19678-2005 的规定;
c) 备件清单;d) 装箱单。
7.3 包装
7.3.1 包装要求包装的技术要求应按 GB/T 13384-2008 相关规定执行。
7.3.2 包装箱标识包装箱应标识以下内容:
7.4 运输
静变电源应适应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的运输。静变电源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振动、冲击,不应倾倒放置。
7.5 贮存
静变电源应贮存在温度-40 ℃~60 ℃,相对湿度10%~100% (无凝露)的环境中。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海拔 1 000 m 以上降额系数
静变电源在海拔超过1 000 m时,应按表A.1给出产品降额使用的要求。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电源综合测试系统
B.1 通则
本附录介绍的测试系统,是按照本标准规定用于飞机地面静变电源电气特性测试的虚拟仪器,适用
于对飞机地面电源、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电源输入端电气特性参数的测试。
B.2 性能
B.2.1 测试内容可测试交流、直流系统的各项供电特性参数。
B.2.2 采样频率单通道最高采样频率1.25 MHz。
B.2.3 模数转换器模数转换器为12位A/D。
B.2.4 测试平台专用PXI数据采集平台,主机为高性能工控机,满足大量数据采集、分析的需要。
B.2.5 准确度各主要特性参数的测试准确度为:
a) 交、直稳态流电压测量在电压为额定值时相对误差在±0.5%范围内;
b) 交、直瞬态流电压测量在电压为最大极限时相对误差在±0.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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