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QB/T 2673-2013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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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673-2013 70 QB/T 2673-2013 9秒内 鞋类产品标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QB/T 2673-2013 (QB/T2673-2013)
中文名称 鞋类产品标识
英文名称 Footwear - Specification of marking
行业 轻工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78
国际标准分类 61.060
字数估计 9,962
旧标准 (被替代) QB/T 2673-2004
引用标准 GB/T 2703; GB/T 3293.1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7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2号(总第170号)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产品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标识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鞋类产品。

QB/T 2673-2013: 鞋类产品标识 QB/T 2673-2013 英文名称: Footwear - Specification of marking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2673 2013 鞋类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2673-2004《鞋类产品标识》的修订,与QB/T2673-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GB/T2703中的术语和定义的内容; ——增加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内容“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等不同位置上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 ——修改了产品名称的描述; ——增加了标识要素的条目; ——修改“帮面材料”为“材质”; ——修改了主要部位标识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标识形式的说明; ——在标识的要素中增加了质量等级和生产日期的要求; ——增加了颜色标识的方法; ——修改“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为“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修改“内包装(鞋盒)”为“内包装(含吊牌)”; ——修改了外包装的标注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鞋类部件的定义和相应图示或文字说明”;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B“帮面材料的标识及相关图示”。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北京市工商局、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戚晓霞、张宝春、宋晓武、林和狮、张筱其、周晓梅、屈鹏、张宇、陈谌、张建基。 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鞋类产品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标识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鞋类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03鞋类 术语 GB/T 3293.1 鞋号(GB/T 3293.1—1998,ISO 9407:1991,IDT) 3术语和定义 GB/T 2703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地place of origin产品的最终制作、加工或者组装地点。 4基本原则 4.1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2产品标识应如实地介绍产品并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4.3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等不同位置上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 5标识内容和标注要求 5.1 标识的要素 5.1.1 商标 5.1.2产品名称 由使用对象加最终用途或功用构成。若该鞋“最终用途或功用”并不明确时,可省略。例如女旅游鞋、男休闲鞋、男鞋、童鞋等。 5.1.3鞋号 按GB/T 3293.1规定进行标注。 5.1.4材质 5.1.4.1采用文字或图示对帮面、衬里和内垫以及外底材质进行标注。材质的图示或说明应标注在相应部件的名称或图示后面,见附录A和附录B。 5.1.4.2对于帮面、衬里和内垫,不考虑附件或加强物,如:商标、滚边、饰物、鞋带、鞋带扣、鞋舌、鞋眼垫或类似附着物,对于外底,根据外底材料的体积比例进行分类。 5.1.4.3标记的材料至少应占帮面或衬里和内垫表面积的80%; 5.1.4.4标记的外底材料至少应占外底体积的80%。 5.1.4.5若没有一种材料达到80%,则标签应列出鞋类材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材料的信息,标注顺序按其面积或体积大小依次标注。如帮面:织物+合成革、外底:EVA+橡胶等。 5.1.4.6帮面使用天然皮革或剖层皮革材料的鞋类产品,应标注皮革材料种类,如牛皮革、羊皮革、猪剖层革等。注:本标准木对衬里、内基和外底的材质标注进行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以上说明自行选择进行标注。 5.1.5产地 5.1.5.1国内生产的垂应标注产地至省市。 5.1.5.2国外生产的鞋应标注产地至国家或地区。 5.1.6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5.1.6.1 国内生产的鞋应标注企业依法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企业名称和联系 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5.1.6.2 国外生产的鞋应标注其代理商或进口商或经销商等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 5.1.7三包规定 企业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产品质量特性,明确包修、包换、包退的具体条款和三包期限。 5.1.8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生产所依据的标准编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5.1.9生产日期 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以年月日顺序标注。 5.1.10颜色 颜色只标注帮面主体颜色。若帮面颜色为两种或两种以上,取颜色所占比例超过80%以上的颜色标注。若没有一种颜色达到80%,则应标注出鞋类材料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主要颜色信息,标注顺序按其面积大小依次标注。如:黑/白。 5.1.11 货号 5.1.12质量等级 按产品标准划分的等级标注,如优等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 5.2标识的位置及内容 5.2.1 鞋 每只鞋上至少标注商标(5.1.1)或企业名称(5.1.6)和鞋号(5.1.3)货号(5.1.1)。 5.2.2内包装(含吊牌) 至少应标注产品名称(5.1.2)、鞋号(5.1.3)、材质(5.1.4),产地(5.1.5)、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5.1.6),三包规定(5.1.7)执行标准编号(5.1.8)、生产日期(5.1.9)、颜色(5.1.10)、货号(5.1.11)、质量等级(5.1.12)。 5.2.3外包装 外包装上至少应标注商标(5.1.1)或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5.1.6)、产品名称(5.1.2)。 5.3标识的形式及要求 5.3.1标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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