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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N/T 0370.3-2012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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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370.3-2012 105 SN/T 0370.3-2012 9秒内发货PDF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0370.3-2012 (SN/T0370.3-2012)
中文名称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 Part 3: Use appraisal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A87
国际标准分类 55.020
字数估计 8,871
旧标准 (被替代) SN/T 0370.3-2009
引用标准 GB/T 2828.1; SN/T 0370.2; SN/T 1027;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IMDG); 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railway transport of danger
标准依据 国质检认(2012)237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1号(总第157号)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范围 SN/T 037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的鉴定要求、抽样、鉴定内容、鉴定准则。本部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件的使用鉴定。本部分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0kPa、内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的气体喷雾剂、气体容器、放射性物质以及感染性物质包装件以及感染性物质包装件的使用鉴定。

SN/T 0370.3-2012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 Part 3: Use apprais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370.3-2009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 2012-05-07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0370《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性能检验; ---第3部分:使用鉴定。 本部分为SN/T 037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0370.3-2009《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 本部分与SN/T 0370.3-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有关危险货物危险公示信息的相关内容(2009版3.1.5,3.4,5.5,5.18,6.5)。 本部分有关危险货物包装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7 版)和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2009-2010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2010版)和欧洲铁路局《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2011年)的相关要求一致,本 部分引入了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危险货物公路国际运输的欧洲协议》(2011年)中有关公路运输危险 货物包装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振乾、黄红花、万敏、孙健、杨蕾、姜世明、张忠。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370.3-2009。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3部分:使用鉴定 1 范围 SN/T 0370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的鉴定要求、抽样、鉴定内容、鉴定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盛装容积不超过450L、净重不超过400kg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件的使用鉴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0kPa、内径大于0.15m且容积大于或等于0.025m3 的气体喷雾剂、气体容器、放射性物质以及感染性物质包装件的使用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SN/T 0370.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 SN/T 1027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1L~25L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 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国际民航组织) 3 鉴定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申请单所填信息及包装件上标记的危险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如有)应与联合国《关于危险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检索到的信息相 一致。 3.1.2 包装形式及遵循的包装特殊规定(如有)应符合相应的包装规范要求。包装规范的具体要求可 根据报检货物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相应条目中列出的包装规范编码及特殊规定编码(如有),在《规章范 本》中第4.1章包装规定和罐体规定中和相应的运输方式的《国际危规》中检索到。 注:相应的运输方式的《国际危规》是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国际铁路运输 危险货物规则》和《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 3.1.3 容器的包装类别应等于或高于盛装的危险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 3.1.4 包装使用单位选用的容器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容器和与之相接触的危险货物不得 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容器的性能应符合SN/T 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