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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F/T 0022-2017 (SF/T0022-2017) | | 中文名称 | 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Nation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wyer I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L67 | | 发布日期 | 27/4/2017 | | 实施日期 | 4/5/2017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SF/T 0022-2017: 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22-2017 英文名称: (Nation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wyer Integrate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CS 35.240.01
L67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功能要求、业务流程规范、数据结构规
范、编码规则与编码、数据交换要求和系统安全规范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数据管理系统、律师行业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实
现全国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从业机构及人员全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实现部、省(区、市)、
地(市、州)三级平台协同、数据共享,并能够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享数据。
5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5.1 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库建设
部、省(区、市)、地(市、州)三级应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库;部级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库在各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5.2 律师协会信息库建设
部、省(区、市)、地(市、州)三级应建立律师协会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信息库;部级协会信息库
在各省(区、市)律师协会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5.3 律师事务所信息库建设
部、省(区、市)、地(市、州)三级应建立律师事务所信息库;各地(市、州)可根据建设的具
体要求确定所辖各县(市、区)是否建立律师事务所信息库;部级信息库在各省(区、市)律师事务所
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5.4 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大陆)代表处及代表信息库建设
部、省(区、市)应建立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大陆)代表处及代表信息库,部级
信息库在各省(区、市)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大陆)代表处及代表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5.5 律师信息库建设
部、省(区、市)、地(市、州)三级应建立律师信息库;各地(市、州)可根据建设的具体要求
确定所辖各县(市、区)是否建立律师信息库;部级信息库在各省(区、市)律师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5.6 实习人员信息库建设
部、省(区、市)、地(市、州)三级应建立实习人员信息库;各地(市、州)可根据建设的具体
要求确定所辖各县(市、区)是否建立实习人员信息库;部级信息库在各省(区、市)实习人员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5.7 行政辅助人员信息库建设
部、省(区、市)、地(市、州)三级应建立行政辅助人员信息库;各地(市、州)可根据建设的
具体要求确定所辖各县(市、区)是否建立行政辅助人员信息库;部级信息库在各省(区、市)行政辅
助人员信息库基础上建立。
5.8 行政许可管理建设
应实现省(区、市)审核管理律师持证上岗的目标,包括证件发放、证件更换和审核三种方式,证
件发放为新进律师、新设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大陆)代表处提出发证申请,证件更换
为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律师、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大陆)代表处提出换证申请,审核
为对提出申请或更换的律师资格进行验审,支持申请单位/申请人提出发证、换证、验审申请,审核单
位主管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并领取证件的功能。
5.9 年度考核系统建设
应实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外国或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大陆)代表处及代表通过登录系
统完成年度考核、登记、出具考核意见和审查评定等各项工作的功能。
5.10 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建设
应实现律师通过登录系统完成承办案件、承办法援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和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登记、
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功能。
5.11 党建信息系统建设
应实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通过登录系统完成党组织信息、党员党籍信息的日常管理、登记等工作的功能。
5.12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应实现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信用信息的管理,包括检查、考核、奖励、惩处以及来自其他部门的信
息用信息,如犯罪记录、治安处罚、税收行政处罚等。
5.13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系统建设
应实现受理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律师协
会提出的维权申请,对维权申请进行审核的工作。
5.14 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建设
应实现受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要求实现对投诉的审核、汇总、归档、通报、信息披露和回访的工作。
5.15 律师电子证照管理平台建设
应实现对律师协会、公检法司的身份认证、系统对接,简化和方便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实现律师和
律师事务所的信息补全,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基本信息系统维护。
5.16 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系统建设
应实现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并能够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
供多种业务查询和关联查询。
5.17 数据共享交换接口建设
应实现不同层级(部级与省级、省级与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
数据的汇聚和更新。各省(区、市)预留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数据交换接口。
6 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6.1 实习人员的功能
系统中实习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a) 实习申请:系统应具有实习人员提交申请实习证的功能;
b) 信息上报。系统应具有实习人员进行信息上报的功能;
c) 实习变更:系统应具有实习人员办理实习变更申请业务的功能;
d) 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实习人员对本人信息维护管理的功能。
6.2 律师的功能
系统中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a) 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律师对本人信息档案进行管理维护的功能;
b) 年度考核:系统应具有律师申请参加年度执业考核的填报功能;
c) 培训查询:系统应具有律师对本人培训情况查询的功能。
6.3 律师事务所的功能
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a) 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律师事务所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维护的功能;
b) 年度考核:系统应具有律师事务所申请参加年度执业考核的填报、律师评议的功能;
c) 从业人员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律师事务所对本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维护的功能;
d) 申办行政许可:系统应具有律师事务所申办行政许可的功能。
6.4 县(市、区)级司法局 的功能
