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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0987.1-2013 (SN/T0987.1-2013) | | 中文名称 |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 规程第1部分:总则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BCs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 General specification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2 | | 国际标准分类 | 55.020 | | 字数估计 | 12,13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0987.1-2001 | | 引用标准 | GB/T 19433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3)569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0987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定义、要求、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标示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 |
SN/T 0987.1-2013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BCs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Part 1: General specific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0987.1-2001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
2013-11-06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0987《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规程》共分为8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使用鉴定;
---第3部分;复合中型散装容器;
---第4部分: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
---第5部分:木质中型散装容器;
---第6部分: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第7部分: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
---第8部分:金属中型散装容器。
本部分为SN/T 098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0987.1-2001《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检验规程---总则》
本部分与SN/T 0987.1-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新了引用文件,并将相关的国际危规作为引用文件,增加在引用标准后;
---修改了中型散装容器的定义;
---增加了6.3.2附加标记的章节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宁涛、冯智吉力、罗璇、陶海华、赵青、蒋雪枫。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987.1-2001。
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SN/T 0987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定义、要求、型式、材质、代码及标记的
标示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33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第17修订版)
3 术语和定义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也称中型散货箱或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GB 19433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软体可移动容器,
这些容器:
a) 具有下列容量:
1) Ⅱ类包装和Ⅲ类包装用于盛装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3.0m3(3000L);
2) 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制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1.5m3;
3) Ⅰ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3.0m3。
b) 设计为机械装卸;
c) 能经受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
3.2
箱体或壳体 body
贮器本身,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但不包括辅助设备。适用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以外的所有类别
的中型散装容器。
3.3
装卸装置 handingdevice
固定在中型散装容器箱体上或由箱体材料延伸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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