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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B/T 10983-2013 (SB/T10983-2013) | | 中文名称 | 家政企业等级评价体系 | | 英文名称 | Evaluation system of grades for household enterprises | | 行业 | 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20 | | 字数估计 | 14,183 | | 标准依据 |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1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6号(总第16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企业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家政企业的分等规定、评定标准和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的家政企业等级评定。 |
SB/T 10983-2013
Evaluation system of grades for household enterprises
ICS 03.080.20
A04
备案号:40310-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家政企业等级评价体系
2013-04-16发布
2013-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分等规定 1
4 评定标准 2
5 监督管理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家政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家政企业等级基本条件评定记录表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评企业须提供的数据和材料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海曙区81890服务业协会、浙江树人大学、宁波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宁波市
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道林、朱红缨、吕文升、金卉、汪群龙、赵伟伟、叶央儿、严洪海、严峻、史文娟、
俞建育、柴雅儿、胡一俊、薛伟理。
家政企业等级评价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政企业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家政企业的分等规定、评定标准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行政区域内的家政企业等级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家政服务 householdservices
为满足家庭生活需求,通过家政服务机构由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的有偿服务。
2.2
家政企业 householdenterprises
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3 分等规定
3.1 家政企业等级设置
家政企业设置为三个等级,即一级家政企业、二级家政企业、三级家政企业,最高级为一级。
3.2 等级评定原则
3.2.1 服务质量第一原则。以服务质量作为等级评定的首要条件,塑造企业质量形象。
3.2.2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应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处理好企业与客户、员
工、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
3.2.3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定,若有违规现象,一经证实,取消参评资格。
3.2.4 动态发展原则。等级评定每年申报评审,对已获得的企业每两年复评。
3.3 等级评定机构
3.3.1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成立家政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3.2 评定委员会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委员若干名。成员由家政服务业协会代表、家政专家学者、
消费者协会代表构成。
3.3.3 评定委员会采用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组织评定并发布评定的相关信息。
3.3.4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与申请材料,并向评定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和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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