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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502-2005 (SN/T1502-2005) | | 中文名称 | 国境口岸拉沙热检验规程 | | 英文名称 | Examination codes for Lassa fever at frontier 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 | | 字数估计 | 14,111 | | 发布日期 | 2005-02-17 | | 实施日期 | 2005-07-01 | | 标准依据 | Industry standard filing Notice 2005 No. 4 (No. 64 overall)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502-2005
Examination codes for Lassa fever at frontier 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02-2005
国 境 口 岸 拉 沙 热 检 验 规 程
2005-02-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晨光、刘德宝、王馨、祁军、柴宏森、刘振宇。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02-2005
国 境 口 岸 拉 沙 热 检 验 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拉沙热的检验对象、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报告,及阳性结果的处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拉沙热的检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由拉沙热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其传染性极强,可通过直接接触而传播,也可通过气溶胶传
播。本病起病急,临床表现严重、病死率高,对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危害很大。
3 对象
国境口岸拉沙热的检验对象包括:
---拉沙热爆发期间来自爆发地且未超过潜伏期的所有人员;
---来自拉沙热疫区具有拉沙热临床症状的病人。
4 标本的采集和处理
4.1 标本的采集
4.1.1 病人血清
病人第一份血液标本为发病后3d内的急性期标本,第二份为发病2周或4~8周的恢复期标本。
标本采集后在冷藏条件下迅速送P4实验室,立即分离血清。若不能即刻做细胞培养,该标本应置于超
低温冰箱-80℃或液氮罐内保存。
4.1.2 病人体液、排泄物
采集发病3d~4d病人的咽部嗽液、胸腔积液和尿液等在冷藏条件下迅速送至P4实验室,进行病
毒分离培养和其他检测。
4.2 标本的标识
采集的标本应进行标识,连同相关记录一并送实验室。
4.3 实验样品转运
实验样品的转运应注意下列事项:
---所有需要转运的实验样品必须标明“传染性物质,拉沙热病毒”;
---短途运输必须使用专车,由专人运送。尽可能避免长途转运,如确需要空运的实验样品应按照
传染性物品运输的规定办理;
---样品的容器要使用能够承受不少于95kPa压力的高质量的防水包装材料并且密封,以防止运
输过程中发生内容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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