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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190-2003 (SN/T1190-2003) | | 中文名称 | 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Entry and exit of passengers baggage quarantine inspection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6,680 | | 发布日期 | 2003-03-17 | | 实施日期 | 2003-09-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检疫人员对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查验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的旅客、交通员工个人携带或托运的行李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 |
SN/T 1190-2003
Entry and exit of passengers baggage quarantine inspection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90-2003
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2003-03-17发布
2003-09-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学兵、赵文、王军、王宏、张云坤、张平、张国斌。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190-2003
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疫人员对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实施卫生检疫查验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的旅客、交通员工个人携带或托运的行李物品的卫生检疫查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入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入出境的各种管理对象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2.2
旅客、交通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的行李物品,分为随身行李和托运行李。
2.3
旅客、交通员工随身携带的行李。
2.4
旅客、交通员工随同交通工具托运的行李。
2.5
通过携带、托运或者邮递入出境的,在传染病传播方面有特殊意义的,需要特殊管理的微生物、人体
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态公布的其他入出境特殊物品名录。
2.6
已丧失本来使用价值即将报废或虽使用过仍具有原使用价值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
3 要求
3.1 行李物品的外包装应无破损、渗漏,无污物、渍。
3.2 行李物品应无检疫传染病污染或无污染嫌疑。
3.3 行李物品应无医学媒介生物。
3.4 行李物品中携带的超过旅客自用量的特殊物品应出具相应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单》。
3.5 行李物品中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的特殊物品。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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