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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429-2007 (SB/T10429-2007) | | 中文名称 | 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principle of the home appliance speciality store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69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20 | | 字数估计 | 9,951 | | 发布日期 | 2007-07-24 | | 实施日期 | 2007-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8106; GB 50016; GB 50019; 商务部等五部委[2006年]18号令; 商务部等五部委[2006年]17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公号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公号33号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和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员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 |
SB/T 10429-2007
Management principle of the home appliance speciality store
ICS 03.100.20
Y69
备案号:21282-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429-2007
家 电 专 业 店 经 营 规 范
2007-07-24发布
200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经营场地和营业设施 2
5 商品采购和与供应商关系 2
6 商品陈列和销售管理 3
7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4
8 员工管理 4
SB/T10429-2007
前言
为规范家电专业店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该行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永乐
(中国)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和南京交电家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锡时、韩建华、李锡鸿、孙一丁、陈金凤、谢欢、高平。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SB/T10429-2007
家 电 专 业 店 经 营 规 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和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员工
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连锁或独立经营的家电专业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106 零售业态分类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商务部等五部委[2006年]18号令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商务部等五部委[2006年]17号令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5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公号33号 国家第一批实
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以专门经营消费类电子电器产品为主的营业场所。
3.2
营业面积在8000m2 以上,经营品种在12000种以上的专业店。
3.3
营业面积在3000m2~8000m2 之间,经营品种在7000种以上的专业店。
3.4
营业面积在3000m2 以下,经营品种在7000种以下的专业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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