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MISC > 第287页 > Q/BQB 440-2009
标准搜索结果: 'Q/BQB 440-2009'
| 标准编号 | Q/BQB 440-2009 (Q/BQB440-2009) | | 中文名称 |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 | 英文名称 | Color coat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15,197 |
Q/BQB 440-2009: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Q/BQB 440-2009 英文名称: Color coated steel sheet and strip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代替 Q/BQB 440-2003、Q/BQB445-2004、BZJ446-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彩涂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
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 0.22mm~2.0mm 的建筑用彩涂板,
家电、家具、钢窗等行业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6-1995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3448-2006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试验方法
GB/T 15957-1995 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
GB/T 19292.1-2003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大气腐蚀性 分类
Q/BQB 400 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Q/BQB 420 连续热镀锌/锌铁合金钢板及钢带
Q/BQB 425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钢板及钢带
Q/BQB 430 连续电镀锌钢板及钢带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代号
4.3 彩涂板的分类及代号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如需表 1 规定以外的基板、涂料种类和涂层
结构,可在订货时协商。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标准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基板类型和镀层重量;
f) 基板表面结构(热镀锌基板时);
g) 面漆种类和颜色;
h) 涂层表面状态;
i) 涂层结构;
j) 正面涂层性能;
k) 反面涂层性能;
l) 重量;
m) 用途;
n) 包装方式;
o) 其他。
5.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T 弯级别及包装方式,则供方按普通的尺寸和
不平度精度、A 级 T 弯(钢窗料按 B 级 T 弯)和供方指定的包装方式包装供货。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尺寸
6.1.1 彩涂板的尺寸范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1.2 彩涂板的厚度为彩涂前基板的厚度,不包含涂层厚度。。
6.2 彩涂板的宽度、长度、外形及其基板厚度的允许偏差按相应基板标准的规定。
6.3 彩色涂层钢板通常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理论重量计算方法应符合相
应基板标准的规定。彩色涂层钢带通常按实际重量交货。
7 技术要求
7.1 基板
7.1.1 基板的力学性能和镀层性能、镀层重量应符合相应牌号基板标准 Q/BQB 420、
Q/BQB 425、Q/BQB 430 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也可采用其他合适的基板标准。
(注:按照惯例,钢厂仅提供基板在涂层处理前的力学性能和镀层重量。)
7.1.2 热镀锌基板和热镀铝锌合金基板在涂层处理前应进行平整或光整。
7.1.3 各类型基板在不同腐蚀性环境中推荐使用的公称镀层重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用户
如有特殊要求,可在订货时协商。
7.2 正面涂层性能
7.2.1 涂层厚度
7.2.1.1 涂层厚度应不小于 20μm,涂层厚度的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2.1.2 涂层厚度三个试样平均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单个试样值应不小于表 4 规定最小规
定值的 90%。
7.2.1.3 涂层厚度应在距边部不小于 50mm 的任意点测量。
7.2.2 涂层硬度
7.2.2.1 涂层硬度通常用铅笔硬度试验进行评价,如需用耐磨性、耐划伤等试验作进一步评
价,应在订货时协商。
7.2.2.2 正面涂层铅笔硬度的三个试样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如对铅笔硬度有特殊要求,应
在订货时协商。
7.2.3 涂层光泽
7.2.3.1 涂层光泽使用 60°镜面光泽表示。光泽分为低、中和高三级,各级别的光泽度公称
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7.2.3.2 三个试样的光泽度均应符合表 4 的相应规定。对于低光泽涂层,光泽度允许偏差为
±3 个光泽度单位;对于中光泽涂层,光泽度允许偏差为±10 个光泽度单位;对于高光泽
涂层,光泽度允许偏差为 0~-10 个光泽度单位。
7.2.3.3 每批产品光泽度差值应不大于 10 个光泽单位。
7.2.4 涂层柔韧性/附着力
7.2.4.1 涂层的柔韧性/附着力通常用弯曲试验和反向冲击试验进行评价,如需用划格、杯
突等试验作进一步评价,应在订货时协商。
7.2.4.2 弯曲试验
7.2.4.2.1 弯曲试验三个试样值均应符合表 4 的相应规定。如对弯曲试验有特殊要求,应在
订货时协商。
7.2.4.2.2 弯曲试样用胶带剥离后,弯曲处不应有涂层剥落,距试样边部 10mm 以内的涂
