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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QB 419-2009 (Q/BQB419-2009) | | 中文名称 | 低合金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 | | 英文名称 | Low Alloy High Strength Cold Rolled Steel Plate and Strip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5,542 |
Q/BQB 419-2009: 低合金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
Q/BQB 419-2009 英文名称: Low Alloy High Strength Cold Rolled Steel Plate and Strip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低合金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
代替 Q/BQB 419-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合金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
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 0.50mm~2.3mm 的低合金高强度冷连
轧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523-2008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
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200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常规方法)
GB/T 20125-2006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
光谱法
GB/T 20126-2006 非合金钢 低碳含量的测定 第 2 部分:感应炉(经预加热)
内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Q/BQB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401 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 表面质量级别;
g) 包装方式;
h) 用途;
i) 其他。
5.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方式,则本
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FB 级表面质量的切边钢带及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
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401 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化学成分
7.1.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7.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2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3 交货状态
7.3.1 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
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
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7.4 力学性能
7.4.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 的规定。
7.4.2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
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7.4.3 对于表 4 中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在产品制造完成后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
学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7.5 表面质量
7.5.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
层。
7.5.2 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7.5.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
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6%。
7.6 表面结构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平均粗糙度(Ra)按 0.6μm<Ra≤1.9μm 控制。
8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8.3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
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卷重大于 30 吨的钢带,可以每卷作为一个检验批。
8.4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8.5 对于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
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
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
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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