系统中县(市、区)级司法局应具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a) 年度考核受理:系统应具有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进行受理、初审的功能;
b) 信息变更受理:系统应具有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信息变更进行受理的功能;
c) 综合查询:系统应具有查询律师从实习、执业、变更、日常考核奖惩、注销全过程的电子化执
业档案和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变更审批备案、日常检查考核
奖惩、注销的全过程电子档案的功能;
d) 统计分析:系统应具有各类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的功能;
e) 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对本辖区内从业人员与机构信息维护的功能;
f) 数据接口:系统应具有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
的汇聚和更新的功能;
g) 系统管理:系统应具有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的功能。
6.5 地(市、州)级单位的功能
6.5.1 地(市、州)级司法局
系统中地(市、州)级司法局应具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a) 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应具有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批、核准的功能;
b) 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系统应具有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进行评定等次的功能;
c) 信息变更审核:系统应具有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信息变更进行审核的功能;
d) 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对本辖区内从业人员与机构信息维护的功能;
e) 综合查询:系统应具有查询律师从实习、执业、变更、日常考核奖惩、注销全过程的电子化执
业档案和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变更审批备案、日常检查考核
奖惩、注销的全过程电子档案的功能;
f) 统计分析:系统应具有各类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的功能;
g) 信息发布:系统应具有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的功能;
h) 数据接口:系统应具有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
的汇聚和更新的功能;
i) 系统管理:系统应具有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的功能。
6.5.2 地(市、州)级律师协会
系统中地(市、州)级律师协会应具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a) 实习申请受理: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提出的申请受理的功能;
b) 实习人员审批: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批的功能;
c) 实习制证: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发证、补证、换证工作的功能;
d) 实习变更受理审批: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提出变更申请受理的功能;
e) 结业考核: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结业考核受理、填报的功能;
f) 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维护辖区内的从业人员与机构信息的功能;
g) 综合查询:系统应具有查询律师从实习、执业、变更、日常考核奖惩、注销全过程的电子化执
业档案和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变更审批备案、日常检查考核
奖惩、注销的全过程电子档案的功能;
h) 统计分析:系统应具有各类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的功能;
i) 信息发布:系统应具有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的功能;
j) 数据接口:系统应具有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
的汇聚和更新的功能;
k) 系统管理:系统应具有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的功能。
6.6 省(区、市)级单位的功能
6.6.1 省(区、市)级司法局
系统中省(区、市)级司法局应具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a) 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系统应具有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进行评定等次的功能;
b) 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应具有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批、核准的功能;
c) 证件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律师发证、补证、换证工作进行管理的功能;
d) 信息变更受理:系统应具有对辖区内从业人员与机构信息变更进行受理的功能;
e) 综合查询:系统应具有查询律师从实习、执业、变更、日常考核奖惩、注销全过程的电子化执
业档案和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变更审批备案、日常检查考核
奖惩、注销的全过程电子档案的功能;
f) 统计分析:系统应具有各类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的功能;
g) 信息发布:系统应具有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的功能;
h) 数据接口:系统应具有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
的汇聚和更新的功能;
i) 系统管理:系统应具有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的功能。
6.6.2 省(区、市)级律师协会
系统中省(区、市)级律师协会应具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a) 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系统应具有对律师年度考核进行评定等次的功能;
b) 实习申请受理: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提出的申请受理的功能;
c) 实习人员审批: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批的功能;
d) 实习制证: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发证、补证、换证工作的功能;
e) 实习变更受理审批: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提出变更申请受理的功能;
f) 结业考核:系统应具有对实习人员结业考核受理、填报的功能;
g) 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维护辖区内的从业人员与机构信息的功能;
h) 综合查询:系统应具有查询律师从实习、执业、变更、日常考核奖惩、注销全过程的电子化执
业档案和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变更审批备案、日常检查考核
奖惩、注销的全过程电子档案的功能;
i) 统计分析:系统应具有各类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的功能;
j) 信息发布:系统应具有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的功能;
k) 数据接口:系统应具有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
的汇聚和更新的功能;
l) 系统管理:系统应具有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的功能。
6.7 部级单位的功能
6.7.1 司法部
系统中司法部模块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a) 外国或者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大陆)代表处及代表管理:系统应具有对代表处及代
表的设立、变更、登记、审批、查询的管理功能;
b) 信息维护:系统应具有对从业人员与机构信息维护进行管理的功能;
c) 综合查询:系统应具有查询律师从实习、执业、变更、日常考核奖惩、注销全过程的电子化执
业档案和查询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发证、变更审批备案、日常检查考核
奖惩、注销的全过程电子档案的功能;
d) 中央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批准、年度考核、变
更、注销的管理功能;
e) 统计分析:系统应具有各类信息综合统计、信息综合分析的功能;
f) 信息发布:系统应具有上下级的工作交流、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的功能;
g) 数据接口:系统应具有支持不同层级信息库之间、不同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支持数据
的汇聚和更新的功能;
h) 系统管理:系统应具有系统管理员对系统信息进行维护操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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