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搜索结果: 'Q/BQB 420-2014'
| 标准编号 | Q/BQB 420-2014 (Q/BQB420-2014) | | 中文名称 | 热镀锌/锌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 | 英文名称 | Hot dip galvanized / zinc-iron alloy coat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23,291 | | 发布机构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Q/BQB 420-2014: 热镀锌/锌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Q/BQB 420-2014 英文名称: Hot dip galvanized/zinc-iron alloy coat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1 范围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技术条件
热镀锌/锌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代替 Q/BQB 420‐2009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热镀锌/锌铁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要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 0.30mm~3.0mm 的钢板及钢带,主要
用于制作汽车、建筑、家电等行业的内外覆盖件和结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3.1 热镀纯锌镀层 hot‐dip zinc coating(Z) 热镀锌生产线上,将经过预处理的钢带浸入熔融
锌液中所得到的镀层。熔融锌液中锌含量 应不小于 99%。
3.2 热镀锌铁合金镀层 hot‐dip zinc‐iron alloy coating(ZF)
热镀锌生产线上,将经过预处理的钢带浸入熔融锌液中所得到的镀层。熔融锌液中锌含量 应
不小于 99%。随后,通过合金化处理工艺在整个镀层上形成锌铁合金层,合金镀层中铁
含量通常为 7~15%。
3.3 无间隙原子钢 interstitial free steels 无间隙原子钢是在超低碳钢中加入适量的钛或铌,
使钢中的碳、氮间隙原子完全被固定成 碳、氮化物,钢中没有间隙原子存在的一类钢
3.4 无间隙原子高强度钢 high strength interstitial free steels (Y) 通过控制钢中的化学成分来
改善钢的塑性应变比(r 值)和应变硬化指数(n 值)。由于钢中元 素的固溶强化和无间隙原子
的微观结构,这种钢既具有高强度,又具有非常好的冷成型性 能,通常用来制作需要深冲压的复杂部件。
3.5 烘烤硬化钢 bake hardening steels(B) 在低碳钢或超低碳钢中保留一定量的固溶碳、氮
原子,同时可通过添加磷、锰等固溶强化 元素来提高强度。加工成形后,在一定温度下烘
烤后,由于时效硬化使钢的屈服强度进一 步升高。
3.6 高强度低合金钢 high strength low alloy steels(LA) 在低碳钢或超低碳钢中,通过单一或复
合添加铌、钛、钒等微合金元素,形成碳氮化合物 粒子析出进行强化。同时,通过微合金
元素的细化晶粒作用,以获得较高的强度。
3.7 双相钢 dual phase steels(DP) 钢的显微组织主要为铁素体和马氏体,马氏体组织以岛状弥
散分布在铁素体基体上。双相 钢具有低的屈强比和较高的加工硬化指数以及烘烤硬化值,是
结构类零件首选材料之一。
3.8 相变诱导塑性钢 transformation induced plasticity steels(TR) 钢的显微组织为铁素体、贝
氏体和残余奥氏体,其中,残余奥氏体的含量最少不低于 5%。 在成形过程中,残余奥氏
体可相变为马氏体组织,具有较高的加工硬化率、均匀伸长率和 抗拉强度。与同等抗拉强
度的双相钢相比,具有更高的延伸率。
3.9 复相钢 complex phase steels(CP) 钢的显微组织主要为铁素体和(或)贝氏体组织。在铁素体
和(或)贝氏体基体上,通常分布少 量的马氏体、残余奥氏体和珠光体组织。通过添加微合
金元素 Ti 或 Nb,形成细化晶粒或 析出强化的效应。这种钢具有非常高的抗拉强度。与同等
抗拉强度的双相钢相比,其屈服 强度明显要高很多。这种钢具有较高的能量吸收能力和
较高的残余应变能力。
3.10 淬火延性钢 quenching and partitioning Steel(QP)
钢是采用淬火‐配分工艺生产的一类高成形性超高强钢。钢的显微组织为马氏体+铁素体+ 残
余奥氏体等多相复合组成,利用马氏体带来的超高强度和残余奥氏体的相变诱导塑性 (TRIP)
效应,可获得比传统超高强钢更优越的成形性能。QP 钢无时效,具有中等屈强比和 较高
的加工硬化性能,适合用于外形相对复杂、强度要求高的车身骨架件和安全件。
3.11 拉伸应变痕 stretcher strain marks 由于时效的原因,冷成形加工过程中,钢板或钢带出
现不均匀变形,导致钢板或钢带发生 局部塑性变形,最终会在钢板或钢带表面呈现与拉伸方
向成一定角度的一系列平行线状 的褶皱或不规则折线、 不规则表面扭曲等有损表面
外观质量的缺陷。
3.12 镀层重量 coating mass
即双面镀层重量之和,以每面镀层重量的形式分别表示,单位为克/平方米(g/m2)。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2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3 钢板及钢带按镀层种类、镀层重量表示方法、表面结构、表面处理区分应符合表 3 规定。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本产品技术条件号;
c)牌号;
d)镀层种类及镀层重量;
e)尺寸及其精度(包括厚度、宽度、长度、钢带内径等);
f)不平度精度;
g)表面结构;
h)表面处理;
i)表面质量;
j)重量;
k)包装方式;
l)其他。
5.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处理种类、表面结构、表面质量及包装
方式的具体要求,则以尺寸普通精度及不平度普通精度、表面处理为涂油(O)、表面质量级 别
为较高级的精整表面(FB)及供方指定的表面结构、包装方式供货。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尺寸
