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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MH/T 6019-2014 (MH/T6019-2014) | | 中文名称 | 飞机地面电源机组 | | 英文名称 | Airplane pre-conditioning air unit | | 行业 |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56 | | 字数估计 | 26,233 | | 发布日期 | 25/8/2014 | | 实施日期 | 1/12/2014 | | 发布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MH/T 6019-2014: 飞机地面电源机组
MH/T 6019-2014 英文名称: Airplane pre-conditioning air unit
ICS 49.100
V 56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行业标准
代替 MH/T 6019-1999
飞机地面电源机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地面电源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随附文件、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内燃机驱动发电机,向飞机提供电能的交流400 Hz、115 V/200 V和直流28 V飞机
地面电源机组(以下简称电源机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 试验方法
5.1 测试环境、仪器、仪表
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各项性能的测试(应记录各项试验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及大气压力)。
检验时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有效的校准日期内。所有测量仪表的最低精确度等级为0.5%,其他
测量仪器、设备应有相应的精确度等级。
5.2 检查外观目视检查电源机组的外观是否符合4.6.5的规定。
5.3 测量质量在装备齐全、油和水加足的条件下,测量电源机组的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4 测量外形尺寸测量电源机组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5 检查连接器检查连接器的尺寸和性能,应符合ISO 461的规定。
5.6 检查灭火器检查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4.6.1.8的规定。
5.7 检查应急按钮检查应急按钮应符合4.6.2.3的规定。
5.8 检查交流电源带负载能力
电源机组按表8规定的负载和时间运行,记录电源机组交流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功率因数及
原动机参数。
5.10 测量交流稳态输出特性
5.10.1 测量的项目
在冷态和热态时,整定电源机组的电压、频率至额定值,在不同负载条件下记录稳定后的三相平均
电压、单相电压、相电压不平衡、相移、电压调制幅度、电压调制频谱、波峰系数、畸变系数、畸变频
谱、稳态频率以及频率调制频谱。在以下负载条件下,交流稳态输出特性都应符合4.3.5.2.1中表4的要求。
出厂检验时允许只在冷态下测量。
5.10.2 负载条件
5.10.2.1 平衡线性负载
平衡线性负载测试点相关要求见表10。
5.10.2.3 非线性负载(包括平衡和不平衡负载)
电源机组可加不同的线性和非线性负载,负载的功率及功率因数见表12。出厂检验时,允许不测量此项。
5.10.3 检查相序用相序表在连接器的输出端检查相序是否符合4.3.5.2.2的规定。
5.11 测量交流瞬态输出特性
5.11.1 测量的项目
在冷态和热态时,整定电源机组的电压、频率至额定值,在不同负载条件下记录交流瞬态电压和瞬
态频率。瞬态电压应符合4.3.6.2的规定,瞬态频率应符合4.3.6.3的规定。
5.11.2 负载条件
5.11.2.1 突变负载
分别在冷态和热态,突加、突减表13负载。出厂检验时,可只测试负载从0突加至100%、从100%
突减至5%,负载功率因数为0.8(滞后)。
5.11.2.2 电动机启动负载
在预加负载的基础上再突加低功率因数的电动机启动负载,预加负载和电动机启动负载见表14。出
厂检验时,允许不测量此项。
5.11.3 不中断电力传输(NBPT)限制
将额定功率不小于试验电源机组,额定电压、频率与试验电源机组相同的另一台电源机组在相位差
不超过±30°、频率差不超过±2 Hz、电压差不超过±10 V的条件下与试验电源机组并联运行,电源机
组应能正常工作,最大持续时间应不超过100 ms。在此过程中,检测输出电压、频率特性,应符合4.3.6的规定。
如果相位差、频率差、电压差中任一条件满足不了上述要求,电源机组应立即保护。
5.12 测量直流稳态输出特性
分别在额定负载的0、25%、50%、80%和100%的负载条件下,记录负载渐变后稳定的直流电压、
