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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MH/T 6101-2013 (MH/T6101-2013) | | 中文名称 | 飞机罐式加油车 | | 英文名称 | The airplane tank tanker truck | | 行业 | 民航行业标准 (推荐) | | 字数估计 | 19,138 | | 发布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MH/T 6101-2013: 飞机罐式加油车
MH/T 6101-2013 英文名称: The airplane tank tanker truck
ICS 49.100
V 57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飞机罐式加油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的飞机罐式加油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的飞机罐式加油车(以下简称加油车)的制造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目视或用量具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4.9.9~4.9.11的要求。
5.2 整车尺寸参数测量
按GB/T 12673的方法测量加油车的外廓尺寸、接近角、离去角、最小离地间隙,测量结果应符合整
车尺寸技术参数的规定,且符合4.9.1的要求。
5.3 整车质量参数测量
按GB/T 12674分别测量整车整备状态和满载状态下的整车总质量、前轴轴载质量和后轴轴载质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整车质量技术参数的规定。且符合4.9.2的要求。
5.4 行驶性能试验
5.4.1 应按 GB/T 12677 进行汽车技术状态行驶检查;
5.4.2 应按汽车《使用和保养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的磨合行驶里程试验;
5.4.3 应按 QC/T 252 的规定进行的基本行驶性能试验;
5.4.4 应按 GB/T 12676 的规定进行的制动试验;
5.4.5 试验的结果应符合 4.7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5.5 行驶可靠性试验
5.5.1 定型试验
定型试验行驶路面为坡度不超过1%的沥青或水泥路面;行驶里程为3 000 km;试验按QC/T 252规
定进行。试验前应按照汽车底盘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全行驶检查和磨合试验。试验过程中,每行驶
500 km进行一次整车检查,并记录有无变形、位移、开裂、渗漏、故障名称和排除故障时间等;每行驶
1 000 km应进行1 h的加油系统运转试验。试验结束后,由试验机构进行行驶可靠性评估。其结果应符合4.3.2的要求。
5.5.2 出厂试验
行驶里程为20 km;行进途中,以30 km/h的初速度进行制动,制动次数应不少于3次,并记录制动
距离。试验结束后,按5.23.1规定的方法进行不少于30 min的加油系统运转试验,检查有无渗漏、变形、
损坏等,结果满足4.3.2的要求。
5.6 环境适应性试验
5.6.1 高温适应性试验
在试验室内或自然高温环境下进行高温适应性试验,试验过程中按5.23的规定进行加抽油作业性能
试验,检查并记录压力、流量,胶管展开和撤收的难易程度,阀门有无异常、漆层有无脱落、橡胶件有
无变形等。其结果应符合4.2.1的要求。
5.6.2 低温适应性试验
在寒区或试验室内进行低温适应性试验,试验过程中按5.23的规定进行加抽油作业性能试验,检查
并记录压力、流量,胶管展开和撤收的难易程度,阀门有无异常、漆层有无脱落、橡胶件有无开裂等。
其结果应符合4.2.2的要求。
5.6.3 采光及夜间作业的检查
按夜间无照明的条件下进行目视检查。结果应满足4.6.3的要求
5.7 主操作面噪声测量
本车按额定工况加油时,测量主操作面(约在操纵面中部正前方1 m,距地面高1.65 m处)的噪声值。
测量结果应符合4.6.2的规定。
5.8 操纵装置功能检查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操纵取力器、手油门、发动机应急熄火装置、手动换向阀、呆德曼控
制阀、超越呆德曼控制阀装置、超越汽车制动联锁装置、闭路取样器等,检查其功能,其结果应符合4.9.8的要求。
