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Q/BQB 455-2014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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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QB 455-2014 279 Q/BQB 455-2014 <=3 电镀铬钢板及钢带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QB 455-2014 (Q/BQB455-2014)
中文名称 电镀铬钢板及钢带
英文名称 Electroplated chrome steel and steel strip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中标分类 QBQ
字数估计 7,797
发布机构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Q/BQB 455-2014: 电镀铬钢板及钢带 Q/BQB 455-2014 英文名称: Electroplated chrome steel and steel strip 1  范围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技术条件 电镀铬钢板及钢带 代替 Q/BQB 455‐2009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一次冷轧和二次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 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等要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公称厚度为 0.17mm~0.55mm 的一次冷轧 和公称厚度为 0.12mm~0.36mm  的二次冷轧电镀铬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4  分类和代号 4.1  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及代号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2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通常由电镀铬钢板代号 SPTFS (SPTFS 为 Steel Plate Tin Free Steel 首位 字母的缩写)、原板钢类型代号、调质度代号和退火方式代号构成。例如:SPTFS MR T‐2BA, SPTFS MR T‐4CA,SPTFS MR DR‐8BA  ,SPTFS L DR‐9CA。 5  订货所需信息 5.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技术条件号; c)  牌号; d)   规格(厚度、宽度、长度或内径等); e)   表面状态; f)  包装方式; g)    用途; h)   张数或重量; i)  其他。 5.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表面状态、包装方式,则供方按石纹表面 R,并以供方提供的包 装方式供货。 注:当订购二次冷轧镀铬板产品时,建议注明用途。由于二次冷轧镀铬板的延性相对一 次冷轧材较差,具 有明显的方向性,因此,对于某种用途,例如组合罐(Built‐up CAN)罐身,应标注轧制方 向。使用时,建议 轧制方向与罐身的周向相一致,使翻边开裂的倾向最小化。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尺寸 6.1.1  钢板及钢带的可供公称尺寸范围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1.2 钢板及钢带的公称厚度小于 0.50 mm 时,厚度按 0.005 mm 进级;钢板及钢带的公称 厚度不小于 0.50mm 时,厚度按 0.01 mm 进级。 6.1.3  钢带(卷)内径为 420mm(含内芯套筒)。 6.1.4 对于钢板,表示为厚度×宽度×长度,单位为 mm。如需方要求标记轧制宽度方向, 可在表示轧制宽度方向的数字后面加上字母 W。例如:0.26×832W×760。 6.1.5  对于钢带,表示为厚度×宽度,也可在表示轧制宽度的数字后面添加字母 C。例如:0.26×832×C。 6.2  尺寸允许偏差 6.2.1 钢板及钢带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出公称厚度的±5.0%,测量点为距边部不小于 10  mm 的任意点。厚度测量值应修约到 0.001mm。 6.2.2  薄边(feather edge)  薄边是钢板及钢带沿宽度方向上厚度的变化,其特征是在靠近钢板及钢带的边缘发生厚度 减 薄。距钢板及钢带两侧边部 6mm 处测得的厚度,与沿钢板及钢带宽度方向中间位置测 得的实际厚度的偏差,应不大于中间位置测得的实际厚度的 8.0%。 6.2.3  钢板及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为 0mm~+3mm。 6.2.4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为 0mm~+3mm。 6.3  外形 6.3.1 脱方度(out‐of‐squareness)  采用投影法测量脱方度时,脱方度应不大于钢板宽度的 0.15%。如采用对角线法测量,可 测量并计算钢板的两条对角线长度差的绝对值(|X1‐X2|),该绝对值应不大于 1mm。 6.3.2 镰刀弯(Edge camber)  每任意 1000mm 长度上镰刀弯应不大于 1mm。 6.3.3  不平度(flatness)应不大于 3mm。 6.4 其他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应符合 Q/BQB401 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7.1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 气转炉冶炼。 7.2  镀铬量 7.2.1 钢板及钢带的镀层由金属铬镀层和铬氧化物镀层两部分组成,金属铬镀层量和铬氧化 物镀层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中的值适用于三个试样镀层量的算术平均值。如对镀铬 量有特殊要求,可在订货时协商。 7.2.2 铬氧化物镀层的重量用铬氧化物中的铬含量表示。 7.3  调质度 7.3.1 钢板及钢带的调质度用洛氏硬度(HR30Tm)的值来表示。一次冷轧钢板及钢带的硬度 (HR30Tm)应符合表 4 的规定。二次冷轧钢板及钢带的硬度(HR30Tm)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7.3.2 如对二次冷轧钢板及钢带的屈服强度有要求,可在订货时协商。各调质度代号的屈服 强度目标值可参考表 6 的规定。 7.3.3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 能和硬度值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4、表 5 和表 6 的相关规定将不再作为交货的依 据。 注:对于不同的退火方式,即使钢板及钢带的硬度值相同,除硬度以外的其它力学性能指标(如屈服强 度、 抗拉强度和断后延伸率等)也不一定相同。 7.4  表面状态 钢板及钢带的表面状态分类及各表面状态的特征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7.5  表面质量 7.5.1 钢板及钢带表面应均匀光滑,不允许有裂纹、凹坑、皱折、锈迹以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7.5.2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 分不 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6%。 7.6  钢板及钢带表面通常涂适宜于食品包装的 DOS 油。 7.7 原板钢类型应符合表 8 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使用其它原板钢类型。 8  检验和试验 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测。 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8.3 拉伸试验应按照 GB/T 228.1 的方法 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推荐采用横梁位移 控制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 5%Lc /分钟,测抗拉强度速率为 40%Lc/分钟(Lc 为试样的平行长度)。 8.4 对于硬度试验,1 个试样通常测定 3 点。当 3 点的极差值(即:最大值-最小值)大于 1.0  时,应再追加测定 2 点,然后,去掉 5 点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再求出 3 点的平均值,作 为试验值。当对测定结果提出异议时,应除去镀铬层后再测定。如因表面粗糙度的影响而 对测定值提出异议时,应将试样表面研磨后再测定。 8.5 当钢板及钢带公称厚度不大于 0.20mm 时,硬度测定应采用 HR15Tm,然后按附录 A(规 范性附录)的规定换算为 HR30Tm。 8.6 钢板或钢带应按批检验,每批应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表面状态的钢板 或钢带组成。对于重量大于 30 吨的钢带,每个钢卷组成一个检验批。 8.7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试验方法和取样方法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8.8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测试。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本技术条件规 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 8.9 对于硬度、金属铬、铬氧化物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则从 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 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 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 收 ,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9  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应符合 Q/BQB400 的规定。每包钢板的重量通常为 0.5~2.0 吨,每个交货批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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