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 主页 > SN/T > 第54页 > SN/T 1284-2003
标准搜索结果: 'SN/T 1284-2003'
| 标准编号 | SN/T 1284-2003 (SN/T1284-2003) | | 中文名称 | 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sanitary treatment for exit-entry cholera-infected ship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字数估计 | 10,140 | | 发布日期 | 2003-08-18 | | 实施日期 | 2004-02-01 | | 引用标准 | GB 5749; GB 15984; SN/T 1275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对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的要求、程序、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的卫生处理, 入出境霍乱染疫嫌疑船舶的卫生处理也可参照执行。 |
SN/T 1284-2003
Codes of sanitary treatment for exit-entry cholera-infected sh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84-2003
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2003-08-18发布
2004-0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军、薛新春、石正平、张升、劳华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284-2003
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卫生处理的要求、程序、结果判定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霍乱染疫船舶的卫生处理,入出境霍乱染疫嫌疑船舶的卫生处理也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4 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SN/T 1275 入出境船舶除虫规程
3 要求
3.1 船舶内不应发现苍蝇、蜚蠊活体。
3.2 物体表面不应检出霍乱弧菌。
3.3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4 被服行李物品不应检出霍乱弧菌。
3.5 压舱水余氯量不低于0.5mg/L,且不应检出霍乱弧菌。
3.6 排泄物、呕吐物、垃圾不应检出霍乱弧菌。
3.7 应使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审合格的消毒药品。
3.8 处理过程中应保证安全,防止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防止对船体、设备、行李物品和货物造成危害。
4 对象
霍乱染疫船舶的生活区、饮用水、被服及行李物品、压舱水、排泄物、呕吐物、垃圾、废水、废弃物。
5 程序
5.1 对染疫人实施隔离,对离船的船员和旅客,从卫生处理完毕时算起,实施不超过五日的就地诊验或
留验,具体方法遵照GB 15984执行。
5.2 包围式杀灭船舶内苍蝇和蜚蠊,具体方法遵照SN/T 1275执行。
5.3 对染疫人占用的部位,污染嫌疑部位,实施消毒,具体方法遵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之一执行。
5.4 对污染或者有污染嫌疑的饮用水,实施消毒后排放,具体方法遵照附录B规定的方法之一执行。
5.5 对染疫人、染疫嫌疑人的行李、使用过的其他物品和有污染嫌疑的物品实施消毒,具体方法遵照附
录C规定的方法之一执行。
5.6 对装自霍乱疫区的压舱水实施消毒,具体方法遵照附录D规定的方法之一执行。
5.7 对染疫船舶人员的排泄物、呕吐物、垃圾、废水、废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