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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QB 303-2009 (Q/BQB303-2009) | | 中文名称 | 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 | 英文名称 | Structural use of hot-roll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15,121 |
Q/BQB 303-2009: 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Q/BQB 303-2009 英文名称: Structural use of hot-roll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代替 Q/BQB 303-2003
BZJ 303-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和检验、包装、标志及
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碳素及低合金结构钢热连轧钢带以及由此横切成的
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产品大部分在交货状态下被使用于建筑、桥梁、
船舶、车辆等结构件,部分在进一步加工、热处理后使用于机械结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1994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4340.1-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一部分:试验方法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Q/BQB 300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
Q/BQB 301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分类和代号
3.1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及其用途如表 1 所示。
3.2 按表面处理方式分为:
酸洗表面
轧制表面
3.3 按表面质量级别分为:
普通级表面 FA
较高级表面 FB
3.4 按产品类别分为
热轧钢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05-21 发布 2009-12-31 前实施
热轧钢板
热轧纵切钢带
热轧酸洗钢带
热轧酸洗钢板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产品类别;
c) 牌号、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级别;
d) 规格及尺寸(厚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用途;
g)检验文件类型。
4.2 在订货合同中的省略事项
4.2.1 未说明表面处理方式时,以轧制表面交货。
4.2.2 对于热轧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除本标准特别规定外(即除牌号 SPHT1、SPHT2、
SPHT3 和 SPHT4 外),以 Q/BQB 301 中普通厚度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时,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
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除牌号 B750GJ 以不切边状态外)。
4.2.3 对于热轧酸洗钢板及钢带,除本标准特别规定外(即除牌号 SPHT1、SPHT2、SPHT3 和 SPHT4
外),以 Q/BQB 301 中较高厚度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切边状
态、较高级表面和涂油交货;未说明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 610mm 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除牌号 SPHT1、SPHT2、SPHT3 和 SPHT4 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外,其它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301的规定,其中C22、C35、S20C和 S35C 的厚度公差应符合 Q/BQB 301
中表 2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3~表 5的规定。
6.1.2 钢中残余元素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20%, Cr≤0.15%, Ni≤0.15%, 但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 Cu、Cr、Ni 的含量符合上
述规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3-22
6.1.3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状态或控轧状态交货。
6.4 表面处理方式
6.4.1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处理方式可采用轧制表面和酸洗表面两种方式。
6.4.2 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可以涂油或不涂油交货。经涂油后的酸洗钢板及钢带,在正常包装、
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供方保证自生产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产生锈蚀,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
溶液消除掉。如需方要求以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钢带供货,应在合同中注明。不涂油的酸洗钢板及
钢带,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锈蚀和擦伤,供方对此不作保证。
6.5 力学和工艺性能
6.5.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 6~表 10 的规定。
6.5.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进行
试验。
6.5.3 冲击功值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
不得小于规定值的 70%。
6.5.4 表中规定的冲击试验仅适用于厚度不小于 12.0mm 的产品;如用户要求对厚度小于 12.0mm 的
产品进行冲击试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 7.5mm×10.0mm 试样或 5.0mm×10.0mm
试样,此时规定的最小冲击功分别为表列冲击功的 5/6 或 2/3。
6.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可补充进行其它检验项目,如成品分析、硬
度、晶粒度、非金属夹杂等。
6.7 表面质量
6.7.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
得有分层。对酸洗表面的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停车斑。
6.7.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级,如表 11 所示。
6.7.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陷的部
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6%。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 7.4~7.6 条款规定。
7.4 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7.5 取样频率
7.5.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5.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 70 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规格、同交货状
态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检验批重量。
7.6 复验
7.6.1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这时,前后
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二个,只允许
其中一个值小于规定值的 70%。
7.6.2 其它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
复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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