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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QB 660-2018 (Q/BQB660-2018) | | 中文名称 | 压力容器用高强度厚钢板 | | 英文名称 | High strength steel plates for pressure vessel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10,185 | | 发布机构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Q/BQB 660-2018: 压力容器用高强度厚钢板
Q/BQB 660-2018 英文名称: High strength steel plates for pressure vessels
发布
代替Q/BQB 660-2016
压力容器用高强度厚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用高强度厚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热输入焊接(≤100kJ/cm)和低焊接裂纹敏感性压力
容器用高强度厚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 713-2014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2002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2006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NB/T 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 超声检测
3 分类和代号
3.1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宝钢股份中“宝”的拼音字母首位“B”、规定最小抗拉强度(单位MPa)的数值、代表
其特性的英文字母和质量等级组成。表示大热输入特性时用英文Energy首位字母“E”,表示低焊接裂
纹特性时用英文Crack Free首位字母“CF”。质量等级中要求-20℃冲击韧性时缺省,要求-40℃及以下
冲击韧性时以“Low temperature”中字母“L”表示,并用“1”和“2”分别区分-40℃和-50℃冲击韧性。
3.2 钢板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如表 1所示。
a 括号内的牌号是按照国标命名方式进行命名的牌号,在使用本标准时,括号内的牌号也可使用。
4 订货所需信息
根据需要,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包括足以说明所需材料的下述信息:
a) 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及边缘状态;
d) 重量;
e) 用途;
f)材料的最低服役温度,如按 07MnNiMoDR 牌号订货时;
g) 其他(如特殊要求等)。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GB 713 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2的规定。
6.1.2 钢板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中表 2 的规定,但 P含量的允许偏差的上偏差应为
0.003%,S含量的允许偏差的上偏差应为 0.002%。
6.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冶炼,并经真空处理。
a 为改善钢的性能,可添加其他微合金元素;
b 对于球罐用途 B610CF-L2(07MnNiMoVDR, 07MnNiMoDR),P含量应不大于 0.012%;
c厚度不大于 36mm 的 B610CF(07MnMoVR)钢板、厚度不大于 30mm 的 B610CF-L2(07MnNiMoDR)
钢板 Mo 含量下限可不作要求。
6.3 交货状态
6.3.1 钢板以调质(离线淬火加回火,以符号“QT”表示)状态交货,其中回火温度应不低于 600℃。
对 B610E(08MnNiVR)和 B610E(12MnNiVR)也可以热机械轧制加回火(包含在线淬火加回火)状态交
货,以符号“TMCP+T”(包含“DQ+T”)表示, 其中回火温度应不低于 600℃。对于 B610E(08MnNiVR)
和 B610E(12MnNiVR)有模拟焊后热处理要求时,其回火温度应不低于 610℃。
6.3.2 根据需要,允许供方进行多次热处理。
6.3.3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边缘状态以剪切或火焰切割边交货。
6.4 力学和工艺性能
6.4.1 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3的规定。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6.4.2 冲击吸收能量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
不得小于规定值的 70%。
6.4.3 厚度小于 12mm 的钢板,夏比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辅助试样尺寸为 7.5mm×10mm×55mm,
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 3规定值的 75%。
6.4.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对于厚度大于 36mm 的钢板可在厚度 1/2 处增加一组冲击试样,
冲击吸收能量指标由供需双方协议。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如有上述缺陷,
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的最小厚度。缺
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6.5.2 其他缺陷允许存在。但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厚度允许公差之半,并应保证缺陷
处厚度不超过钢板允许最小厚度。
6.6 超声检测
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检测方法按 NB/T 47013.3 执行,合格级别为Ⅰ级。探头选用可按 GB/T 2970 的规定。
6.7 特殊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钢板提出其他特殊要求。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的外观应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取样方向应符合表 4的规定。
7.4 取样频率
7.4.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4.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每批应由同一热处理母板组成。力学性能样坯应取自钢板宽度的 1/4 处。当钢板长度小于等于 15m
时,在钢板的一端取样坯,当钢板长度大于 15m 时,在钢板的两端取样坯。
7.4.3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组批规则。
a 仲裁时,试验方法采用 GB/T 223。
b 允许采用剪切或火焰切割方法切取样坯,但样坯的尺寸必须保证试样避开因剪切或火焰
切割造成的加工硬化区或热影响区。
8 复验
8.1 冲击试验的复验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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