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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535-2005 (SN/T1535-2005) | | 中文名称 | 价值鉴定机构运行基本准则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criteria for the operation of bodies performing appraisal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 | | 字数估计 | 7,798 | | 发布日期 | 2005-02-17 | | 实施日期 | 2005-07-01 | | 标准依据 | Industry standard filing Notice 2005 No. 4 (No. 64 overall)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SN/T 1535-2005
General criteria for the operation of bodies performing appraisal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35-2005
价值鉴定机构运行基本准则
2005-02-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健、陆换玲、饶伟、王青松、周绍峰、陈岩、谷青、李增印。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35-2005
价值鉴定机构运行基本准则
1 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对从事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鉴定机构能力的基本要求。
本准则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鉴定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通过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对外商投资财产实际价值量进行鉴定的行为。
2.2
从事价值鉴定工作的组织。
3 基本条件
从事价值鉴定的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经历;
c) 有5名以上从事价值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
d) 具有与开展价值鉴定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
4 经营要求
4.1 价值鉴定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职能和从事技术活动的能力范围。具体的鉴定范围,应通过合同条
款或工作指令来确定。
4.2 价值鉴定机构应有适当的责任保险。除非其责任由其母体组织承担或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
承担。
4.3 价值鉴定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经营条件。
4.4 价值鉴定机构应有独立的经过审计的账户。
5 独立性和公正性
5.1 概述
价值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不受可能影响其判断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严格执行程
序,确保鉴定的结果不受价值鉴定机构以外人员或组织的影响。
5.2 独立性和公正性
价值鉴定机构应独立于所涉及的各方。价值鉴定机构和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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