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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411-2004 (SN/T1411-2004) | | 中文名称 |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 | 英文名称 | Emergency rescue codes for druggery poisoning in sanitary treatment at frontier por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 | | 字数估计 | 12,152 | | 发布日期 | 2004-06-01 | | 实施日期 | 2004-12-01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411-2004
Emergency rescue codes for druggery poisoning in sanitary treatment at frontier port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411-2004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2004-06-01发布
2004-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民、郑李金、杨浩、蒋亚奇、杨承峰、赵丕华、刘克增。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411-2004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时的诊断及救治。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患者的紧急救治。
2 诊治原则
发生卫生处理中毒事件后,应先撤离现场,尽快查清毒源,明确诊断,以利针对性处理。并根据临床
表现,边抢救患者边对事件的原因进行查找,以免延误救治时机。治疗的要点是维持心脑肺功能,保护
重要脏器,以及对症支持治疗。经现场初步抢救后,在医护人员的密切监护下,将患者转移到附近医院
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具体临床急救见附录A。
3 诊断
3.1 病史
发现急性中毒者时,应首先通过患者或有关人员重点扼要地询问患者病史,了解中毒时间,中毒原
因,毒物种类、剂量,出现症状的时间及其发展过程等。
3.2 体格检查
应对患者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并注意有关毒物中毒的特异性表现,如有机磷中毒时出现的瞳孔缩
小、多汗、流涎、肌纤维震颤等特异性表现。
3.3 实验室检查
选择排泄物、呕吐物、胃液、血液、剩余食物等作毒物鉴定,并根据临床表现作必要的特异性化验。
如疑为有机磷中毒,则作血胆碱酯酶活性等测定。
3.4 现场调查
当病史资料不全,或中毒的症状、体征与所疑毒物有矛盾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4 现场急救通则
4.1 撤离现场
中毒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将污染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至毒害源上风向的安全区域,以免毒物进一
步侵入。应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将病员进行分类,作出相应的标志,以保证对危重伤员的救治,具体见附
录B;同时应加强对一般伤员的观察,定期给予必要的检查和处理,以免贻误救治时机。救援人员在进
行现场救治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佩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置,并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进行工作。
4.2 清除毒物
当皮肤被酸或碱性化学物灼伤或被易通过皮肤吸收的化学品污染后,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包括
贴身内衣)、鞋袜、手套,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同时应注意清洗污染的毛发。忌用热水冲洗。对化学物
溅入眼中者,应及时用无菌生理盐水充分的冲洗,减少组织损害,对没有洁净水源的地方,也可用自来水
冲洗,冲洗时间不少于10min~15min;吸入中毒患者,应立即送到空气新鲜处,让患者安静休息,保持
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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