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QC/T 998-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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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T 998-2015 | 145 | QC/T 998-2015 | 9秒内发货PDF | 汽车空调滤清器技术条件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QC/T 998-2015 (QC/T998-2015) |
| 中文名称 | 汽车空调滤清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utomotive cabin air filter |
| 行业 | 汽车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T26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40.60 |
| 字数估计 | 11,171 |
| 发布日期 | 2015-04-30 |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
| 引用标准 | GB 8410; GB/T 28957.1; QC/T 795.1-2007; QC/T 795.2-2007; DIN 75201; ISO 12103; VDA 270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8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6年第3号(总第195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滤清器的技术条件、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体积(长×宽×高)不小于0.0008m(3)的乘驾室用颗粒式空调滤清器和多效空调滤清器。 |
QC/T 998-2015: 汽车空调滤清器技术条件
QC/T 998-2015 英文名称: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utomotive cabin air filte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汽 车 行 业 标 准
QC/T 998—2015
汽车空调滤清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空调滤清器的技术条件、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体积(长×宽×高)不小于0.0008m³ 的乘驾室用颗粒式空调滤清器和多效空调滤
清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总则
汽车空调滤清器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若客户已有技术要求,则按要求执行。
4.2 禁用物质及限用物质的要求
所用材料中涉及的禁用物质及限用物质应符合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的规定,并在
IMDS 或 CAMDS 中申报。
4.3 材料燃烧性
所用材料燃烧速度应不大于100mm/min。
4.4 材料雾翳性
所用材料雾翳性能应符合表1 的规定。
4.5 材料气味
所用材料气味等级应不大于3级。
4.6 性能
4.6.1 汽车空调滤清器性能指标分类。
4.6.1.1 颗粒式空调滤清器性能指标分成 I 类、Ⅱ类、Ⅲ类。
4.6.1.2 多效空调滤清器性能指标分成 I 类、Ⅱ类。
4.6.1.3 类别选择根据汽车空调系统对空气净化的要求,考虑到过滤面积、过滤介质、空调机的功 率、成本等因素,
由汽车空调滤清器的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产品图样中体现。同一个汽车空调滤清器产品的各项性能必须对应相同的类别。
4.6.2 颗粒式空调滤清器的性能。
4.6.2.1 初始压力降。
在不同试验空气流量下,颗粒式空调滤清器初始压力降应符合表2中相应类别的规定。
4.6.2.2 分级过滤效率。
在试验空气流量为300m³/h 条件下,使用GB/T 28957.1 中定义的A2 灰测试,颗粒式空调滤清
器分级过滤效率应符合表3中相应类别的规定。
4.6.2.3 储灰量。
在试验空气流量为300m³/h 条件下,使用GB/T28957.1 中定义的A2 灰 或A4 灰测试,当压力降
上升了200Pa 时,颗粒式空调滤清器储灰量应符合表4中相应类别的规定。
4.6.3 多效空调滤清器的性能。
4.6.3.1 初始压力降。
不同试验空气流量下,多效空调滤清器初始压力降应符合表5中相应类别的规定。
4.6.3.2 分级过滤效率。
在试验空气流量为300m³/h 条件下,使用GB/T 28957.1 中定义的A2 灰测试,多效空调滤清器
分级过滤效率应符合表6中相应类别的规定。
4.6.3.3 储灰量。
在试验空气流量为300m³/h 条件下,使用ISO 12103 定义的A4 灰或 A2 灰测试,当压力降上升
了200Pa 时,多效空调滤清器储灰量应符合表7中相应类别的规定。
4.6.3.4 气体吸附性能。
在试验空气流量为150m³/h 条件下, I 类应符合表8的规定,Ⅱ类应符合表9的规定。
4.7 外 观
汽车空调滤清器表面无破损、杂质及污渍。滤材与外框无脱离现象。
4.8 耐温性
汽车空调滤清器经耐温试验后,滤材与外框应无脱离、开胶。空调滤清器长、宽、高尺寸偏差应
不大于初始尺寸的1%。
5 试验方法
5.1 燃烧性
燃烧性试验按 GB 8410 的规定。
5.2 雾 翳 性
雾翳性试验按DIN 75201 的规定。
5.3 气味性
气味性试验按VDA 270 的规定。
5.4 性能试验
5.4.1 测试设备。
测试设备应完全符合QC/T795.1 第5章和 QC/T795.2 第7章的设备要求。
5.4.2 试验方法。
5.4.2.1 颗粒式空调滤清器性能试验按 QC/T795. 1 第6章至第9章进行。
5.4.2.2 多效空调滤清器性能试验按QC/T795. 1 第6章至第9章和QC/T795.2 第8章至第12 章进行。
吸附容量测试终止条件:正丁烷和甲苯为样件出风面的气体浓度达到进风面气体浓度的
95%;二氧化硫为从零时起的60min。
5.5 外观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5.6 耐温性
5.6.1高温试验:将汽车空调滤清器滤芯放置在85℃±1℃恒温箱内,恒温24 h 后取出并观察试验
结果。
5.6.2 低温试验:将汽车空调滤清器滤芯放置在-40℃±1℃恒温箱内,恒温24 h 后取出并观察试 验结果。
6 检验规则
6.1 总则
每只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2 检验类别
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试验。
6.3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形尺寸和4.4的要求。
6.4 型式试验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后,如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f)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4.1 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为4.1、4.2、4.3、4.4、4.5、4.6、4.7、4.8。
6.4.2试验样品在合格品中抽取,颗粒式空调滤清器抽样数量最少4件,多效空调滤清器抽样数量最少5件。
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除用户的特殊要求外,每只产品上应注明:
a)厂标或商标;
b)产品零件号;
c)气流方向;
d)生产日期或批次。
7.2 每只产品包装前不应有二次污染。
7.3 颗粒式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