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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SN/T 1603.1-2005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SN/T 1603.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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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603.1-2005 399 SN/T 1603.1-2005 <=3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SN/T 1603.1-2005 (SN/T1603.1-2005)
中文名称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audio and 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equipment testing procedu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行业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M71
国际标准分类 33.160.01
字数估计 10,149
发布日期 2005-08-18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SN 0020-1992; SN 0023-1992; SN/T 0730.1-1997; SN/T 0809.1-1999
标准依据 国质检认(2012)777号;行业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4号(总第160号);认办科函(2013)25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音视频设备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 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 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以下简称音视频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对于上述涉及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 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峰值工作电压大于4000V的设备, 只要适用, 均可采用本部分。

SN/T 1603.1-2005 The import and export of audio and 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equipment testing procedur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1603.1-2005 代替SN0020-1992,SN0023-1992,SN/T 0730.1-1997,SN/T 0809.1-1999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05-08-18发布 2006-0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要求 2 4.1 安全要求 2 4.2 电磁兼容性要求 2 4.3 其他要求 2 5 检验 2 5.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2 5.2 检验方式 2 5.3 型式试验 2 5.4 抽样检验 2 5.5 开箱检验 4 6 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5 SN/T1603.1-2005 前言 SN/T 1603《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由若干部分组成,其结构为: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等离子电视机和投影电视机; ---第3部分:视频游戏机和音视频教学设备。 本部分为SN/T 160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泽华、鹿文军、徐蓓蓓、李军、谢晋雄、颜伟民、李华清、毕凯军。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以下行业标准: ---SN0020-1992《出口磁带收、录音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SN0023-1992《出口电视广播接收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SN/T 0730.1-1997《进出口激光唱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SN/T 0809.1-1999《出口VCD视盘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SN/T1603.1-2005 引 言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是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 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的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商检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三层---门类通用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 验的通用要求。 SN/T1603.1-2005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音视频设备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收、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 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以下简称音视频设备)的 进出口检验。 对于上述涉及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峰值工作电压大于4000V 的设备,只要适用,均可采用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 160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eqv IEC 60065:1998) GB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3837- 2003,IEC /CISPR13:2001,MOD)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 2003,IEC 61000-3-2:2001,IDT)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 8898-2001和SN/T 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 1603的本部分。 3.1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