层脱落不计。如要求弯曲处无肉眼可见的开裂应在订货时协商。
7.2.4.2.3 彩涂板通常按 A 级 T 弯供货,若需 B 级 T 弯性能,应在订货时协商。钢窗料通
常按照 B 级 T 弯供货。对牌号为 TS550GD+Z 和 TS550GD+AZ 的彩涂板,T 弯性能不作
要求。如对 T 弯性能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2.4.3 反向冲击试验
7.2.4.3.1 反向冲击试验 3 个试样的最小值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如对冲击功有特殊要求,应
在订货时协商。
7.2.4.3.2 反向冲击试样用胶带剥离后变形区不应有涂层剥落,如要求变形区无肉眼可见的
开裂,应在订货时协商。
7.2.4.3.3 对于厚度小于 0.40mm 及牌号为 TS550GD+Z、TS550GD+AZ 的彩涂板,反
向冲击试验不作要求。
7.2.5 涂层耐久性
7.2.5.1 涂层耐久性通常用耐中性盐雾试验或紫外灯加速老化试验进行评价,如需采用氙
灯加速老化、耐湿热和耐二氧化硫湿热等试验作进一步评价应在订货时协商。
7.2.5.2 耐中性盐雾试验
7.2.5.2.1 涂层的耐中性盐雾试验时间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如对试验时间有特殊要求,应在
订货时协商。
7.2.5.2.2 在中性盐雾试验规定的时间内,未划线试样的气泡密度等级和气泡大小等级应不
大于 GB/T 1766 中表 21 所规定的 3 级。
7.2.5.3 紫外灯加速老化试验
7.2.5.3.1 涂层的紫外灯加速老化试验时间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如对试验时间有特殊要求应
在订货时协商。
7.2.5.3.2 在表 4 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试样应无起泡、开裂。粉化应不大于 GB/T 1766
中规定的 1 级。
7.2.5.3.3 涂层为聚酯和硅改性聚酯时,通常用 UVA-340 进行评价。如用 UVB-313 进行
评价应在订货时说明。涂层为高耐久性聚酯和聚偏氟乙烯时通常用 UVB-313 进行评价,如
用 UVA-340 进行评价,应在订货时说明。
7.2.5.4 供方如能保证,可不做涂层的耐中性盐雾性能和紫外灯加速老化性能的检验。
7.2.6 涂层色差
涂层色差通常由供方确定,需方如有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2.7 其他性能
如对耐有机溶剂、耐酸碱、耐污染、耐沸水和耐干热等性能有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3 反面涂层性能
7.3.1 对于 2/1M 涂层的产品,供方应保证下表面涂层的性能符合表 5 的规定,但不提供
检验数据。
7.3.2 除 2/1M 涂层外的其他产品,当反面涂层为 1 层时,涂层厚度应不小于 5μm;当涂
层为 2 层时,涂层厚度应不小于 12μm,用户有特殊要求或者背面清漆除外。供方如能保
证,可不提供反面涂层的检验数据。
7.3.3 反面涂层的其他性能,如涂料种类、涂层色差、涂层光泽、涂层硬度、涂层柔韧性/
附着力、涂层耐久性等性能通常由供方确定,需方如有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4 表面质量
7.4.1 彩涂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漏涂等有害于使用的缺陷。
7.4.2 当彩涂板以钢带形式交货时,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
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5%。
7.5 彩涂板在使用过程中,涂层会发生老化,出现失光、变色、粉化、起泡、开裂、剥落和
生锈等缺陷;同时,由于基板的自然或人工时效,加工过程可能会出现滑移线、折痕等缺陷。
如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缺陷有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
7.6 印花板
印花板的正面涂层性能由供需双方在订货时协商,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7.1、7.3 和 7.4 的
规定。
7.7 压花板
压花板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在应订货时协商。供方应保证压花前彩涂板的技术要求符合
7.1、7.2、7.3 和 7.4 的规定。
8 检验和试验
8.1 彩涂板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8.2 彩涂板带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8.3 取样时,对于彩色涂层钢板,应在每批中任取一张,对于彩色涂层钢带,应在钢带的头
部或尾部切取一张。
8.4 彩涂板应按批检验,每批应由不大于 25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基板(包括基板类型
和镀层重量)、以及涂层厚度、涂层结构、涂料种类和涂料颜色相同的彩涂板组成。
8.5 每批彩涂板涂层性能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8.6 基板的力学性能和镀层重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相应基板标准的规定。
8.7 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
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
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
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
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9 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9.1 彩涂板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按 Q/BQB 400 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
应在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