6.1.1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尺寸范围应符合表 4 规定。
6.1.2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厚度指基板厚度和镀层厚度之和。
6.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 A(规范性附录)的规定。
6.3 钢板通常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钢板理论重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的规定。钢带通常按实际重量交货。
7 技术要求
7.1 化学成分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规定值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
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如需方对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
气转炉冶炼。 7.3 交货状态
通常情况下,钢板及钢带经热镀加平整后交货。
7.4 力学性能
7.4.1 表 5~表 14 规定了钢板及钢带适用的拉伸试样方向。拉伸试样为带镀层的试样。
7.4.2 对于表 5 中牌号为 DC51D+Z、DC51D+ZF、DD51D+Z、DC52D+ZF 的钢板及钢带,应保
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1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 5 的规定;对于表 5 中其他
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 5 的规定。
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4.3 对于表 6 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1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
的力学性能符合表 6 的规定;
7.4.4 对于表 7 和表 8 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
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相应表中的规定。
7.4.5 对于表 9 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钢板及
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 9 的规定。
7.4.6 对于表 10 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
带的力学性能符合表 10 的规定。
7.4.7 对于表 11、表 12、表 13 和表 14 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
起 3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相应表中的规定。
7.4.8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
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5~表 14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的依据。
7.4.9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
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7.5 拉伸应变痕
7.5.1 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仅适用于表面质量级别为 FC 和 FD 的钢板及钢带。
7.5.2 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不适用于表 5 中牌号为 DC51D+Z、DC51D+ZF、DD51D+Z 和 DC52D+Z、
DC52D+ZF 的钢板及钢带。对于表 5 中其他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3 对于表 7 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4 对于表 9 中的烘烤硬化钢钢板及钢带,如能保证其储存场所的温度在 50℃以下,应
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5 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不适用于表 6、表 8、表 10、表 11、表 12、表 13 和表 14 中规定
牌号的钢板及钢带。
7.5.6 如对拉伸应变痕有其他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7.6 镀层粘附性 镀层粘附性应采用适当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除非另行规定,试验方法由供方选择。
7.7 镀层重量
7.7.1 可供的镀层重量的可供范围应符合表 15 的规定。
7.7.2 推荐的镀层重量及相应的镀层代号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
7.7.3 钢板及钢带的镀层重量应符合表 17 的规定。 注:随着镀层重量的增加,产品的成形性能和焊
接性能可能会变差,因此,在确定镀层重量时,应考虑产 品加工时的成形性要求和焊接性要求。
7.8 表面结构钢板及钢带的镀层表面结构应符合表 18 的规定。
7.9 表面处理
7.9.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化学钝化和/或涂油的表面处理方式交货。在通常的包装、运输、
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不产生表面白锈。
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9.2 在钢板及钢带的运输或储存过程中,所有的表面处理方式都只能对产品表面提供临时 保
护,产品表面颜色可能会发生变化。
