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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173-2010 (SN/T0173-2010)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Vibrio Parahaemolyticus in food for import and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09 | | 字数估计 | 20,277 | | 发布日期 | 2010-01-10 | | 实施日期 | 2010-07-16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 0173-1992 | | 引用标准 | GB 19489; SN 0330; SN/T 1538.1; SN/T 1538.2 | | 采用标准 | ISO/TS 21872-1-2007, NEQ |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2010) No. 13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定性检测方法和最近似值(MPN)计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检验, 动物饲料和其他食品生产和加工区域环境样品中的副溶血性弧菌检验可参照使用。 |
SN/T 0173-2010
Determination of Vibrio Parahaemolyticus in food for import and ex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173-2010
代替SN0173-1992
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2010-01-10发布
2010-07-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SN0173-1992《出口食品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本标准参照ISO/T S21872-1:2007《食品和饲料的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致病性弧菌属的水平检验
方法 第1部分:副溶血性弧菌和霍乱弧菌的检验(Microbiologyoffoodandanimalfeedingstuffs-
(FDABacteriologicalAnalyticalManualChapter9Vibrio,2004)对原标准文本格式、某些文字表述和
文本内容进行修订,但主要技术路线与检验方法未做改动。
本标准与SN017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名称修订为《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将范围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方法提要与流程;
---在检测步骤中增加了带壳贝类样品的制备和稀释方法;
---将副溶血性弧菌的定性和定量检测步骤分别进行叙述;
---增加了显色培养基进行筛选检测;
---将报告结果修订为“定性结果报告”和“最近似值(MPN)结果报告”;
---将培养基、试剂的配方参照ISO/T S21872-1方法进行了部分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君怡、曹际娟、高旗利、郑秋月、雷质文、王秋艳、蒋丹、马惠蕊、宋慧君、
卢行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0173-1992。
SN/T0173-2010
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定性检测方法和最近似值(MPN)计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检验,动物饲料和其他食品生产和加工区域环境样品中的副
溶血性弧菌检验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SN0330 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则
SN/T 1538.1 培养基制备指南 第1部分:实验室培养基制备质量保证通则
SN/T 1538.2 培养基制备指南 第2部分:培养基性能测试实用指南
3 取样与制样
3.1 取样
取样数量及取样方法按SN0330进行。
3.2 试样制备
3.2.1 鱼类
取鱼体不同部位。
3.2.2 带壳贝类
应先在清洁的流水中洗净外壳,用70%乙醇消毒外壳,然后以无菌操作切断闭壳肌,打开贝壳。取
出含内脏的全部贝肉和贝液。每个检测样品至少应包括12个贝类个体。
3.2.3 甲壳类
取包括鳃及肠的部分或整体。
3.3 样品解冻及保存
冷冻样品应在45℃以下不超过15min或在2℃~5℃不超过18h解冻。若不能及时检验,应放
于-15℃左右保存,在48h内检验;非冷冻而易腐的样品应尽可能及时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应置于
6℃~10℃冰箱保存,在24h内检验。
4 设备与材料
4.1 试管:15mm×150mm、10mm×100mm。
4.2 吸管:1mL、10mL。
4.3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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