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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549-2005 (SN/T1549-2005)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code for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on extraneous impurity in coal for import and export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73-010 | | 字数估计 | 7,793 | | 发布日期 | 2005-02-17 | | 实施日期 | 2005-07-01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5年第4号(总第64号);国质检认(2011)49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4号(总第14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要求及出口煤炭中雷管等外来杂物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进出口煤炭中的外来杂物实施检验监管。 |
SN/T 1549-2005
Technical code for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on extraneous impurity in coal for import and export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49-2005
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
2005-02-17发布
2005-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春清、陈勇俊、张志坚、屈钧、李勇、陈贵和、赵发宝、郝希宏、李鹏、杜钧。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549-2005
引 言
煤炭是资源性初级产品,炮采方式在原煤开采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导致进出口煤炭在生产、加工
中存在残留雷管的清除问题;此外,煤炭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中会混入其他外来杂物(包括检疫类杂
物),导致进出口煤炭存在外来杂物的控制问题。因此,进出口煤炭的加工、处理是涉及安全、卫生、环保
的过程。为了规范进出口煤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外来杂物的控制与监管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健康,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本标准对进出口煤炭中的外来杂物规定了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对出口煤炭中的雷管
等外来杂物规定了控制要求,为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检验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SN/T1549-2005
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煤炭外来杂物的检验检疫监管要求及出口煤炭中雷管等外来杂物的控制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进出口煤炭中的外来杂物实施检验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031 工业电雷管
GB/T 15663.9 煤矿科技术语 爆炸材料和爆破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63.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指煤炭在开采、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过程中混入的杂质,包括:
a) 开采过程中引爆的雷管皮(雷管头)和残留雷管(即未爆的雷管);
b) 生产过程中废弃的杂铁(如炮线、铁丝、道钉、焊条、螺栓、焊渣及其他设备的零部件等);
c) 支护用的道木、树皮、木块、木楔等;
d) 大块矸石;
e) 塑料(如装炸药的塑料袋、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混入的方便面袋及其他塑料包装物等);
f) 纤维(如纱线、丝绵、绳线、编织袋、水泥袋、包装箱等);
g) 纸类(如炸药包装纸、纸箱及纸板等);
h) 运输过程中混入的闸瓦、沙石、石块、杂草、稻草、草绳、草袋、生活垃圾等;
i) 泥土;
j) 动物尸体等动物性杂物;
k) 其他外来杂质。
3.2
即煤炭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清除外来杂物,由破碎设备、筛分设备和磁力吸铁设备组成机械除杂
系统,对原煤进行的至少一道破碎、一道筛分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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