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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485-2008 85 QB/T 2485-2008 9秒内 香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T 2485-2008 (QB/T2485-2008)
中文名称 香皂
英文名称 Toilet soap
行业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43
国际标准分类 71.100.40
字数估计 12,147
发布日期 2008-03-12
实施日期 2008-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QB/T 2485-2000
引用标准 QB/T 2487-2008; QB/T 2623.1-2003; QB/T 2623.2-2003; QB/T 2623.3-2003; QB/T 2623.4-2003; QB/T 2623.6-2003; QB/T 2623.8-2003; QB/T 2739-2005; QB/T 2951; QB/T 2952; JJF 1070-200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标准依据 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年第25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碾制工艺、冷却成型工艺生产的脂肪酸钠皂, 及以脂肪酸钠为主, 添加其他表面活性剂、功能性添加剂、助剂制成的块状香皂、药皂、水晶皂等。

QB/T 2485-2008: 香皂 QB/T 2485-2008 英文名称: Toilet soap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2485- 2008 香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B/T 2485-2000《香皂》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48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名称涵盖的范围; ——增加了产品标记内容; ——取消I型产品“总游离碱(以NaOH计)、乙醇不溶物、氯化物(以NaCl计)之和”指标,单独设立“总游离碱”、“氯化物”指标; ——取消了I型产品“水不溶物”指标; ——增加了对Ⅱ型产品“水分和挥发物”的要求,修订了“水分和挥发物”报告结果的折算式; ——增加了“总五氧化二磷”指标; ——增加了透明型香皂的“透明度”指标及测定方法; ——修订了试样的制备方法; ——增加了试验方法中相关内容的要求; ——修订了检验规则; ——修订了标志、包装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桂林雪芙莲日化有限公司、广州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制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红艳、黄小栋、刘德海、金玉华、徐有其、胡芮、容作才、赵建红、严方、成晓静、李晓辉。 《香皂》标准历次修订情况如下: ——QB384-1964(部标准),首次发布: ——QB 384—1981(部标准),第一次修订; ——GB 8113-1987(国家标准),第二次修订; ——QB/T3755-1999(轻工行业标准),内容同GB 8113-1987; ——QB/T 2485-2000(轻工行业标准),第三次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2485-2000《香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皂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碾制工艺、冷却成型工艺生产的脂肪酸钠皂,及以脂肪酸钠为主,添加其他表面活性剂、功能性添加剂、助剂制成的块状香皂、药皂、水晶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B/T 2487-2008复合洗衣皂 QB/T 2623.1-2003肥皂试验方法 肥皂中游离苛性碱含量的测定(eqvISO 456:1973) QB/T 2623.2-2003肥皂试验方法 肥皂中总游离碱含量的测定(eqv ISO 684:1974) QB/T 2623.3-2003肥皂试验方法 肥皂中总碱量和总脂肪物含量的测定(eqv ISO 685:1975) QB/T 2623.4-2003肥皂试验方法 肥皂中水分和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烘箱法(eqv ISO 672:1978) QB/T 2623.6-2003肥皂试验方法 肥皂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eqv ISO 457:1983) QB/T 2623.8-2003肥皂试验方法 肥皂中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QB/T 2739-2005洗涤用品常用试验方法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试验溶液的制备 QB/T 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标记 采用本标准的产品,按成分分为皂基型和复合型二类: 皂基型(以I型表示):仅含脂肪酸钠、助剂的产品。标记为“QB/T 2485I型”。 复合型(以Ⅱ型表示):含脂肪酸钠和/或其他表面活性剂、功能性添加剂、助剂的产品。标记为“QB/T 2485Ⅱ型”。 在销售外包装上,如果在产品名称、使用说明及其他内容中,凡对皂体描述有诸如“透明”、“半透明”、“水晶”等含意文字的产品,均视为透明型产品。 4要求 4.1 感官指标 4.1.1 包装外观 包装整洁、端正,不歪斜;包装物商标、图案、字迹应清楚。 4.1.2 皂体外观 图案、字迹清晰,皂形端正,色泽均匀,无明显杂质和污迹;特殊外观要求产品除外(如带彩纹、带彩色粒子等)。 4.1.3气味 有稳定的香气,无油脂酸败等不良异味。 4.2理化性能 香皂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4.3 定量包装要求 生产(或包装)时每块香皂的净含量由生产厂自定,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注:香皂水分易损失,检验应符合JJF 1070—2005中5.1.2要求。 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认可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5.1 试样制备 先用分度值不低于0.1g的天平称量每块皂的质量,测得其平均实际净含量,然后通过每块的中间互相垂直切三刀分成八份,取斜对角的两份切成薄片或捣碎,充分混合,装入洁净、干燥、密封的容器内备用。 5.2 感官指标 5.2.1 包装、皂体外观 凭感官目测检验。 5.2.2气味 凭嗅觉检验。 5.3 干钠皂 5.3.1 仲裁法 按QB/T 2623.3-2003测定。干钠皂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整数个位,以公式(1)折算。 如果带色皂的颜色会干扰酚酞指示液的终点,可采用百里香酚蓝指示液指示终点。 测定时,可加入c(1H₂SO₄)=4mol/L硫酸水溶液30mL对样品进行酸化。必要时,保证酸化溶液温2度不低于70℃。 5.3.2简化法 按附录B测定。干钠皂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整数个位,以公式(1)折算。 5.4总有效物 按QB/T 2487-2008附录A测定。总有效物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整数个位,以公式(1)折算。 5.5 水分和挥发物 按QB/T 2623.4-2003测定。水分和挥发物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整数个位,以公式(2)折算。 5.6总游离碱 按QB/T 2623.2-2003测定。总游离碱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两位,以公式(1)折算。 若乙醇溶解物不使酚酞指示液显粉红色,即认为乙醇溶解物中总游离碱未检出,可停止滴定操作。如果带色皂的颜色会干扰酚酞指示液的终点,可采用百里香酚蓝指示液指示终点。 5.7游离苛性碱 按QB/T 2623.1-2003测定。游离苛性碱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两位,以公式(1)折算。 若乙醇溶解物不使酚酞指示液显粉红色,即认为乙醇溶解物中游离苛性碱未检出,可停止滴定操作。如果带色皂的颜色会干扰酚酞指示液的终点,可采用百里香酚蓝指示液指示终点。 5.8 氯化物 按QB/T 2623.6-2003测定。氯化物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以公式(1)折算。 5.9总五氧化二磷 按QB/T 2623.8-2003测定,必要时应过滤。总五氧化二磷的报告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以公式(1)折算。 5.10透明度 按附录A测定。 5.11 定量包装 香皂小包装包装时净含量的检验、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按JJF 1070-2005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 6.1 检验规则按QB/T 2951的规定。 6.2干钠皂或总有效物按包装上明示的产品类型进行判定;当包装上未明示产品类型时,均按“I型,干钠皂含量≥83%”进行判定。 6.3出厂检验项目为4.1,4.3及4.2表1中干钠皂含量或总有效物含量、游离苛性碱含量,对透明型产品另增加透明度。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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