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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J/T 11364-2014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SJ/T 1136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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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T 11364-2014 85 SJ/T 11364-2014 9秒内发货PDF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J/T 11364-2014 (SJ/T11364-2014)
中文名称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英文名称 [Including 2017XG1] Marking for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行业 电子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L10
国际标准分类 31.020
字数估计 12,195
发布日期 7/9/2014
旧标准 (被替代) SJ/T 11364-2006
引用标准 GB/T 26572
标准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8号(暂缓执行)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 亦可供电子电气产品的物流过程参照使用。

SJ/T 11364-2014: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SJ/T 11364-2014 英文名称: [Including 2017XG1] Marking for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11364-2014 代替 SJ/T 11 364-2006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的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亦可供电子电气产品的物流过程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子本文件。 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供方可以对所提供的产品不进行上述标识,但应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相应地,采购方应在其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上进行标识,且标识信息范围应包含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 其中,使用产品说明进行标注的,其载体可以是纸质说明书、说明光盘(CD/DVD)或包装物;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电气产品的产品说明除上述载体外还可以是公司网站。仅以网站为产品说明载体的,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相关标识信息的查看步骤。 5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 5.1标志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的图样见图1、图2。 5.2 标志释义 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的内涵包括了电子电气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以及电子电气产品可否回收利用等三个部分。 图1一般为绿色,表示其环保属性,即产品中不含有害物质;图形中间是一个美术体的“e”,代表了电气(electrical)、电子(electronic)以及环境保护(environmental),象征着绿色环保的电子电气产品;图形外圈带有箭头的线条形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子电气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该电子电气产品不含有害物质,是绿色环保的产品,其废弃后可以回收利用,不应随意丢弃。 图2一般为橙色,突出其警示属性,即产品中含有某些有害物质;图形中间是一个可以替换的数字,明示出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图形外圈同样由带有箭头的线条组成一个循环的圆,表示电子电气产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整个图形所表示出的含义是:该电子电气产品含有某些有害物质,在环保使用期限内可以放心使用,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则应该进入回收循环系统。 5.3颜色 图1所示标志建议使用绿色(C:85,M:30,Y:85,K:20)。 图2所示标志建议使用橙色(C:0,M:75,Y:100,K:0)。 5.4 规格 5.4.1 图形规格 图1、图2各部分线条比例分别如图3、图4所示(网格数量为100×100)。其中图2数字字体为Impact,数字高度与圆环内外直径之比为5:8:12。 5.4.2标志规格 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电子电气产品及部件的大小选择适宜规格的标志,其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5mm。 6 标识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电子电气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 6.1.2通常情况下,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应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电子电气产品上,或采用6.1.3的方法进行标识。 若电子电气产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不在产品表面直接标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但应采用6.1.3的方法进行标识或在产品说明中予以注明。 a)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³mm²; b)形状不规则,如表面积很大但特别细长的线缆等; c)由于表面材质或功能的原因无法直接在产品表面标识。 6.1.3带有图像显示功能的电子电气产品可在同时满足以下a)~f) 条件的前提下标识数码格式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 a)在产品每次启动时均需显示数码格式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当标志单独显示时,显示时间不得少于2s,当标志与其他信息同时显示时,应适当延长显示时间,并调整图像大小及显示位置,确保标志可识别。 b)在产品运行中,用户可以通过用户界面,查看数码格式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 c)若采用图2进行标识,用户可以通过用户界面查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合量,标识格式及标识要求应满足6.2.2的规定。 d)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上述h)及c)项及 提及的标志及表格的查看步骤。 e)数码格式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为出厂量置且为只读数据,标志容不易通过软件方式修改。 f)生产者需确保数码格式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的相关数据。若采用图1进行标识,保存时间应超出产品寿命3a以上;若采用图2进行标识,保存时间应超出该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3a以上。在产品损毁或者不能正常显示的情况下,生产者需提高便利的可查询数据。 6.1.4若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则一般应标识在电子电气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等易见部位。当受功能、外观设计等影响无法在产品明显处标识的,应标识在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其他可见部位。 6.2有害物质标识 6.2.1电子电气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产品中是否含有在害物质:若产品中不含有害物质,应选择图1进行标识;若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应选择图2进行标识,并应在产品说明中按6.2.2要求提供所含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6.2.2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按表1所示格式在产品说明中对有害物质所在部件标识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量。 a)表1第一行为表头,第一列为部件名称,其他各列为有害物质在该部件中的含量,最后一行通栏用于符号含义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b)若某种有害物质在该部件中不含有,即该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GB/T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则该有害物质对应的含量标注为“O”;若某种有害物质在该部件中含有,即该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则该有害物质对应的含量标注为“×”。 c)标识使用的汉字和符号应清晰可辨,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 6.3环保使用期限标识 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应由生产者或进口者参照SJ/Z11388自行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单位为(a)],并应对环保使用期限进行标识。其中,选择图2进行标识的,应将标志中的数字替换为被标识产品的实际环保使用期限,并在产品说明中对保证产品在环保使用期限内的使用条件、配套件特别标识等给予详细说明。 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日期即为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生产日期宜标识在产品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