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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244-2003 (SN/T1244-2003) | | 中文名称 | 入出境船舶卫生监督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entry-exit ship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 | | 字数估计 | 11,147 | | 发布日期 | 2003-05-28 | | 实施日期 | 2003-12-01 | | 引用标准 | GB 5749; GB 9673; GB 14930.2; GB 14934; GB 15979; GB 16153; GB/T 17220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对入出境船舶卫生监督的要求、内容、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船舶的卫生监督。 |
SN/T 1244-2003
Code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entry-exit ship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44-2003
入 出 境 船 舶 卫 生 监 督 规 程
2003-05-28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长友、邹全意、丁永健、于健、尤明传、朱伟光。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44-2003
入 出 境 船 舶 卫 生 监 督 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入出境船舶卫生监督的要求、内容、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对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船舶的卫生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14930.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3 要求
3.1 船舶各项卫生检查结果应符合入出境船舶卫生监督评价指标(见附录A)。
3.2 卫生监督一般应在船舶办完入境检疫手续靠泊之后、离境之前进行,但对下列船舶应在靠泊后立
即登轮监督(夜间除外):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尚处在该病潜伏期的;
---本航次曾发生有流行病学意义事件的;
---入境检疫证签注有卫生管理事项的;
---上个航次曾被要求限期卫生整改的。
3.3 对开往国内其他港口但在本港尚有未完成卫生整改项目的船舶,应及时通知下个口岸的检验检疫
机构。
4 卫生监督
4.1 准备
---选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
---查阅船舶检疫档案和国际疫情信息,掌握入境检疫证签注的卫生管理事项;
---了解船舶停泊位置、装卸货进度、预定离港时间;
---准备监督单证和工具:入出境船舶卫生监督记录表(参见附录B)、封识、工作服、胶鞋、手套、手
电筒、镊子、塑料袋、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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