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SB/T > 第12页 > SB/T 10401-2006
标准搜索结果: 'SB/T 10401-2006'
| 标准编号 | SB/T 10401-2006 (SB/T10401-2006) | | 中文名称 |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 | 英文名称 | Evaluations criteria for after-sale services of goods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01 | | 字数估计 | 13,155 | | 发布日期 | 2006-05-12 | | 实施日期 | 2006-10-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售后服务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型企业和销售服务型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 |
SB/T 10401-2006
Evaluations criteria for after-sale services of goods
ICS 03.080.01
A12
备案号:1795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01-2006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2006-05-12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评价方式 1
4 评价方法 1
5 评价管理 2
6 评审员 2
7 评审程序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生产型企业商品售后服务评价指标 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销售服务型企业商品售后服务评价指标 7
SB/T10401-2006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民、梁蓉、谭新政、邵鹏、褚峻。
SB/T10401-2006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售后服务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型企业和销售服务型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企业生产或销售的有形产品,其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销售。
2.2
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企业产品。
2.3
有自己的产品,并建立了销售系统的生产企业。
2.4
自己不生产产品,只销售其他企业产品的商业企业。
2.5
企业对客户在购买商品之后提供的与商品属性相符合的多种形式的服务的总称。
2.6
评价指标的总称,由一整套具体的评价指标构成。
3 评价方式
3.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的依据是企业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本标准规定的评价指标的实施情况。
3.2 生产型企业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指标按附录A执行。
3.3 销售服务型企业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指标按附录B执行。
3.4 以上两种类型的企业,其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均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进行。
4 评价方法
4.1 在实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时,采用评分制进行企业商品售后服务水平的评价,根据评分值评定企
业售后服务工作是否达标。
4.2 在实施商品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