5.9 油罐安装对中检查
加油车置于水平地面,采用垂直法分别测量油罐前端横截面下部中点、后端横截面下部中点与车架
中点间的距离,测量3次,其平均值应符合4.9.4.2的要求。
5.10 油罐静压试验
油罐涂漆前,封闭油罐上所有通气孔,并向罐内充气。当罐内压力升至36 kPa时,在所有焊缝和通
孔密封处涂抹肥皂水,保持压力30 min,检查是否有变形、渗漏或压力下降现象。其结果应符合4.9.4.3的要求。
5.11 油罐容量参数测量
5.11.1 测量油罐总容量
在油罐排空条件下,置加油车于平坦的场地上,关闭油罐底阀,屏蔽高液位控制阀,从底部装油口
向油罐注油至注满为止,注入的燃油量即为油罐总容量。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11.2 油罐余油量测量
通过本车泵油系统将油罐的燃油加注到其他容器,直到不能泵出燃油为止(即油罐燃油到达最低液
位)。打开油罐底部放油阀,放出的燃油量即为油罐余油量。测量结果应符合4.9.4.4的规定。
5.11.3 油罐额定容量测量
按 5.11.1 的要求向油罐注油至高液位,注入油量减去余油量,即为油罐额定容量。结果应满足
4.9.4.4 的要求。
5.11.4 油罐膨胀容量测量
用油罐总容量减去额定容量及余油量,即是油罐膨胀容量。其试验结果应符合4.9.4.4的规定。
5.12 液位计及油尺指示检查
加油车置于水平地面,开启油罐底阀。泵油系统分别充满燃油,并在油罐内保持余油量。向罐内加注燃
油,注油流量计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0.5 级,每加入一定量的燃油,即应在液位计表盘及油尺的相应部
位作出标记,或检查原有标记是否正确,直至达到额定容量为止。然后启动本车油泵,缓慢向外泵油,
由本车流量计进行测量,检查液位计及油尺的标定是否符合 4.9.4.6 的要求。
5.13 高液位控制装置检查
向油罐注油,当液面到高液位时,高液位控制装置应自动关闭装油阀门。结果应符合4.9.4.8的要求。
5.14 低液位控制装置检查
由油罐向外泵油,当液面到低液位时,低液位控制装置应自动关闭泵油阀门,结果应符合4.9.4.9的要求。
5.15 导静电通路电阻检查
测量下列导静电通路的电阻,结果应符合4.5.10的要求:
a) 金属管路任意两点之间;
b) 金属管路任一点到导静电拖地胶带末端(铜线);
c) 金属管路至卷盘胶管末端压力加油接头或加油枪。
5.16 汽车运行安全检查
目视和采用仪表检查汽车运行安全,结果应符合4.5.1~4.5.9和4.5.12的要求。
5.17 油面电位试验
在额定加油流量下,按照GB 6951规定的方法测量油罐中油料表面静电电位,应符合4.5.11的要求。
5.18 加油平台检查对加油平台进行检查,应符合4.9.5的要求。
5.19 管路系统清洁检查和压力试验
5.19.1 清洁检查
总装完毕,清洗油罐、过滤分离器,装上工艺滤芯,循环本车燃油,静止10 min后,放出油罐和过
滤分离器放沉管内的燃油,目视检查是否含有杂质,结果应符合4.9.11.3的要求。
5.19.2 管路系统压力零部件压力试验
系统中承受工作压力的各零部件在装配前分别进行1.5倍额定压力试验,保压5 min,试验结果应符
合4.9.6.4.1的要求。
5.19.3 管路系统压力试验
加油系统在额定工作压力1.25倍的静压条件下,保持压力5 min,检查管路部件,其结果应符合4.9.6.4.2的要求。
5.20 管端压力控制试验
屏蔽管内压力控制阀,以额定加油流量进行压力加油,在12 s~15 s内关闭末端试验阀门,测量末
端压力,其结果应符合4.9.6.4.3的要求。
5.21 在线压力控制阀试验
屏蔽管端加油接头上的稳压器,以额定加油流量进行压力加油, 在12 s~15 s内关闭末端试验阀
门,测量末端压力,试验结果应满足4.9.6.4.4的要求。
5.22 管路水击压力试验
加油车以额定加油流量进行压力加油时,在1 s ~2 s内关闭末端试验阀门,采用适宜的动态信号
记录仪测量末端压力,结果应符合4.9.6.4.6的要求。
5.23 作业性能试验
5.23.1 基本要求
作业试验只有在泵油系统管路渗漏试验合格,各系统功能恢复正常,文氏管负区压力与末端压力一致后方能进行。
5.23.2 加油作业检查
5.23.2.1 卷盘胶管加油
卷盘胶管应每根单独进行测试。卷盘胶管的压力加油接头与测试口连接,提高油泵转速至额定加油
流量进行加油。作业时逐渐改变测试设备的阀门开度,在流量分别为额定加油流量、75%的额定加油流
量、50%的额定加油流量、25%的额定加油流量和完全关闭时,观察并记录油泵转速、油泵进口真空度、
出口压力、文氏管负区压力、末端压力及关闭呆德曼控制阀后过流量。其结果应符合加油车作业技术参数及4.9.6的要求。
5.23.2.2 平台胶管加油
