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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N/T 0370.2-2009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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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370.2-2009 150 SN/T 0370.2-2009 9秒内发货PDF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0370.2-2009 (SN/T0370.2-2009)
中文名称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 Part 2: Performance test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87
国际标准分类 55.020
字数估计 12,134
发布日期 2009-07-07
实施日期 2010-01-16
旧标准 (被替代) SN/T 0371-1995; SN 0449.2-1995; SN/T 0805.2-1999
引用标准 GB/T 4857.3; GB/T 4857.5; GB/T 17344; GB/T 22410; SN/T 0370.1-2009
标准依据 国质检认[2009]290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范围 SN/T 037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要求、检验内容和检验规定。本部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 净重不超过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内径大于0.15m, 且容积大于或等于O.025m3的气体喷雾器、气体容器、放射性物质以及感染性物质包装的检验。

SN/T 0370.2-2009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 Part 2: Performance tes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370.2-2009 代替SN/T 0371-1995,SN0449.2-1995,SN/T 0805.2-1999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2009-07-07发布 2010-01-16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0370《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性能检验; ---第3部分:使用鉴定。 本部分为SN/T 037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整合了SN0449.2-199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性能检验》、SN/T 0371- 1995《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性能检验》和SN/T 0805.2-1999《铁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 验规程 性能检验》三个标准,并对部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使标准有关危险货物包装的技术内容与联 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版)和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 规则》(2009~2010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2008版)和欧洲铁路局《国际铁路 运输危险货物规则》(2009版)的相关要求一致,本部分引入了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公路国际 运输的欧洲协议》(2009版)中有关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徐炎、高翔、朱岩、唐建明、黄红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371-1995; ---SN0449.2-1995; ---SN/T 0805.2-1999。 SN/T0370.2-2009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1 范围 SN/T 037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要求、检验内容和检验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内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 的气体喷雾器、气体容器、放射性物质以及感染性物质包装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037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857.3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T 17344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 GB/T 22410 包装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 塑料相容性试验 SN/T 0370.1-2009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 3 检验要求 3.1 检验的施行和频率 3.1.1 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按照第4章的要求进行试验。 3.1.2 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 3.1.3 容器的设计型号发生变化时应再次进行试验。 3.1.4 与试验过的设计型号仅在小的方面不同的容器,如内容器尺寸较小或净重较小,以及外部尺寸 稍许减小的桶、袋、箱等容器,可进行有选择的试验。 3.1.5 如组合容器的外容器用不同类型的内容器成功地通过了试验,则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容器也可以 合装在此外容器中。此外,如能保持相同的性能水平,下列内容器的变化形式可不必对包装件再作试验 并准予使用: a) 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内容器,条件是: ---内容器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容器相似(如:形状为圆形、长方形等); ---内容器的制造材料(如: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力和堆码力的能力等于或大于原先 试验过的内容器; ---内容器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置设计相似(如:螺旋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