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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658-2012 (SB/T10658-2012) | | 中文名称 | 生猪副产品加工人员技能要求 | | 英文名称 | Skills requirements on pig by-products processing staff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40 | | 字数估计 | 7,760 | | 引用标准 | SB/T 10353; GB/T 17236; GB/T 19480; " pig slaughtering regulations" PRC State Council Order No. 525 of 2008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关于发布《速冻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等6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公告;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5号(总第14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副产品加工人员的术语和定义、技能等级及技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场)的生猪副产品加工人员。 |
SB/T 10658-2012
Skills requirements on pig by-products processing staff
ICS 67.040
X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生猪副产品加工人员技能要求
2012-03-15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能等级划分 1
5 要求 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成军、金社胜、胡新颖、李欢、方芳、温晓辉。
生猪副产品加工人员技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副产品加工人员的术语和定义、技能等级及技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场)的生猪副产品加工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353 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要求
GB/T 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猪副产品 pigby-products
生猪屠宰后的头、蹄、尾及内脏等可食用部位。
3.2
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场)内对生猪副产品进行整理、清洗与初加工的人员。
3.3
心、肝、肺、脾、肠、胃、肾及头、蹄、尾等副产品加工整理的场所。
4 技能等级划分
根据知识和操作技能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能等级。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1.2 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
5.1.3 经过生猪副产品加工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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