平台胶管可以两根同时进行测试。平台胶管的压力加油接头与测试口连接,提高油泵转速至额定加
油流量进行加油。作业时逐渐改变测试设备的阀门开度,在流量分别为额定加油流量、75%的额定加油
流量、50%的额定加油流量、25%的额定加油流量和完全关闭时,观察并记录油泵转速、油泵进口真空
度、出口压力、文氏管负区压力、末端压力及关闭呆德曼控制阀后过流量。其结果应符合加油车作业技
术参数及4.9.6的要求。
5.23.3 抽油作业检验
将卷盘胶管的压力加油接头或平台胶管的压力加油接头与外容器接头相连,打开抽油阀,启动油泵,
调节油泵转速,进行抽油作业,观察并记录泵速、泵进口真空度、出口压力、流量,其结果应符合加油
车作业技术参数及4.9.6的要求。
5.24 加油系统可靠性试验
5.24.1 试验项目及时间
试验项目及时间见表1。
5.24.2 加油系统可靠性运行定型试验
5.24.2.1 试验方法
按表1进行试验,每运行10 h收拢和展开软管卷盘一次,记录每次运行的持续时间,循环加油中出
现的故障及修复时间等。每运行1 h,应对下列各项进行一次检查和记录:
a) 管路和各部件有否渗漏;
b) 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c) 油泵转速或发动机转速;
d) 油泵进口真空压力和出口压力;
e) 文氏管压力和末端压力;
f) 过滤分离器进出口压差;
g) 流量和加油量;
h) 试验时间地点;
i) 试验车逐次故障名称和排除故障时间。
试验结束后对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固有有效度和平均连续工作时间进行计算。试验结果应符合4.3.1的要求。
5.24.2.2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按下式计算:
5.24.2.3 平均连续工作时间平均连续工作时间按下式计算:
5.24.2.4 固有效度固有有效度按下式计算:
5.24.3 加油系统出厂试验
按照5.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作业试验,试验工况和时间见表1,试验结果应符合加油车作业技术
参数及4.9.6的要求。
6 检验
6.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
a) 定型检验(型式检验);b) 出厂检验。
6.2 检验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所有项目的检验。
6.3 定型检验
6.3.1 检验时机
新研制的加油车应进行定型检验。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定型检验:
a) 转厂生产时;
b) 发生重大事故或质量一次性检验与鉴定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鉴定检验要求时;
d)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在鉴定检验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另外抽出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目重
作检验,如仍不合格,应停止检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重新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6.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6.4 出厂检验
生产的车辆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所需检验项目符合要求为合格,如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应排除故障或换件后,重新检验,直至全部合格为止。
7 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识
7.1.1 加油车必须有产品铭牌并牢固地装在产品的明显部位。
7.1.2 铭牌型式与尺寸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铭牌内容除符合 GB 7258 的规定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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