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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Q/BQB 665-2019 (Q/BQB665-2019) | | 中文名称 | 低温压力容器用08Ni3DR和06Ni9DR钢板 | | 英文名称 | 08Ni3DR and 06Ni9DR steel plates for low temperature pressure vessel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QBQ | | 字数估计 | 7,791 |
Q/BQB 665-2019: 低温压力容器用08Ni3DR和06Ni9DR钢板
Q/BQB 665-2019 英文名称: 08Ni3DR and 06Ni9DR steel plates for low temperature pressure vessels
发布
代替Q/BQB 665-2018
低温压力容器用 08Ni3DR 和 06Ni9DR 钢板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 GB 150.2-2011《压力容器 第 2 部分:材料》并结合宝钢生产实际情况和用户使用要
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Q/BQB 665-2018《低温压力容器用08Ni3DR和06Ni9DR钢板》,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JB/T 4730.5-2005和GB 150.2引用,增加GB/T 709和GB/T 2975的年号;
--修改了超声检测级别的规定;
--在质量证明书中增加信息化标识,对进行回火的钢板增加注明回火温度的规定。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经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审查备案。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黄锦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QB 665-2011、Q/BQB 665-2013、Q/BQB 665-2015、Q/BQB 665-2018。
低温压力容器用 08Ni3DR 和 06Ni9DR 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压力容器用 08Ni3DR 和 06Ni9DR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
检验和试验、复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低温压力容器用08Ni3DR和06Ni9DR钢板,其中08Ni3DR
使用温度范围为-100℃~100℃,厚度范围为 5mm~80mm;06Ni9DR 使用温度范围为-196℃~100℃,厚
度范围为 5mm~40mm。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适用部分)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9-2006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975-2018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
(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 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NB/T 47013.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3 订货所需信息
根据需要,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包括足以说明所需材料的下述信息:
a) 产品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及边缘状态;
d) 重量;
e) 其他(如特殊要求等)。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按 GB/T 709-2006 中的 B 类要求。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按
GB/T 709-2006 中的 C 类要求。
4.2 钢板按理论重量交货,理论计重采用的厚度为钢板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算术平均值。
08Ni3DR 密度为 7.85g/cm3, 06Ni9DR 密度为 7.89g/cm3。
4.3 钢板的其他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709-2006 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1.2 钢板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2006 中表 2 的规定,但 P 含量的允许偏差的上偏差应为
0.003%,S 含量的允许偏差的上偏差应为 0.002%。
5.2 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冶炼,并采用炉外精炼(含真空处理)工艺。
5.3 交货状态
5.3.1 08Ni3DR 钢板以正火(以符号“N”表示)或正火+回火(以符号“NT”表示)状态交货,其中回火
温度不低于 600℃。
5.3.2 经需方同意,厚度大于60mm的08Ni3DR钢板可以正火后加速冷却+回火(以符号“NT”表示)状态交
货,其中回火温度不低于600℃。
5.3.3 06Ni9DR 钢板以调质(以符号“QT”表示)状态交货,对于厚度不大于 12mm 的钢板也可 2次正
火+回火(以符号“NNT”表示)。其中回火温度应不低于 540℃。
5.3.4 根据需要,允许供方进行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淬火或正火次数不大于 2 次、回火次数不限。
5.3.5 通常情况下钢板的边缘状态以剪切或火焰切割边交货。
5.4 力学和工艺性能
5.4.1 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相应表 2 的规定。
5.4.2 冲击吸收能量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
不得低于规定值的 70%。
5.4.3 厚度小于12mm钢板,夏比冲击试验应采用辅助试样。对厚度为 >8mm~< 12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
7.5mm×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75%,对厚度为6mm~8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5mm
×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50%,对厚度为5mm~< 6mm钢板辅助试样尺寸为2.5mm
×10mm×55mm,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的25%。
5.4.4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5.5 表面质量
5.5.1 钢板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如
有上述缺陷,则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并应保证钢板
的最小厚度。缺陷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5.5.2 其他缺陷允许存在。但其深度从钢板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厚度允许公差之半,并应保证缺陷
处厚度不超过钢板允许最小厚度。
5.6 超声检测
5.6.1 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5.6.2 超声检验标准按 NB/T 47013.3-2015 执行,合格级别不低于Ⅰ级。如需方提出,经供需双方协
商,可选用其他超声检验方法和合格级别。
5.7 特殊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钢板提出其他特殊要求。
6 检验和试验
6.1 钢板的外观应用肉眼检查。
6.2 钢板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6.3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取样方向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6.4 取样频率
6.4.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6.4.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每批应由逐热处理张组成。样坯应取自钢板宽度的 1/4 处。对钢板长度大于 15m 的调质和正火加速
冷却钢板,应在钢板的两端取样坯;其他应在钢板一端取样坯。
6.4.3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另外确定组批规则。
7 复验
7.1 冲击试验的复验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这时,前后六
个试样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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