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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391-2005 (SB/T10391-2005) | | 中文名称 |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alcohol commodities wholesale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20 | | 字数估计 | 6,682 | | 发布日期 | 2005-05-17 | | 实施日期 | 2005-07-01 | | 引用标准 | GB 2757; GB 2758; GB 10343; GB 10344; GB/T 17204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者。 |
SB/T 10391-2005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alcohol commodities wholesale
ICS 03.100.20
A10
备案号:1621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391-2005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
2005-05-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前言
为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指导酒类批发经营者改进经营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在批发交易过程
中的质量,保证批发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北鹰、曲英、王延才、刘普合、孔令羽、魏晓英、王耀荣。
SB/T10391-2005
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酒类批发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技术条件与应实行的经营
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 17204 饮料酒分类(GB/T 17204-1998,eqvOIV:199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作为商品流通的饮料酒、其他含酒精饮品和食用酒精。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
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蒸馏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等)、配
制酒(露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
3.2
以向再销售者转售酒类商品为目的的交易活动方式。
4 经营技术条件
4.1 经营资质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酒类批发许可等其他证明。
4.2 经营场地
酒类批发经营者应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水平相适应的经营场地,持有房屋产权证或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保持经营场地的使用功能,不断改善经营场地环境。经营场地符合食品卫生管理、
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4.2.1 选址
应符合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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