7.9.3 对于表面涂油处理的钢板及钢带,其表面保护效果主要取决于储存时间的长短。随着
产品储存时间的延长,表面防锈油的油膜分布会越来越不均匀,可能在局部区域产生裸露 点,
并可能产生白锈和摩擦痕。不同的防锈油油品会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特性。
7.9.4 用户应根据其自身的产品加工工艺、涂漆方法、涂漆设备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表面 处理
方式,并尽量缩短钢板及钢带的储存时间。
7.9.5 选择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可减轻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白锈和摩擦痕的倾向,同时 能改
善后续加工过程中涂漆层的粘附性,并对镀层起保护作用。
7.9.6 对后道加工需进行磷化和喷漆处理的,不推荐采用钝化处理方式。
7.9.7 对于含涂油的表面处理方式,需方应保证其脱脂设备所使用的清洗剂不会损伤镀层质量。
7.9.8 如用户指定采用表面不处理方式(U),应在合同中注明。对该类型产品在搬运、储存
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白锈、划伤及摩擦痕等表面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7.9.9 可供选择的表面处理方式如下:
7.9.9.1 铬酸钝化(C)和无铬钝化(C5)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无
铬钝化处理时,对钝化膜中有 害人体健康的六价铬物质进行限制。
7.9.9.2 铬酸钝化+涂油(CO)和无铬钝化+涂油(CO5) 该表面处理可进一步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
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无铬钝化处理时,对钝化
膜中有害人体健康的六价铬物质进行限制。
7.9.9.3 无铬耐指纹(N5)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同时耐指
纹膜可以提高电子或电 气产品表面的耐汗渍玷污性。无铬耐指纹膜对有害人体健康的
六价铬物质进行限制。
7.9.9.4 自润滑(SL)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同时自润滑膜
可较好改善钢板的成型性能。
7.9.9.5 无机固体润滑(T)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同时固体
润滑膜可较好改善钢板 的成型性能。
7.9.9.6 涂油(O) 该表面处理可减少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间表面产生白锈,所涂的防锈油一般
不作为后续加 工用的轧制油和冲压润滑油。
7.9.9.7 不处理(U) 不进行化学钝化,涂油和涂敷耐指纹膜等表面处理,该类型产品在搬运、
储存和使用过程 中易产生的白锈、划伤及摩擦痕等表面缺陷。
7.10 表面质量
7.10.1 钢板及钢带按表面质量区分应符合表 19 的规定。
7.10.2 不切边钢带边部允许存在微小锌层裂纹和白边。
7.10.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
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6%。
8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厚度测量部位为距边部不小于20mm 的任意点。
8.3 拉伸试验应按照 GB/T 228.1 的方法 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推荐采用横梁位移
控制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 5%Lc/分钟(Lc 为试样的平行长度)。试样位置距边部应不小于50mm。
8.4 r 值是在 15%应变时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率小于 15%时,按均匀延伸结束时的应变值
进行计算。n 值是在 10%~20%应变范围内计算得到的。当均匀延伸率小于 20%但不小于
12%时,计算的应变范围为 10%至均匀延伸结束;当均匀延伸率小于 12%时,应变硬化指
数应按照均匀延伸率结束点计算的真应变值报告(n 均匀延伸=ε 均匀延伸)。
8.5 检测镀层重量时,应按图 1 所示位置进行取样,单个试样的面积不小于 5000mm2。
8.6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检验,每个检验批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号、同一锌层重量、同规格、
同表面结构和表面处理的钢材组成。对于重量大于 30 吨的钢带,每个钢卷组成一个检验批。
8.7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0 的规定。
8.8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测试。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本技术条件规
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
8.9 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
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
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 可
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9 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应符合 Q/BQB400 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 可在
订货时协商。
10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
11 牌号近似对照
本技术条件牌号与国内外技术规范牌号的近似对照见附录 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