脉动幅值、畸变系数和畸变频谱。直流稳态输出特性应符合4.3.7的规定。
5.13 测量直流瞬态输出特性
5.13.1 直流瞬态电压输出
在下面的测试条件下,测量负载突变时的直流瞬态电压特性,应符合4.3.8的规定:
a) 负载功率从 0 突加至 50%的额定负载;
b) 负载功率从 50%突加至 100%的额定负载;
c) 负载功率从 100%突减至 50%的额定负载;
d) 负载功率从 50%突减至 0的额定负载。
5.13.2 发动机启动特性
在持续电流的基础上,再突加总电流达到4.3.2.2规定的最大发动机启动电流,测量负载突变时的
最小电压值,最小电压值应满足电源机组的规定值。
5.14 检查保护和监测装置
5.14.1 交流过电压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相电压,在图 11 过电压保护极限范围内,检查过电压保护装置是否符
合 4.4.1.2.1 的规定。
出厂检验时可只测输出电压突变至 125 V。
5.14.2 交流欠电压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相电压,在图11欠电压保护极限范围内,检查欠电压保护装置是否符合
4.4.1.2.2的规定。
5.14.3 过频率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频率,使其升至420 Hz,检查过频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1.2.3的规定。
5.14.4 欠频率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频率,使其降低至380 Hz、350 Hz,检查欠频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
4.4.1.2.3的规定。
5.14.5 交流过电流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电压至额定值,增加负载电流到电源机组规定的过电流值,检查过电流
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1.2.4的规定。
多路输出的电源机组,应针对每路输出分别测试过电流保护功能,出现过电流的支路应及时与负载
脱开,其它支路应正常供电。
5.14.6 交流短路保护
交流电源机组正常工作期间,任意两相间短接或任意相线对中线短接,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
多路输出的电源机组,应针对每路输出分别测试短路保护功能,发生短路的支路应立即与负载断开,
其他支路应正常供电。
5.14.7 相序保护
将交流电源机组输出端口的任意两相互换,启动电源机组,电源机组的保护电路应立即动作。
5.14.8 中线开路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电压至额定值,断开输出的中线,检查中线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1.2.6的规定。
5.14.9 接地故障保护
在空载输出条件下启动电源机组,正常工作后,在中线和机壳间施加峰值为50 V的交流或直流电压,
接地故障保护电路应立即动作,将电源机组与飞机电气系统断开。
5.14.10 直流过电压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电压,在图12过电压保护极限范围内,检查直流电源过电压保护装置是
否符合4.4.1.3.1的规定。
5.14.11 直流欠电压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电压,在图12欠电压保护极限范围内,检查直流电源欠电压保护装置是
否符合4.4.1.3.2的规定。
5.14.12 反极性保护
将输出正极、负极互换,启动电源机组,检查极性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1.3.3的规定。
5.14.13 反流保护
对电源机组施加5%的反流电流,检查反流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1.3.4的规定。
5.14.14 直流过电流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直流电源电压至额定值,增加负载电流到电源机组规定的过电流值,检查过电流
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1.3.5的规定。
5.14.15 直流短路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直流电压至额定值,短接输出的正极、负极,检查过电流保护装置是否立即动作。
5.14.16 机油油压低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采用模拟试验方法,检查机油压力低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2的规定。
5.14.17 冷却介质温度高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采用模拟试验方法,检查冷却介质温度高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2的规定。
