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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987.1-2001 (SN/T0987.1-2001) | | 中文名称 |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检验规程. 总则 | | 英文名称 | Export of dangerous goods intermediate bulk goods containers for the inspection of General provision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2 | | 字数估计 | 10,185 | | 发布日期 | 2001-12-30 | | 实施日期 | 2002-06-01 | | 引用标准 | SN 0449.1-1995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定义、要求、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标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 |
SN/T 0987.1-2001
Export of dangerous goods intermediate bulk goods containers for the inspection of General provis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
检验规程 总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在技术内容上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
货物规则》,并参照加拿大《危险品法规》及美国运输部(DOT)危险材料运输署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要求、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标示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 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汤礼军、李江淮、刘金凤、李宁涛、李晶、赵好力宝。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
检验规程 总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定义、要求、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标示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N0449.1-1995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总则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 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
也称中型散货箱、中型散装容器或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 SN0449.1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
软体可移动容器,这些容器:
a)具有下列容量:
1)装Ⅱ类包装和Ⅲ类包装的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 3.0m3(3000L);
2)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制中型散货箱时不大于 1.5m3;
3)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金属中型散货箱时不大于 3.0m3。
b)设计为机械装卸。
c)能经受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
. 箱体或壳体
贮器本身,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但不包括辅助设备。适用于除复合中型散货箱外的所有种类的
中型散货箱。
. 装卸装置
固定在中型散货箱箱体上或由箱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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