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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306-2003 (SN/T1306-2003) | | 中文名称 | 入出境人员预防接种证书签发规程 | | 英文名称 | Codes of issuing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for entry-exit personnel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字数估计 | 14,123 | | 发布日期 | 8/18/2003 | | 实施日期 | 2/1/2004 | | 标准依据 | 国质检认[2011]9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306-2003
Codes of issuing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for entry-exit personnel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306-2003
入出境人员预防接种证书签发规程
2003-08-18发布
2004-0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辉、陈建雄、千青松、华羚。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306-2003
入出境人员预防接种证书签发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人员预防接种证书签发的要求、对象、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人员预防接种证书的签发。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利用人工制备的各种免疫制剂使个体和人群产生对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
手段。
2.2
对不适宜接种某种疫苗的人员所出具的医学证明。
2.3
具有护士以上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从事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
3 签发要求
3.1 签发种类: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式样见附录A。
---预防接种禁忌证明;式样见附录B。
3.2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由施种人签字;预防接种禁忌证明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的专业医务人员签字。
3.3 签字人应用蓝或黑色笔亲笔签字,不得以印章代替。
3.4 对儿童应单独签发证书,不得附注在其母亲或其监护人的证件内。
3.5 用中英文对照格式填写,施种对象的中文姓名及汉语拼音均应填写。其中姓名的汉语拼音第一个
字母要大写,姓与名拼音中间空格,名的拼音第一个字母也要大写。
3.6 时间填写均按日、月、年顺序,月份用英文月份字母表示。
3.7 用斜线划掉与接种申请人性别相反的性别字符(包括英文性别字母)或在与接种申请人性别相同
的方格内划钩。
3.8 黄热病疫苗须注明来源及批号。
3.9 疫苗剂量单位为毫升,脊髓灰质炎口服疫苗剂量单位为克。
3.10 证书中“本人签字栏”应由接种申请者本人签字。对不会签字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
签字。
3.11 证书的任何修改、涂改或者填写不全均被认为无效。
3.12 制证人员宜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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