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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QB 461-2014 (Q/BQB461-2014) | | 中文名称 | 搪瓷用冷轧钢板及钢带 | | 英文名称 | Enamel with cold-rolled steel and steel strip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4,488 | | 发布机构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Q/BQB 461-2014: 搪瓷用冷轧钢板及钢带
Q/BQB 461-2014 英文名称: Enamel with cold-rolled steel and steel strip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技术条件
搪瓷用冷轧钢板及钢带
1 范围
代替 Q/BQB 461‐2009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搪瓷用冷轧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
验、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等要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供制造
搪瓷制品用的冷轧钢板及钢带(以下 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
b) 本产品技术条件号;
c) 牌号;
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 表面结构;
g) 表面质量级别;
h) 包装方式;
i) 重量;
j) 用途;
k) 其他。
4.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方
式,则本技术条件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为麻面、FB 级表面质量的切
边钢带或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钢板及钢带的可供公称厚度和公称宽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2 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401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成分)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及钢带冷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6.3.2 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
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根据需
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储 存
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注
: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6.4 力学性能
6.4.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4.2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
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4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的依据。
6.4.3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
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 使用
6.5 拉伸应变痕
室温储存条件下,对于表面质量要求为 FC 和 FD 的钢板及钢带,使用时应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6.6 表面质量
6.6.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存在孔洞、表面裂纹、叠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6.6.2 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6.6.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 分
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 6%。
6.7 表面结构
表面结构为麻面(D)时,平均粗糙度 Ra 按 0.6μm< Ra≤1.9μm 控制,表面结构为粗糙表面(R)时,
平均粗糙度 Ra 按 Ra >1.6μm 控制。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 拉伸试验应按照 GB/T 228.1 的方法 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推荐采用横梁位移
控制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 5%Lc/分钟,测抗拉强度速率为 40%Lc/分钟(Lc 为试样的平行长度)。
7.4 r 值是在 15%应变时计算得到的。当均匀延伸率小于 15%时,按均匀延伸结束时的应变值 进
行计算。n 值是在 10%~20%应变范围内计算得到的,均匀延伸率小于 20%时,计算的应 变范
围为 10%至均匀延伸结束。 7.5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
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 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重量大于 30 吨的钢带,每个钢卷组成一个检验批。
7.6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验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6 规定。
7.7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测试。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本技术条件规定 的
检验和试验方法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
7.8 对于拉伸试验、应变硬化指数(n 值)试验、塑性应变比(r 值)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
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 结
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
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 结
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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