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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SN/T 1603.1-2012 (SN/T1603.1-2012) | | 中文名称 |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audio, 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 行业 | 商检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M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160.01 | | 字数估计 | 9,955 | | 旧标准 (被替代) | SN/T 1603.1-2005 | | 引用标准 | GB/T 2828.1; GB 8898-2001; GB 13837; GB 17625.1; SN/T 0002; SN/T 2838.2 |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Quality Inspection (2012) 777; industry standard filing Notice 2013 No. 4 (No. 160 overall) |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 范围 | SN/T 1603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的抽样、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 预定用来分别接受、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 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以下简称音视频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对于上述设计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 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峰值工作电压大于4000V的设备, 只要适用, 均可采用本部分。 |
SN/T 1603.1-2012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audio, 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代替SN/T 1603.1-2005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012-12-12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前言
SN/T 1603《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共分为7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等离子电视机和投影电视机;
---第3部分:视频游戏机和音视频教学设备;
---第4部分:视盘机;
---第5部分:液晶电视;
---第6部分:机顶盒的能效;
---第7部分:激光唱机。
本部分为SN/T 160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 1603.1-2005《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部分与SN/T 1603.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的结构、格式、章节的编排,进行了若干修改;
---相应地对标准的前言作了修改;
---增加了检验监管模式及其检验方式的内容,并明确规定了不同的检验方式下检验项目的要求
及其对应的检验方法;
---增加了电磁兼容性、环境保护检测要求;
---检验要求和内容依照GB 8898现行版本进行了调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华、刘泽华、吴浩、孙文、董全治、鹿文军、陈钊鹏、陈力军、徐蓓蓓。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1603.1-2005。
引 言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是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
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式的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
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三层---门类通用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
验的通用要求。
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SN/T 1603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音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的抽样、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成由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预定用来分别接受、产生、录制或重放音频、视
频和有关信号的电子设备,也适用于设计成专门与上述设备组合使用的设备(以下简称音视频设备)的
进出口检验。
对于上述设计的由非电网电源或电源设备供电的,内含激光系统或内部峰值工作电压大于4000V
的设备,只要适用,均可采用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 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SN/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SN/T 2838.2 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专业通用要求 第2部分: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 8898-2001、SN/T 0002和SN/T 283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型式试验模式 modeof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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