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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RB/T 023-2019 (RB/T023-2019) | | 中文名称 | 物流港服务认证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logistic port service certification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20.20 | | 字数估计 | 26,255 | | 发布日期 | 2019-06-26 |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RB/T 023-2019
Requirements for logistic port service certification
ICS 03.120.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物流港服务认证要求
2019-06-26发布
2019-07-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要求 2
4.1 港区入驻服务 2
4.2 港区信息平台服务 3
4.3 港区交通服务 3
4.4 港区自营物流作业服务 3
4.5 港区配套服务 4
5 管理要求 5
5.1 通用要求 5
5.2 特定要求 5
6 服务认证评价 7
6.1 认证准则 7
6.2 认证模式 8
6.3 认证结果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物流港服务要求测评工具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物流港管理要求审核工具 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贝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远成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世阳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世阳运输有限公司、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深圳市标
准技术研究院、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研究委员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勤志、李喜俊、周戟、陈华、蔡春辉、郑红梅、田春林、严卓明、温利峰、张博嵛、
董晓冬、刘文文、李可伟、杜婷婷。
引 言
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将国民经济各部门连接形成有机整体,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电子
商务大发展的双重推动下,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迅速转型已经成为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趋
势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社会物流货物总额的逐渐增加、成本的逐渐降低、效率的不断提高等来实现其对
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而除了大量引入信息通信技术以外,实现物流的集聚效应也是实现上述
目标的有效途径,因此,物流港这一概念便应运而生。
物流港进一步突破了原有海运港口的概念,将航空港、港口和陆港等不同类型的物流集聚区域有机
结合,具有分工专业、形式多样、运作灵活等优点。物流港作为区域物资流通的重要节点,往往也带动了
商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集聚和融通,而随着电子商务企业纷纷投资物流港的建设,从而促进了商贸流
通领域进一步的资本融合,促进了区域经济微循环,对于提升全国性、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物流水平,加
强中西部重要枢纽、重要口岸枢纽内外辐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虽然当前物流港的建设备受各地方政府的重视,但由于各地的物流港建设和运营尚处于初创阶段,
服务水平不高、区域经济促进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迫切的需要科学、有效的技术手段,
结合有关部门的引导、行业组织的自律以及港区运营组织自身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提升物流港服务水
平,进一步服务好物流港入驻企业,充分发挥其集聚效应。
2017年3月,有关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推动物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
健全物流业认证认可体系”“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开展重点领域物流服务标准研究与制定”。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则提出
“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多领域的服务认证”。而物流港服务对疏通区域经济流通节点、平衡国
家区域发展等的重要作用,上述对于其服务水平改进提升的迫切需求,以及向社会传递其服务能力和优
势等信息的需要,共同形成了对物流港服务开展服务认证的市场需求。
本标准旨在为认证机构提供物流港服务认证要求及其准则和方法。在合格评定功能法框架下,运
用服务蓝图(SB)技术和服务接触理论,甄别并确定了由物流港运营组织提供的物流港服务特性要求及
其过程管理要求。同时,给出了物流港服务认证评价要求,针对服务特性的评价,采用直接判断法和李
克特5点式量表相结合的定量评价方法,而针对管理要求的审核则引入了定性成熟度评价方法,保障认
证结果有效性和可靠性,促进其社会采信水平。
物流港服务认证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港服务认证的规范性要求,包括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和服务认证评价要求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物流港服务认证活动,也适用于物流港管理者规范其服务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危险化学品、冷链食品/物品等特殊要求物品为主的物流港服务。
注:本标准中的物流港服务,包括物流港管理者向入驻企业提供的港区入驻服务、港区信息平台服务、港区交通服
务、港区配套服务以及港区自营的物流作业服务,不包括物流港入驻企业向其顾客提供的相关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5565.2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4-2011 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 质量管理方法
GB/T 19680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GB/T 21071 仓储服务质量要求
GB/T 28580-2012 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GB/T 29912 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
GB/T 30334 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RB/T 304 B2B城市配送服务认证要求
RB/T 314-2017 合格评定 服务认证模式选择与应用指南
SB/T 10977 仓储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流港服务
物流港管理和(或)运营组织(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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