5.14.18 过速度保护
在空载条件下调节电源机组电压、转速至额定值,渐增原动机的转速达到产品规范中规定的过速度
值,检查过速度保护装置是否符合4.4.2的规定。
5.14.19 监测
检查电源机组是否能通过数据接口记录、存储和传输运行状态数据。
5.15 测量燃油消耗率和机油消耗率
5.15.1 燃油消耗率
在交流负载额定工况下,测量燃油消耗量,并记录相应的耗油时间、输出功率、环境参数。
按公式(1)计算燃油消耗率:
5.16 检查飞机联锁供电功能
将电源的“正常/维护”开关置“正常”位,交流电源按照图1检查电源机组与飞机联锁供电功能。
直流电源按照图2检查电源机组与飞机联锁供电功能。
5.17 检查各指示装置在空载和额定负载两种状态下,检查电源机组各指示装置是否准确。
5.18 检查电磁兼容性电磁兼容性试验按ISO 7137给出的方法进行试验。
5.19 测量温升电源机组允许在连续运行试验插入进行,若停机测量,其停机时间应小于5 min。
测量方法按GB/T 755-2008的规定进行。
5.20 检查常温启动性能
在常温冷态下,分别启动电源机组3次,每次间隔2 min,电源机组应能启动成功。
5.21 检查低温启动措施
电源机组置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中(允许在常温下),低温启动装置的电路、管路、油路等均应畅通。
5.22 测量噪声
将电源机组置于典型的反射噪音的混凝土或无孔沥青地面上,从电源机组到与之相邻的实验室墙壁
的距离应为电源机组到测头距离的两倍。电源机组在功率因数为0.8(滞后)、75%额定电流的工况下稳定运行。
在上述条件下,按GB/T 20136的规定进行噪声测试。
5.23 测量振动值
用测振仪测量电源机组在功率因数0.8(滞后)、75%额定负载、半载、空载的工况下各测点横、
纵及垂直方向的振幅,测量时电源机组应置于水泥地面上,周围无其它振动源。
测量方法和测量部位按GB/T 20136的规定进行。
5.24 测量绝缘电阻
5.24.1 电源机组处于冷态、热态时测量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的冷态绝缘电阻;出厂试验时允
许只测量在当时试验环境条件下的冷态绝缘电阻。
用兆欧表测量(见表15),待兆欧表指示稳定后读数。
测量时,各开关处于接通位置,半导体器件、电容器等均应拆除或短接。
5.25 耐电压试验
型式检验时,在热态绝缘电阻测定合格的热态下进行;出厂检验时,可在冷态绝缘电阻测定合格后
的冷态下进行。试验电源的频率为50 Hz,电压波形为实际正弦波,电压数值按表7规定;试验变压器的
容量对每千伏试验电压应不小于1 kVA。进行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时,试验电压加于
被试回路与接地螺钉之间;进行回路相互间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时,试验电压加于回路之间。
正确接线后,接通试验电源并均匀升压,一般可考虑从试验电压全值的1/2升到全值的时间在10 s~
15 s为宜,当电压升到全值试验电压时,开始计算耐压时间,满1 min后均匀降压,待电压降到全值电
压的1/3后切断电源。将被试验回路对地放电。
试验过程中,若发现电压表指针摆动很大,毫安表指示急剧增加,绝缘冒烟或有放电声响等现象,
应立即降低电压,切断电源,对地放电后进行检查。
测量时,将原动机的电气部分、半导体器件、电容器等均应从回路中拆除或短接。
5.26 检查底盘安全
检查汽车底盘应为符合国家汽车公告合格的产品。
电源机组与底盘连接应牢固可靠。电源机组输出插头未从飞机连接器拔下时,汽车无法行驶。
检查汽车式电源机组的外廓尺寸和质量限值应符合 GB/T 1589 的规定。
5.27 低温试验
将电源机组加满低温用燃油、机油、防冻冷却液(原动机为水冷)和配备好容量充裕的蓄电池(原
动机为电启动)后,静置于-30 ℃的自然条件下或低温试验室内12 h以上。12 h后按5.24规定测量各
独立电气回路对地及回路间的冷态绝缘电阻,确认其满足要求。
启动电源机组的预热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机油、防冻冷却液温度值达到允许启动发
动机的情况下启动电源机组。
电源机组启动成功后,使电源机组在空载、额定电压和频率下运行,直到机油、防冻冷却液温度值
达到允许带额定负载为止,按5.10规定测量稳态电压范围、稳态频率范围。检查塑料件、橡胶件、金属
件,均应无断裂现象。
5.28 高温试验
在55 ℃的自然条件下或高温试验室内进行;电源机组与试验室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 m。
电源机组在高温环境中静置6 h后,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行至热态,按5.10规定测量电源机组在热
态下的稳态电压范围、稳态频率范围。在连续运行至热态的过程中,每隔30 min记录一次电气、原动机各参数。
在电源机组连续运行规定的时间后,紧接着按产品规范规定的过电流和时间进行过电流运行,每隔
30 min记录一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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